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非致命意外的申索
a) 因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樂趣的損害賠償
法庭在評核相關的損害賠償額時,會參考受傷情況相約的案例,並以此作為衡量損害賠償額的指標。法庭亦會考慮申索人的年齡、意外前後的健康狀況、住院時間、傷勢的影響、接受手術及治療的次數及種類、儀表或外貌創傷以及心理因素。
b) 收入損失
申索人有權視乎其傷勢的嚴重程度,就休養期間的一切收入損失,以及意外後因傷導致「無行為能力」的一切或部分收入損失,提出申索。在決定賠償收入損失的金額時,申索人的年齡及類似工種員工的收入,亦是參考因素。申索人在意外後賺取的任何收入,亦會被納入考慮之列,以評估申索人因收入損失而有權獲得的賠償金額。
c) 其他專項損害賠償(雜項開支)
申索人有權就意外引致的其他合理開支獲得賠償。常見的開支包括醫院、私家醫生、購買滋補食品及交通費用。有時,申索人可以就特定需要申索其他損害賠償,例如購買特定器材的開支,這將視乎申索人的需要及闡述是否合理。
d) 以上述賠償計算的利息
e) 申索人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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