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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在甚麼情況下,才可提取死者於銀行保險箱內的物品?

獨自租用的保險箱

 

在擬備好保險箱物品清單但未取得遺產的授予承辦書前,如要從保險箱內取走任何物品,必須取得民政事務總署的授權才可(詳情請瀏覽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之網頁)。一般而言,只有與申請授予承辦書有關的文件,或有人急須取回其個人財物,才可以獲得授權取走。其他文件及有價值的物品,通常不會被獲准取走。

 

聯名租用的保險箱

 

如果保險箱是死者與其他人聯名租用,而保管箱租用協議備有尚存安排,在準備好物品清單後,尚存的租用人(如該人是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或經已取得上述人士的書面同意)可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授權取走保險箱的物品。不過,尚存的租用人亦可以在死者去世十二個月後,毋須得到民政事務總署授權便可取走保險箱內的所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