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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多於一名受權人?

授權人自然會顧慮其受權人的能力、 誠信及/或可靠性。如果授權人認為委任多位受權人,從而使該等受權人可互相幫助或監察對方,授權人可以選擇這樣做,只要「該等受權人是獲委任以共同行事或共同和各別行事的」(《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15(1)條)。

 

授權人必須選擇委任受權人「共同行事」或「共同和各別行事」。如授權人不作選擇,將致使持久授權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