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参加了强积金(MPF)计划,在离职时所获得的款项(累算权益)会如何被评税?
评税情况将视乎个别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强积金计划的累算权益会按以下情况评税:
有关部分 |
获取的原因 |
评税情况 |
---|---|---|
雇员强制性供款 |
任何情况下离职 |
全部免税 |
雇员自愿性供款 |
任何情况下离职 |
全部免税 |
雇主强制性供款 |
任何情况下离职 |
全部免税 |
雇主自愿性供款 |
(1) 在退休、死亡、无行为能力(因受伤或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之情况下离职 |
全部免税 |
“比例利益”= #累算权益 X *服务月份
120
#雇主自愿性供款那部分
*须以整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包括在内。
例子
假设一位雇员于服务满 7 年零 6 个半月后辞职,并从强积金计划中收取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 $100,000,可获免税的款额 如下:
“比例利益”= $100,000 x 90 个完整月份 = $75,000
120
欲知其他与强积金计划有关的税务事项,请参阅税务局发出之强积金计划通告函件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