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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我誤以為自己販運的是效力較低的危險藥物,而實際上販運的是另一種藥物,會適用哪一套量刑指引?

 

法庭可把此因素納入考慮。然而,法庭仍會先按實際被販運的危險藥物所適用的量刑指引,釐定量刑起點,然後再因應被告真誠的誤會作出扣減。 

  

如被告對所販運藥物的種類根本毫不關心,則不會獲得任何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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