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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指示15.10:家事调解服务

在2000年,司法机构展开了家事调解试验计划,并在家事法庭大楼内,设立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地址:湾仔法院大楼113-116室﹞,协助推行有关试验计划。调解统筹主任提供有关家事调解的资讯讲座,亦协助寻求调解的夫妇,以非对抗方式解决问题。

 

订立实务指示15.10的目的,是要订明呈请人、答辩人、申请人或他们的代表律师(在2003年7月31日家事调解试验计划结束后),展开婚姻法律程序时,要遵守的程序。实务指示亦订明了,调解统筹主任在完成任何家事调解讲座后,就所得结果撰写报告的形式。

 

可参考: 婚姻、家庭及同居关系事宜: 其他解决婚姻问题之方法 - Q2 ;

婚姻、家庭及同居关系事宜: 其他解决婚姻问题之方法 - Q3

 

详情请参考司法机构网页:http://www.judiciary.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