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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於 IVA申請過程中,M小姐需要做些甚麼工作?

M 小姐首先須提名一位代名人,為她執行及監察有關 IVA 的事項,她亦須將 IVA建議書及其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交給代名人審閱。此外,M 小姐須向法庭申請頒布臨時命令(法庭將會定出十四天之寬限期,未獲法庭許可,任何針對 M 小姐的破產或其他法律訴訟程序都不能在這段寬限期內採取或繼續進行),讓有關人士有充足時間去考慮或修改 M 小姐的建議書。 代名人須 就 M 小姐的 IVA 建議向法庭呈交報告,說明是否應召開債權人會議以討論有關建議。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會議會被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