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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通知獲指名的人

為符合《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香港法例第501A章第6條所述,表格1和表格2都包含一個段落,可讓授權人提名任何人,作為受權人在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前須通知的人。 

請注意:若授權人不打算提名任何人收到通知,必須刪除訂明表格中的相關段落,不可只把該段落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