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Updated by Adminyumi on 四, 06/11/2020 - 14:29 Read more about 1.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概括來說,只有一個理據可以將婚姻結束,即「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香港法例 第179章) 第11A條,法庭不會認定一段婚姻經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除非離婚呈請人能夠向法庭證實有下列一個或以上的情況出現(共同申請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