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1. 同案被告人的不良品格

一般而言,被告不得就同案被告人的不良品格援引證據,因為這通常與案件無關,但在某些情況下則會例外容許。

 

例如,在對兩名被告 A 和 B 逃避關稅罪的審訊中,被告 A 的辯護理由是他沒有參與逃稅,而是 B 單獨行事。被告 A 試圖要求控方證人確認逃稅行為是否在被告 B 被送進監獄後便停止。 這種提問顯然有不妥之處,因為它向陪審團透露了被告 B 曾被判處審判中以外的其他罪行。不過,法庭會允許這一條問題,理由是它與被告 B 是否非法行為的真正策劃者相關。

 

CREC Logo

不確定哪些社區法網頁面與您的情境相關?

使用社區法網智能推薦系統!


開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