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部分危險藥物擬供自用,法庭會否下調量刑起點?
如危險藥物中有相當部分是供該人自用而非用作販運,法庭會向下調整刑罰。在這情況下,慣常扣減幅度大約介乎 10% 至 25%。一般而言,法庭無須詳細指明供自用藥物的相對數量或比例,只需以較概括方式處理即可。
然而,上訴法庭強調,單憑空泛聲稱並不足夠。被告必須提出某些可靠資料或證據,令法庭信納部分危險藥物確屬供自用。在某些案件中,量刑法官甚至會要求被告宣誓作供,以支持該項聲稱。
如危險藥物中有相當部分是供該人自用而非用作販運,法庭會向下調整刑罰。在這情況下,慣常扣減幅度大約介乎 10% 至 25%。一般而言,法庭無須詳細指明供自用藥物的相對數量或比例,只需以較概括方式處理即可。
然而,上訴法庭強調,單憑空泛聲稱並不足夠。被告必須提出某些可靠資料或證據,令法庭信納部分危險藥物確屬供自用。在某些案件中,量刑法官甚至會要求被告宣誓作供,以支持該項聲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