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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繳付工資

「工資」意指就一名僱員所做或將會做之工作,以任何形式設定或計算而應付予此僱員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小費及服務費。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以及超時補貼均涵括於工資的定義內。

 

一名僱員應得之年終酬金、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以及代通知金均以上述工資之定義來計算。可是,工資並不包括:


i. 僱主提供的任何住宿、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
ii. 僱主就任何退休計劃之供款;
iii. 屬賞贈性質並只隨僱主的酌情權而支付之佣金或勤工津貼;
iv.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或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
v. 任何應付予僱員以支付其因工作而招致的特別費用;
vi. 年終酬金,或屬賞贈性質並只隨僱主的酌情權發放之年終花紅;
vii. 在僱傭合約完結或終止時所支付之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