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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非致命事故的申索

a)         因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乐趣的损害赔偿

 

法庭在评核相关的损害赔偿额时,会考虑申索人的年龄、过去及目前的健康状况、必须住院的时间、接受手术或治疗的次数及种类、仪表或外貌的创伤以及心理状况。法庭亦会参考与案件情况相约的案例,并以此作为衡量损害赔偿额的指标。

 

    b)         收入损失

     

    申索人有权视乎其伤势的严重程度,就休养期间的一切收入损失,以及医疗疏忽事故发生后,因伤导致的一切或部分收入损失,提出申索。在决定赔偿收入损失金额时,申索人的年龄及类似工种员工的,收入亦是参考因素。申索人在医疗疏忽事故后赚取的任何收入,亦会被纳入考虑之列,以评估申索人因收入损失而有权获得的赔偿金额。

     

      c)         其他专项损害赔偿(杂项开支)

       

      申索人有权就医疗疏忽事故引致的其他合理开支获得赔偿。常见的开支包括住院、私家医生、购买滋补食品及交通费用。有时,申索人可以就特定需要,申索其他损害赔偿,例如购买特定康复器材的开支,这将视乎申索人的需要及阐述需要时是否合理。

       

        d)         以上述赔偿计算的利息

         

        e)         申索人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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