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袭击普通袭击属于普通法罪行,可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 212 章) 第 40 条予以惩处。 普通袭击包括两种不同的罪行:袭击和殴打。袭击指的是被告蓄意或鲁莽地使另一方感到即时且非法的暴力威胁。殴打则是指被告蓄意或鲁莽地对他人施加非法的武力。 普通袭击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使他人感到即时且非法暴力威胁的行为(「袭击」);或使他人遭受非法武力的行为(「殴打」);以及实施该行为的人是蓄意,或者根本没考虑后果。 A. 袭击 B. 殴打 C. 免责辩护 D. 刑罚 书籍遍历链接: Common Assaul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