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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分發遺產

將遺產分發予所有相關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需要先安排支付死者的債項、葬禮費用及其他處理遺產的費用。

 

債項

 

死者的債項可包括去世前後所引致的債項,例如死者可能以其信用卡購物,但在月結單發出前去世。在去世後才引致的債項,可包括屬死者名下物業的管理費。所有債項都要在遺產分發予受益人之前核實及清還,或在分發前訂出相應的還款條文。

 

稅項

 

在取消遺產稅前(即 2006 年 2 月 11 日前),如果遺產的總值超過 7,500,000 元,便須繳交遺產稅。直至死者去世當日為止的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亦要從遺產中繳付。

 

其他費用

 

除了葬禮支出,其他費用亦須從死者的遺產中支付,當中包括法律諮詢費用、申請遺產授予承辦書的費用及有關法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