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贩运声称为危险药物的罪行中,同一种危险药物的量刑指引是否适用? 不适用。贩运声称为危险药物的最高刑罚较低:经公诉程序(即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定罪后的最高刑罚是7年监禁及罚款港币50万元,或经简易程序(即裁判法院)定罪后的最高刑罚是1年监禁及罚款港币10万元(第4A(3)条)。故此量刑指引并不适用。不过,从罪行的最高刑罚可看到立法原意,贩运声称危险药物仍为严重罪行,一般需要判处实时监禁。 书籍遍历链接: 2. Do the same sentencing guidelines apply to an offence of trafficking in a purported dangerous drug?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