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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人自願安排"IVA"有甚麼好處?(附有IVA申請程序簡介)

如閣下決定向法庭提交 IVA建議書,應向律師尋求協助。

 

IVA的優點

 

  • IVA屬於閣下與債權人(即債主)的自願性協議,與破產比較,IVA對個人聲譽之影響較低。不過,有關記錄仍會被保留在破產管理署及可供公眾查詢。
  • 如閣下已破產,你的所有資產將歸予受託人。受託人多數會變賣閣下的主要資產,作償還債務之用。與破產不同,在IVA下,閣下的居所及主要資產未必會被變賣套現。
  • 透過訂立IVA,閣下的專業或工作資格受影響的可能性較低。相反,一旦破產,專業人士的職業將受嚴重影響。另外,IVA容許閣下繼續擔任公司董事或經營生意,這兩者在破產的情況下均不會容許。
  • 若按IVA協議完成還款,閣下日後再申請貸款的成功機會較大。
  • 破產的法律程序可涉及大量金錢和時間。
  • 透過 IVA,債權人或可從債務人取得較多還款。

IVA的缺點

 

  • 完成IVA還款期所需的時間一般較破產期長(假設破產人與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充份合作)。
  • 如沒有實際希望可達成 IVA ,閣下仍可能要面對破產訴訟(相關後果已詳列於上一節內)。

申請IVA之程序簡介

 

  1. 債務人必須提名一位代名人去執行及監察有關 IVA 的事項。
     
  2. 債務人須向代名人提交一份IVA建議書,債務人可委託律師辦理有關文件。
     
  3. 債務人亦須向代名人提交其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4. 在有關建議書獲債權人批核之前,債務人須向法庭申請頒布臨時命令(法庭將會定出十四天之寬限期,未獲法庭許可,任何針對債務人的破產或其他法律訴訟程序都不能在這段寬限期內採取或繼續進行)。根據《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令》(第6C章),債務人需要繳付的法庭費用是按還款建議所定的總償付額而再根據以下比率計算:


    a. 100,000 元或以下之償付額,則每 1,000 元或不足 1,000 元之數收取 15 元 ; 
    b. 超過100,000 元之償付額,則每 1,000 元或不足 1,000 元之數收取 7.50 元 
    舉例:
    如還款建議所定的總償付額是 150,000 元,法庭費用之計算為:
    $[15 x (100,000÷1,000)] + $[7.5 x (50,000÷1,000)] = $1,875 
     

  5. 代名人須就債務人的建議向法庭呈交報告,說明應否召開債權人會議以討論有關建議。如果法庭認為有需要召開債權人會議,便可能會將臨時命令的有效期延長一段時間,以便債權人有足夠時間去考慮債務人的建議。

  6. 在債權人會議上,各債權人及債務人會商討還款之事項及細節,在債權人會議上批准或修改所提出的建議,必須獲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數通過決議(必須佔所有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之債款總值 75% 以上)。所有對 IVA 建議書之修改亦必須獲債務人同意。

  7. 如建議獲得通過,有關條款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無論該債權人有否出席債權人會議),而會議主席必須在會議舉行後七天內向法庭提交報告。於提交報告後二十八天內,債務人、債權人、代名人、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署長 (如 IVA 申請人是破產人)仍有權向法庭申請反對會議的決定。

法庭的角色

 

破產條例第20K條規定,代名人可就在自願安排下產生的任何事宜向法院申請作出指示。該條例只適用於實行和監管已獲批准的自願安排。

 

法庭的角色限於在實行和監管 IVA的事宜作出指示。有關條文亦似乎只限於當有關代名人在 IVA建議書沒有列明的事項而又無法依靠其專業判斷作決定時,才可以向法庭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