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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袭击

普通袭击属于普通法罪行,可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 212 章) 第 40 条予以惩处。

 

普通袭击包括两种不同的罪行:袭击和殴打。

  • 袭击指的是被告蓄意或鲁莽地使另一方感到即时且非法的暴力威胁。
  • 殴打则是指被告蓄意或鲁莽地对他人施加非法的武力。

 

普通袭击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 使他人感到即时且非法暴力威胁的行为(「袭击」);
  • 使他人遭受非法武力的行为(「殴打」);

以及

实施该行为的人是蓄意,或者根本没考虑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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