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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2

经营印刷业务的A公司,其经理向B公司落订单购买一座新的彩色印刷机,并要求对方在11月1日将货物送达甲公司,但印刷机并没有依期送达。由于11月至翌年的2月之间,巿场对印刷服务的需求低,纵然印刷机没有如期送达,A公司的经理一直没有联络B公司。直至翌年的2月20日,A公司经理才透过传真查询,其后,他得悉印刷机将于下星期送达。不过,三个月后B公司仍然没有将印刷机送达。在这三个月内,A公司由于没有新印刷机的关系,只能应付如果其公司有新印刷机所能处理的一半业务。

A公司是否可向另一制造商购买印刷机,然后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补偿)?若A公司由于没有新印刷机的关系,失去一张有丰厚利润的订单,这会否影响A公司所计算的损失?

 

答案

 

送货时间是履行商品买卖合约十分重要的一环:如果A公司可证实印刷机送递的延误,对其业务造成实际损失,A公司便有权获得赔偿。如果A公司需要向另一制造商支付更高的价钱去购买另一部印刷机,以便如期完成客人的订单,A公司亦可向对方索取购买印刷机的差价(但A公司必须已采取合理行动去取得巿场上最佳价格的印刷机)

 

不过,A公司未必可以因为失去一张有丰厚利润的订单,而就造成的损失享有索偿权利,原因是订单并无变为正式合约,A公司很难证实其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