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的理据是什么?我是否必须向法庭解释我要离婚的原因? Updated by Adminyumi on 周四, 06/11/2020 - 14:30 阅读更多 关于 1. 离婚的理据是什么?我是否必须向法庭解释我要离婚的原因? 概括来说,只有一个理据可以将婚姻结束,即「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之地步」。 根据《婚姻诉讼条例》(香港法例 第179章) 第11A条,法庭不会认定一段婚姻经已破裂至无可挽救之地步,除非离婚呈请人能够向法庭证实有下列一个或以上的情况出现(共同申请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