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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无理威胁的补救

无理威胁是指任何人在并无发生侵权,或声称遭侵犯的权利乃属无效的情况下威胁提出侵权诉讼。受屈的一方可提出针对该名作出威胁的人的法律程序申请济助。

 

可获得的济助包括(a)宣告该威胁缺乏充分理据、(b)就该威胁所致任何损害追讨损害赔偿以及(c)颁布禁制令停止威胁。

 

  • 标准专利:作为抗辩理由,专利拥有人可以证明该威胁所针对的作为构成了侵犯其专利的行为。受屈的一方便需要证明该专利在有关方面属无效才有权获得所申索的济助。
  • 短期专利:作为抗辩理由,专利拥有人可以证明该威胁所针对的作为构成了侵犯其专利的行为。此外, 如果该专利未获发实质审查证明书,专利拥有人需要证明该专利在有关方面属有效及遵从任何就专利资料作出的取阅请求。如果专利拥有人能证明以上事项,受屈的一方便无权获得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