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專家的責任
無論是由控方或辯方傳召專家,許多案例均強調了專家保持獨立的重要。
由律政司出版的《檢控守則》第20段提到「專家證人協助法庭的責任凌駕一切,他們並應就其專長範圍的事宜提供客觀及不偏不倚的意見,藉以向法庭提供獨立證據」。
不過,控方傳召的專家亦曾被質疑立場偏頗或有利益衝突。例如,在勞工處起訴,涉及違反職業安全標準的案件中,勞工處的職員會就職業安全獲傳召為專家,這種案例屢見不鮮。終審法院裁定立場偏頗或利益衝突一般只會影響證據的分量,並不影響其可接納性。只要證人滿足其他條件,法庭很大可能會接納該名職員為專家。不過被控一方亦可作出陳詞,解釋法庭為何不應對專家意見給予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