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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囚犯的权利

囚犯的权利受《监狱规则》(234A)的管辖。

 

惩教署会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足够的日常必需品,以让他们在羁押及更生期间维持健康的生活。在囚人士可在探访时从探访者接收一些特定物品,这些被认可的物品均列在认可交来物品清单中。基于安全考虑,所有相似的交来物品必须混合在一起,然后随机分配给相关的在囚人士。

 

每位在囚人士可以收到的信件数量没有限制。在囚人士可写信和发信给任何人,数量可按其意愿而定。然而,他每周只能寄一封最多4页的 A4 纸信件,费用由公费支付。如他要求写额外信件,他则须从自己的工资中支付文具费及邮费。

 

每位囚犯只能保留20张卡片,多余的卡片只能在他们释放时才能交还给他们或被处置。

 

在囚人士每月最多可收受6本杂志、期刊或其他一般刊物。宗教书籍数量不受限制,而教科书则可依照获批准之数量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