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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主問

主問的目的在於引出有用資訊,支持傳召證人一方的案情。傳召證人的一方負責該名證人的主問。一般而言,主問一方不得向證人提出引導性問題。如果問題本身暗示了預期答案,或假定了具爭議的、且理應由證人作供的事實,該條問題便是引導性。

 

人們常說是非題便是引導性問題,但這種說法並不準確。開放式問題也能是引導性的。例如「你昨晚駕駛了甚麼車輛?」暗示了證人昨晚有駕駛車輛。

 

可是,這個一般原則亦有普遍接受的例外,例如:

  • 公開的事宜,如證人的名稱、地址和職業
  • 不具爭議的事宜
  • 若果裁判官/法官容許,而對方不反對
  • 以確立一個否定,如「你是否同意與被告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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