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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保释令提出上诉或复核

如果被告人向裁判官提出的保释申请被拒绝,他/她有权要求每 8 天重新审视保释申请,即俗称的「八天权利」。

 

如果被告人被裁判官或区域法院法官拒绝保释,他或她也可以考虑向原讼法庭法官申请保释。此类申请现以「保释申请通知或更改保释条件请求的表格」形式向原讼法庭提出。该申请由一名原讼法庭法官在内庭(向公众开放)中审理。

 

如果区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释,律政司亦可向原讼法庭法官申请复核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