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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

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是卫生署辖下的一个单位,专责加强及统筹香港的控烟工作,现为《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及《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第600章)的主要执法机构。

 

在运作层面上,控烟酒办主要就以下事项执法:法定禁烟区内的非法吸烟行为、烟草广告及销售限制,以及对另类吸烟产品的规管。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15G条,控烟酒督察获授权可:

 

  1. 进入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违反有关条例的地方(住宅除外);
  2. 进入及视察公众地方内的禁止吸烟区;
  3. 检取任何与罪行有关的证据及物件;
  4. 要求违反有关条例的任何人提供姓名、地址以及出示身分证明文件;
  5. 为取得证据而拍照、进行录音或录影;
  6. 为执行有关条例,可要求任何人出示文件或记录以供查阅,并复制该文件或纪录作为副本;及
  7. 要求任何人提供合理的协助或资料,以执行有关条例。

 

任何人如故意妨碍控烟酒督察执行职务,不遵从督察要求提供其姓名及地址或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姓名或地址,即属犯罪,一经简易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

 

市民如欲就吸烟罪行向控烟酒办作出投诉,可透过以下途径:

 

地址:九龙弥敦道345号永安九龙中心18楼1801至1803室

电话:2961 8823

电邮:tobaccocontrol@dh.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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