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刑事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和舉證準則之概述
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指的是控辯哪一方必須提供證據以證明某一主張,而「舉證準則」則規範了法庭在考慮某一主張被證明時需要多少證據。一般而言,這意味著某一事實被證明為真實的概率程度。
根據普通法和《基本法》第 87 條,無罪推定是刑法核心規則的基礎。因此,刑事審訊中的一般原則是,控方須承擔證明犯罪所有元素的舉證責任。
實際上,控方必須做到以下兩點:
- 證明所有犯罪要素的存在;以及
- 推翻並消除被告提出的所有辯護理由。
此一般原則也有例外。例如,當被告需要推翻法定推定,或證明法定免責辯護或責任免除時,舉證責任可能會轉移至被告。儘管如此,最終的舉證責任仍然在控方,一旦被告成功提出抗辯,控方就有機會反駁這些抗辯。
舉證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