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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还押人士的权益

(i) 囚犯(还押人士/被定罪人士)是否需要剪头发?

 

监狱规则》中无明确规定。根据《监狱规则第199条,每名候审囚犯(即还押人士)的头发均可修剪,但修剪方式不得令其外貌改变。

 

根据《监狱规则第34条,每名囚犯均须服从就洗涤、洗澡、剃须及剪发事宜而不时订明的指示。

 

值得留意的是,在梁国雄诉惩教署署长 [2020] HKCFA 37 的终审法院判决颁布之前,惩教署的一般做法是要求男囚犯剪发,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未得同意之下将女囚犯的头发剪得短过她入狱前的长度。

 

在终审法院裁定上述内部规定有性别歧视后,惩教署于 2021 年 2 月宣布新做法,所有定罪在囚人士,不论男女,须按指示保持合适的发型。如在囚人士因其个人理由不欲剪发,可以提出理据并要求作个别评估,院所管方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适当安排。根据不同的新闻报道,现时的做法似乎是,除非提出具体要求并获得批准,男性和女性被定罪囚犯都需剪头发。

 

(iii) 还押人士是否需要接受直肠检查,包括对其直肠、鼻孔、耳朵及其身上任何其他外孔?

 

每名囚犯(包括还押人士)在入狱时,以及其后在监督或其他主管人员作出指示时(如出席法庭聆讯后 ),均须被搜查。该搜查应由同性及得到授权的人士进行,可搜查囚犯的直肠、鼻孔、耳朵及其身上任何其他外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