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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程序,由一位或多位独立第三者解决争议,而非由法庭下判决。这些独立第三者称为仲裁员,是由涉及争议的各方(或其代表)委任。仲裁通常会根据各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条文进行,而这些条文通常已包含在各方签订的商业合约条款之中。仲裁协议普遍包含在很多商业合约条文或条款内。基本上,这些仲裁协议只会很简单地表示,一旦在履行合约时出现争议,签订合约的各方,同意以仲裁去解决有关争议,而非展开法律诉讼。

 

除此之外,当各方要求在保密情况下进行仲裁,又或者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内,仲裁裁决比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庭裁可能更容易执行,这些情况下,仲裁便常用作解决争议的方法。

 

由于仲裁是一个须得到各方同意的程序,除非涉及的各方都同意进行仲裁,并同意遵守早前订立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员无权审理争议。有争议的各方,或是在争议出现之前,已同意用仲裁的方法(最常见是在合约内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出现后,才决定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