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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冊
Community Legal Information Centre (CLIC)
手冊
香港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識
法治
香港法律的來源
1. 香港法律由甚麼組成?
2. 基本法對香港之法律制度有甚麼影響?
3. 普通法和衡平法如何於香港法律制度下運作?
4. 除基本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外,香港法律制度還包含那些法律?
香港法院及司法機構
1. 香港有哪幾間主要法院?
2. 甚麼案件會由上述之主要法院審理?
3. 除上述之主要法院外,香港還有那些法院?
4. 英文是否於香港法院內使用之唯一語言?
5. 香港法院之判決可否於外國執行?
6. 如何委任或罷免香港之法官?
刑事法及民事法
1. 香港之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有何主要分別?
2. 誰人合資格擔任陪審員?
3. 陪審員之職責是甚麼?
律政司
1. 誰人掌管律政司?此政府官員之主要職責是甚麼?
2. 律政司之主要工作範圍是甚麼?
法律專業
1.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2. 怎樣能成為大律師?
3. 怎樣能成為律師(事務律師)?
免費或資助之法律支援服務
仲裁
1. 仲裁是甚麼?
2.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之簡介
調解
1. 何謂調解?
2. 誰是調解員?
其他政府法律部門
另類排解程序 (ADR)
I. 引言
1. 什麼是另類排解程序(ADR)?
2. 我應該採用什麼形式的另類排解程序?
3. 我可以在什麼地方找到仲裁員或調解員?
4. 在仲裁或調解時,我需要律師代表嗎?
II. 仲裁
1. 概述
2. 仲裁協議
3. 仲裁庭
III. 調解
1. 概述
2. 調解員的角色
3. 相關實務指示
1.實務指示31
2. 實務指引18.1及18.2:人身傷亡案件審訊表及僱員賠償案件審訊表
3.實務指示3.3:自願調解 適用於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724條及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177(1)(f)條提出的呈請
4. 土地審裁處─建築物管理案件
5. 強制售賣土地案件
6. 實務指示15.10:家事調解服務
7. 實務指示6.1:建築及仲裁案件審訊表
IV. 相關網站
如何提出民事訴訟或作出抗辯
甚麼是民事訴訟?
展開民事訴訟前應當考慮的事項
1. 我可以不提出訴訟而解決糾紛嗎?
2. 我是否有充分的法律理據去展開民事訴訟?對方又可否在同一案件中反過來起訴我?
3. 我如何及在何處可以獲得法律意見或法律代表(包括免費或資助的法律協助)?
4. 倘若我被判勝訴,我是否一定可以取得我想要的補償?
5. 我有能力支付有關法律開支嗎?
1. 為甚麼即使我贏了官司,並且法院已經命令對方支付我的律師費用,我的律師費用也不能全額報銷?
2. 法院是否必須命令敗訴一方全額支付勝訴一方的律師費用? 有甚麼原因會導致法院作出不同的命令?
6. 我有時間應付訴訟嗎?
7. 展開民事訴訟是否有期限?
8. 如果我要展開民事訴訟,將要面對甚麼風險?我能否承受這些風險?
9. 如果我不介意花費時間和金錢,即使我的案件的法律理據很弱,我是否可以只是為了給被告人帶來麻煩而展開民事訴訟?
10. 在一般民事訴訟中可以作出甚麼申索? 未經算定的損害賠償有哪些例子? 除了一筆過賠償(經算定或未經算定)外,在民事訴訟中是否還有其他的申索?
11. 哪些民事案件的資料可以公開? 是否所有證據、文件或證人陳述書都可供公眾查閱?
如何展開民事訴訟
1. 勞資審裁處會處理甚麼民事案件?
2. 小額錢債審裁處會處理甚麼民事案件?
3. 區域法院會處理甚麼民事案件?
4.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會處理甚麼民事案件?
5. 我是否需要聘用律師處理我的案件?若與訟一方是有限公司,情況是否不同?
1. 法官會否考慮到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在理解法庭程序方面處於不利地位,而向他們提供法律意見?
2. 我可以請朋友代表我在法庭上發言嗎?
6. 如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或未成年人要展開訴訟,該怎麼辦?
7. 如何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向他人展開民事訴訟?
8. 如果我打算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向某人提出訴訟,我應以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還是以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展開法律程序?
9. 如何以傳訊令狀展開民事訴訟?
10. 如何以原訴傳票展開民事訴訟?
11. 我能否針對某人展開民事訴訟:(a) 即使該人沒有永久地址?(b) 即使該人通常居於香港以外地區?(c) 即使該人失踨?(d) 即使該人名字不詳?
12. 甚麼是狀書? 原告人和被告人在狀書的階段需要送達哪些文件?
13. 草擬一份優秀的狀書的基本原則是甚麼?
14. 如果原告人由於預期被告人提議和解會作出還價而誇大其申索金額,會有甚麼後果?
15. 我應該在甚麼時候提交有關證據? 我應該將其有關證據附上於申索陳述書或原訴傳票上嗎?
如何就民事訴訟作出抗辯
1. 怎樣計算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的14天時限?
2. 作為被告人,我應否就向我展開的訴訟作抗辯?
3. 如果我決定不作出抗辯,該怎麼辦?
4. 如果我決定就案件作出抗辯,該怎麼辦?
5. 如被告人未有提交送達認收書或抗辯書,結果會怎樣?
6. 如被告人提交抗辯書(和反申索書),情況會怎樣?
7. 如果被告人認為他確實拖欠原告人部份款項,可以怎樣做?
8. 我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但我認為另一方才應該對原告人的申索負上責任,我應該怎麼辦?
如何就民事案件的審訊作準備
1. 甚麼是文件透露?
2. 甚麼是交換證人陳述書?
3. 有甚麼關於專家證人的事項需要注意?我應否傳召他們為我作證?
4. 於審訊前,法庭如何就案件的管理給予指示?
5. 關於民事訴訟之進行過程,有甚麼其他一般事項我應注意?
和解協議
A. 根據第 13A號命令縮短法律訴訟的程序 – 簡介和目標
1. 適用範圍
2. 作出承認
3. 作出承認的後續程序
B. 「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及「附帶條款付款」
C. 庭外和解
D. 問與答
1. 作為經算定的金錢申索申索的被告人,如果我承認原告人之部分申索,(1)在狀書期階段以表格16承認部分申索(根據第13A號命令)和 (2) 以表格 23(根據第22號命令)向原告人提出以部分金額作為附帶條款付款的提議,兩者有甚麼區別?
2. 如果被告人想在狀書期階段(在收到令狀和申索陳述書後)向原告人作出附帶條款付款,被告人是否仍需要填寫表格 16 或 16C 作承認提議的款額?
在案件進行審訊前,訴訟各方可向法庭提出甚麼申請?
1. 怎樣去提出非正審申請?
1. 如果訴訟一方認為對方持有的部分證據是虛假的(例如在有關土地的審訊中的一張虛假租約),應否提出非正審申請?
2. 有甚麼例子在非正審程序中可能被法庭視為濫用程序?展開此類程序的後果是甚麼?
2. 如何擬備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
3. 訴訟人需要為聆訊準備哪些文件?
4. 非正審申請的聆訊會如何進行?
5. 原告人或被告人可否就非正審申請所作的命令提出上訴?
6. 如果被告人將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但抗辯書並沒有任何合理論點,原告人可否申請一項「即時判決」,令案件不用進行審訊?
7. 審訊仍未開始,但被告人的錯誤行為已對原告人造成損失,原告人如何在此期間停止被告人的錯誤行為呢?
8. 如果被告人相當可能在案件審訊前不當地將他的資產脫手,原告人可以怎麼辦呢?
9. 如果原告人想在案件審訊前進入被告人的處所,以搜尋和檢取文件或財產,他可以怎麼辦?
10. 原告人可以如何減輕由法律行動展開至審訊日期之間的經濟困境? 原告人可否在案件結束前向被告人取得一些補償?
11. 獲判勝訴的被告人可以向原告人追討訟費。 如果被告人擔憂原告人一旦在審訊被判敗訴,將無法履行法庭對他作出的訟費令,該怎麼辦?
如何擇定審訊日期與及在審訊進行中會發生甚麼事?
1. 如何在審訊前準備好文件冊(在審訊時放在法官和有關各方面前的文件副本)?
2. 如果我是訴訟一方,並打算傳召證人為我作證,我應否在審訊前會晤他們?
3. 如果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訴訟一方可以強迫他出庭嗎?
4. 訴訟方能否為證人出庭作供給予報酬嗎?
5. 民事案件的審訊過程是怎樣?原告人和被告人又通常要依循甚麼程序?
6. 開案及結案陳詞 (包括典據列表)是甚麼?
倘若我在審訊中被判敗訴,可以怎辦?(如何提出上訴)
1.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非上訴法庭)是否同時具有民事案件的上訴司法管轄權?
2. 終審法院處理哪些民事上訴案件?
3. 訴訟任何一方能否在上訴中援引新證據? 如果可以,該怎麼做?
倘若法庭命令對方支付我的訟費,我是否可以悉數討回我的法律費用?
1. 甚麼是訟費評定?
2. 續問題1,如果我聘用了律師處理我的訴訟,而我對他的事務費單不滿,我可否申請訟費評定?
3. 如何進行訟費評定?
4. 就某一項工作而言(例如準備證人陳述書),是否有一個合理範圍的每小時收費和合理工作時間? 如何確保對方律師索取的費用合理?
5. 在訴訟早期階段,我如何評估敗訴時可能需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用? 雙方是否需要不定期告知對方他們的律師費用?
6. 在甚麼情況下訟費聆案官會評低訟費?
勝訴一方可以怎樣去執行判決?
1. 我如何能夠知道判定債務人是否有財務資源履行判決和償還債項?
2. 如果判定債務人以離開香港的方式去逃避償還判定債項的法律責任,我如何能夠阻止他?
3. 執達主任辦事處如何協助我向判定債務人 / 被告人追回債項 / 補償或收回物業?
4. 如果我(作為判定債權人)知道有人欠判定債務人債項,我可否直接從該第三者收取款項呢?
5. 倘若判定債務人沒有現金,但擁有物業/住宅單位,我(判定債權人)可否針對該物業 / 住宅單位採取法律行動?
6. 如判定債務人已提出上訴,判定債權人可否執行判決?
7. 我是判定債務人,並打算向上訴法庭就針對我作出的判決或命令提出上訴;假如我欲要求在上訴仍待上訴法庭判決的期間,擱置執行該判決或命令,我應採取甚麼步驟?
8. 倘若法庭針對被告人頒佈禁制令,但被告人沒有遵守,原告人可以如何強制執行該命令?
9. 我可以在香港執行其他司法管轄區有關民事和商業的判決嗎?
遙距聆訊
司法覆核
1. 有甚麼關於司法覆核的重要事項我應該知道?
免費或資助的法律支援服務
在香港常見的免費或資助法律支援服務
A.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計劃(由法律援助署提供)
1. 我是否需要先行接受經濟審查,才可獲得刑事訴訟法律援助?
財務資源
2. 我是否需要先行通過案情審查,才可獲得刑事訴訟法律援助?
3. 如果我預備認罪,是否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4. 我是否需要為刑事訴訟法律援助服務繳付任何費用?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費用分擔表
5. 法律援助會否容許我選擇我信任的代表律師?
6. 如果我想申請法律援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7. 我要等候多久才知道申請結果?
8. 如果申請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被拒,我應該怎辦?
B. 民事訴訟法律援助計劃(由法律援助署提供)
1. 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經濟審查
財務資源
2. 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案情審查
3. 我是否需要為民事訴訟法律援助服務繳付任何費用?
4. 如果敗訴,我是否需要支付對方的訴訟費?
5. 法律援助署會否容許我選擇我信任的代表律師?
6. 如果我想申請法律援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7. 如果我向法律援助署提供虛假資料,會有什麼後果?
8. 在等候法律援助之申請結果期間,我是否需要就訴訟提交抗辯書?
9. 如果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被拒,我應該怎辦?
C. 當值律師計劃(由當值律師服務提供)
1. 是否所有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案件,均已納入「當值律師計劃」內?
2. 我是否需要通過入息審查,才可獲得「當值律師計劃」提供律師代表我進行訴訟?
3. 我是否需要為「當值律師計劃」提供的服務繳付任何費用?
4. 如果我想獲得「當值律師計劃」提供律師進行訴訟,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D.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由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供)
1. 如果我想向「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申請取得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或由大律師代表我出庭應訊,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E.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由當值律師服務提供)
1. 如果我想向該項計劃求助,以便取得免費的初步法律意見,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2. 當值律師服務會否拒絕為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F. 電話法律諮詢計劃(由當值律師服務提供)
G.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由司法機構提供)
H. 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程序諮詢計劃)(由政務司司長辧公室轄下行政署提供)
申請法律支援服務的「資格評估」
舉例說明
A. 民事模擬個案
B. 刑事模擬個案
人身傷亡
何謂「人身傷害」?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的常見意外
A. 交通意外
B. 醫療疏忽
C. 工業意外
D. 滑倒意外
E. 襲擊
F. 被狗咬傷
我受傷後,何時可提出申索?
如何就人身傷害提出申索?
人身傷害訴訟所涉的法律程序
1. 申索信(原告人)及建設性的答覆(被告人)
2. 傳訊令狀
3. 申索陳述書
4. 損害賠償陳述書
「人身傷亡案件」(包括醫療疏忽案件)
「致命意外案件」(包括醫療疏忽案件)
5. 抗辯書
6. 證明書(收費安排)
7. 屬實申述
8. 委託專家擬備報告的守則
9. 核對表評檢及案件管理問卷
10. 案件管理會議
11. 審訊前的覆核
就人身傷害提出申索,是否存在時限?
就人身傷害提出申索,會取得多少賠償?
若我因人身傷害提出申索,可否申請法律援助?
1. 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香港律師會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汽車保險局
切勿尋求索償代理協助處理申索
問與答
1. 我在工作期間受傷;若我向我的僱主提出訟訴,申索僱員補償,有關程序是否有別於就同一傷害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2. 承上題,我可否同時向我的僱主及其他相關方面,就工傷和人身傷害提出申索?
3. 一名餐廳侍應不慎把熱湯倒在我身上,導致我受傷。我應否控告那位侍應及餐廳東主,並向他們提出申索?
4. 一名男子刻意傷害我,被裁定傷人罪罪名成立。我可否透過民事途徑,就人身傷害向他申索?如被告無力支付賠償,那怎麼辦?
5. 我是一名乘客,因鐵路月台上發生的一宗意外而受傷。我是否有任何理據向鐵路公司提出申索?
6. 若我受傷的原因,部分是由我個人疏忽引致,部分則由他人的錯誤引致,我得到的賠償會否減少?減少的賠償額及百分比將如何決定?
7. 我的家人在意外中身亡。我可否代表死者展開人身傷亡訴訟?在控告犯錯的一方之前,我需要依循甚麼程序?
8. 我的兒子在意外中受傷,他想提出人身傷亡訴訟,但他還未夠18歲。他可否自行展開法律行動?還是應由我去代表他提出訴訟?
9. 死因裁判法庭有甚麼作用?
個案舉例說明
模擬個案
討論
破產 、 個人自願安排 、 公司清盤
破產
A. 破產訴訟簡介
B. 問與答
1. 破產訴訟是否只可以由債權人提出?(附有提交訴訟文件的程序簡介)
2. 破產管理署之主要職責是甚麼?
3.我可否於破產管理署找到某人之破產紀錄?
4. 破產會帶來甚麼後果?
5. 破產人是否需要交出所有收入予受託人?
6. 在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必須履行甚麼義務或工作?他們亦須避免進行甚麼活動?
7. 當法庭頒布破產令後,債權人可採取甚麼行動?
8. 出售破產人資產後的償付順序是如何?
9. 如果我被拖欠薪金,我可否向老闆提出破產訴訟?
10. 破產人於何時才能獲法庭解除破產令?當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是否仍需要償還債項?
11. 破產訴訟可牽涉到甚麼刑事罪行?
C. 舉例說明
1. ABC銀行可否於現階段提出破產呈請?
2.如法定要求償債書不能送交到T先生手上,又或他蓄意逃避接收此償債書,ABC銀行可採取甚麼行動?
3. 除必須有效地將法定要求償債書送交 T先生,ABC銀行還須符合甚麼條件才可提交破產呈請書?
4. 於破產呈請之法庭聆訊中,T先生表示因長期逗留於中國大陸,而沒有收到法定要求償債書,並只於聆訊前兩日才收到有關破產呈請書。T先生可否藉此向法庭請求暫停或撤銷訴訟?
5. 如法庭向 T先生頒布破產令,他會面對甚麼後果?
6. 破產會否影響T先生的工作?
7. 如T先生攜同100,000元現金潛逃往中國,他可能要承受甚麼法律責任?
8.如T先生將其私家車送給兄長,他可能要承受甚麼法律責任?
9. 當法庭向T先生頒布破產令後,ABC銀行可採取甚麼行動?
10. T先生的破產令幾時會被解除?
11. T先生可否向法庭申請提早解除破產令?
個人自願安排(或稱「債務重組」)
1.如債務人不想為欠債而破產,是否有其他選擇?
2. 個人自願安排"IVA"有甚麼好處?(附有IVA申請程序簡介)
3. IVA建議書應包含甚麼內容?
4. 如IVA建議書獲得通過,債務人將會承擔甚麼後果?
5. 舉例說明
1. 以M小姐之個案而言,IVA如何比破產優勝?
2.於 IVA申請過程中,M小姐需要做些甚麼工作?
3. M小姐之 IVA建議書應包含甚麼內容?
4. 債權人會議之過程是怎樣?
5.如M小姐之 IVA建議書獲通過,她需要承擔甚麼責任?
6. 債權人會議中之議決能否被推翻?
7.於IVA之執行期間,M小姐可否避免面對破產訴訟?
公司清盤
A. 哪類公司可被清盤?
1. 就上述問題,倘若「ABC 貿易公司」拒絕償還所欠債務,我可否針對此公司而提交清盤呈請書 ?
B.提交清盤呈請書時要注意之事項
1. 提交清盤呈請書之程序簡述
2.清盤呈請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3. 我已就債項問題獲得法庭之判決,惟該公司仍然拒絕還債。我應否提出清盤呈請?
4. 除債權人外,還有何人可提出清盤呈請?
5. 我是某公司之董事及小股東 ,而 公司大股東一向將本人摒除於公司管理層之外。我能否提出清盤呈請?
6. 我知道有另一位債權人已經提交將該公司清盤的呈請書,我是否仍需提交另一份呈請書?如果不需要,我還有甚麼選擇?
7. 本公司收到還債要求書並限定須於21日內支付款額,但我們堅決否認拖欠對方任何款額。有何方法可以保護公司利益?
8. 本公司已致函債權人要求撤回對本公司的還債要求書 ,惟我們未收到對方任何回覆。21日期限已過,而我們擔心對方會隨時提出清盤呈請,我們有何選擇? 閣下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制止債權人提出清盤呈請。但在取得禁制令前,閣下必須能夠提出實質理據就有關索償提出爭議 。
C.查詢清盤記錄
D. 提交清盤呈請書後之影響
1. 能否恢復被凍結的公司銀行賬戶?
2. 本公司認為清盤呈請人追索的債務並不屬實,我們在清盤呈請聆訊前有何其他對策?
3.我是某公司的債權人,而該公司拒絕償付債務。我亦有理據相信該公司的資產受危害並正在被耗散。本人知道可以提出清盤呈請,但清盤程序需時數月。有何辦法可以即時保障我的利益並保護到該公司的資產?
4. 我是否需要委任律師或會計師擔任臨時清盤人?為避免支付委任律師或會計師作為臨時清盤人之費用,政府職員(如破產管理署署長)能否擔任臨時清盤人?
E. 清盤以外之解決方法
F. 自動清盤
1. 本公司有重大負債並無法繼續經營或付清債務,我們可如何將公司結業?
2. 自動清盤之影響
G. 法庭頒布清盤令之理由
H. 頒布清盤令之影響
1. 頒布清盤令(對公司現正面對的法律訴訟、拖欠公司款項的債務人或協助進行清盤程序的清盤人)之影響
1. 我被某間公司起訴,但我剛發現該公司已被頒令清盤,這是否意味著針對本人的訴訟會自動終止?
2. 我拖欠某公司大筆款額,而該公司剛被清盤,我是否毋須還債?
3. 清盤程序中,清盤人有哪些權力?
4. 《公司 (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286B 條賦予法庭甚麼權力?
2. 頒布清盤令(對公司的債權人或僱員)之影響
1. 我曾聽聞如果一間公司的資產少於 200,000元,有關清盤可採用「簡易程序」,究竟該程序如何進行?
2. 我是某公司的僱員,但該公司已遭清盤。我能否追討欠薪?
3. 我是某公司的債權人,而該公司已遭清盤。我能夠如何追討欠款?
4. 我對於清盤人就有關本人之債權證明而作出的決定感到不滿。例如,清盤人否認該公司欠付本人若干款項。我能否提出上訴?
5. 某公司向本人借了大筆款項,但要到明年才到期償還。該公司現已遭清盤,本人能否立即追討欠款?
3. 頒布清盤令(對公司的股東或董事)之影響
1. 我是某公司的股東,而該公司已遭頒令清盤。我決定還清公司所有債項,這樣能否令公司「起死回生」?
2. 法庭頒布清盤令後,我(作為公司董事)要履行哪些與清盤程序有關的職責?
3. 我剛收到法庭指令,要為清盤案件出席一個公開訊問,身為董事的我是否必須出席?聆訊如何進行?
4. 作為被清盤公司的董事,清盤程序會否對本人生活造成任何影響?
5. 我被僱主任命為公司董事,但公司一直被僱主掌管。該公司現遭清盤,而我並無參與公司的經營與管理,我是否要為清盤而承擔任何債務?
6. 本公司現有大額負債,若干債權人威脅提出清盤呈請,故此我將公司所有資產轉移給太太。兩個月後對方提出清盤呈請,而法庭最終頒布清盤令, 債權人能否向本人太太追討公司資產?
7. 就上述問題而言,如本人於清盤訴訟開始前向某一位債權人付款,會有甚麼後果?
4. 資產派發的優先順序
I. 清盤程序之結束
J. 舉例說明
1. C先生能否在此階段提出針對AZ公司的清盤呈請?
2. 收到還債要求書後,AZ公司並無回覆,C先生能否繼而向法庭提交清盤呈請書?
3. 除向所有有關人士送交清盤呈請書外,C先生是否需要在報章上刊登清盤呈請公告?
4. 雖然C先生知道於提出清盤呈請後,AZ公司的銀行賬戶會被凍結,惟他仍擔心該公司的資產會在其他方面流失。C先生可採取甚麼行動?
5. 提交清盤呈請書後,AZ公司嘗試集資償還債務。該公司已向法庭及各債權人呈示有關集資的書面證明。在此情況下,該公司能否向法庭申請撤銷C先生的清盤呈請?
6. 法庭最終頒布AZ公司的清盤令。C先生應採取甚麼行動以確保其追討債項的權力?
7. AZ公司被清盤後,其股東是否要個人承擔公司的債務?
8. AZ公司的清盤令頒布後,公司董事要履行甚麼職責?
9. 該公司的清盤程序何時完結?
相關網站
持久授權書
甚麼是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的精要和它可達致的實效
1. 相關法律
1. 我年紀已老,打算讓兒子替我照顧我的財政事務。他是一位好人,我也完全信任他。我知道有一種叫一般授權書的東西,可讓我的受權人做任何合法的事。我也知道它簡單、直接、有效,涉及的法律費用也不多。對我來說,這應該是完美的解決方案吧?
2. 受權人的權限、責任和法律責任
a. 權限
1. 我的一位律師朋友告訴我有關一種叫持久授權書的東西,可讓我在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時,有人照顧我的財政事務。這似乎是個好主意。那我只要簽署一份持久授權書,委任我的兒子作為受權人,他便可以替我打點一切事務,對嗎?
b. 責任和法律責任
1. 我的父母年紀已老,他們想要任命我為他們持久授權書內的受權人。當然我很樂意幫忙。我也知道假如有一天他們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我需要照顧他們的財政事務。但我應當如何行使我的權力呢?家裡還有其他兄弟姐妹,我可不想因為父母的資產管理問題而使大家不和。坦白說,我更不想其他兄弟姐妹指責我未有妥善管理父母的資產。
3. 監察受權人
1. 有關持久授權書的想法聽起來不錯。但我還是有點猶豫。如果我的受權人心腸變壞,而我已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那我有甚麼保障?
4. 受權人的資格
a. 以個人為受權人
1. 我年紀已老,想要訂立一份持久授權書,以便在我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我的兒子可處理我的財政事務。我的兒子是一名律師,而媳婦是一名醫生。事情應該很易辦吧,只要他們見證我簽署那份持久授權書,我的兒子就可以順利成為受權人吧?
b. 以信託法團為受權人
5. 多於一名受權人?
a. 共同行事
b. 共同和各別行事
1. 我年紀已老,想要訂立一份持久授權書。我有三位已成年的子女,他們都是優秀和值得信賴的人。但若我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我希望能讓我的妻子處理我的財政事務。
6. 註冊及通知
a. 註冊持久授權書
b. 申請註冊與完成註冊之間的事宜
c. 就註冊持久授權書作出通知
1. 假設授權人在其持久授權書內指定,持久授權書將在授權人被確診患有癡呆(失智)症之時開始生效。數年後,授權人出現了癡呆(失智)症的徵狀。不過,受權人沒有把持久授權書拿到法院申請註冊。其後,授權人被確診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但受權人仍沒有把持久授權書拿到法院申請註冊。那麼,受權人可以行使該持久授權書載有的權力嗎?畢竟持久授權書規定它將在授權人被確診患有癡呆(失智)症之時開始生效。看來即使受權人違反有關註冊的規定,他/她並沒有做錯甚麼。那麼,註冊是多餘的嗎?
7. 撤銷持久授權
a. 由授權人撤銷持久授權
1. 我於數年前簽署了一份持久授權書,委任我的長子為受權人。不過,最近我注意到他沉溺賭博,我已不再信任他。我現在想要任命我的小女兒作為受權人。我應該怎樣做?
b. 其他情況下撤銷持久授權
8. 持久授權書的主要優點
訂立持久授權書的要求和步驟
1. 採用訂明格式
a. 訂明格式
b. 表格1或表格2?
2. 由授權人和受權人簽立
a. 由授權人簽立
b. 由受權人簽立
c. 多於一名受權人的簽立方式
1. 我年紀已老,想讓我的女兒在我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處理我的財政事務。我知道有一種叫持久授權書的東西,可讓我委託一位受權人,假若我患上癡呆(失智)症,受權人就可以處理我的財政事務。這個主意聽起來不錯。那我可以只寫幾句話以確認委託,然後簽名,或許再找一個朋友見證我的簽名,就一切都辦妥了?
3. 說明資料
4. 受權人的權限
5. 對受權人的限制及通知獲指名的人
a. 對受權人的限制
b. 通知獲指名的人
1. 有關持久授權書的主意聽起來不錯。但我還是有點憂慮:如果我的受權人心腸變壞,而我已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那我可獲得甚麼法律保障?
6. 註冊醫生及律師的證明書
a. 註冊醫生的證明書
b. 律師的證明書
1. 我明白持久授權書的優點,就是讓我們為將來可能發生的事作好準備。我的侄兒是一名執業醫生,我的女兒是一位在美國執業的律師,下星期她會回港度假。那我只需填妥持久授權書的訂明表格,叫他們見證我簽名,那就成了?
7. 註冊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何時開始生效?
選擇訂明格式及撰寫條款時應注意的事項
1. 多於一名受權人?
2. 規範受權人的權限
3. 通知獲指名的人
4. 持久授權書的生效
5. 尋找註冊醫生及律師
6. 誰人保管持久授權書
a. 授權人?
b. 受權人?
c. 律師?
精神上變為無行為能力之前沒有簽立持久授權書而可能出現的情況
已簽立持久授權書,及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可能出現的情況
下載持久授權書表格及填寫表格指南
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册
住宅租約範本
住宅租約: 關於加蓋印花、註冊及提交表格CR109的指引
A. 簡介
B. 加蓋印花程序
C.註册程序
D. 提交表格CR109
免責聲明
確認聲明
物業維修及安全
業主立案法團與第三者風險保險
A. 法團訂立第三者風險保險的責任
1.如果法團已投購一份港幣1,000萬元保額的公眾責任保險,而保障範圍同時包括人身傷亡及財物損失,法團是否已履行法律規定?
2.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已經投購一份第三者風險保險,法團是否應該投購另一份呢?
B. 第三者風險保險須予承保的法律責任
1. 誰是第三者?
2. 第三者風險保險需要承保財物損失嗎?
3.法團是否有法律責任就違例建築工程(僭建物)所衍生的法律責任投購保險?
C. 最低承保額
D. 通知業主
E. 向土地註冊處處長報告
F. 沒有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法律責任
G. 對法團及第三者的保障
H.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重要性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1.甚麼是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2. 甚麼大廈需要強制驗樓或/及強制驗窗?
3.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有甚麼程序?
4. 若在強制驗樓過程中發現僭建物,會有甚麼後果?
5. 若沒有遵行法定通知,會有甚麼後果?
6.支援
政府提供的資助、貸款及津貼
A.公用地方維修津貼
B. 公用地方維修補助金
C. 家居維修免息貸款
D. 有關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資助
E.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F.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G. 籌組業主立案法團資助
業主與租客
簽署租約之前應注意的事項
1. 香港有甚麼政府部門專門處理有關租賃的事項?假若在租賃事項上出現糾紛/問題,應向那一個部門求助?
2. 有關政府物業(例如公屋單位或政府商場舖位)的租務問題,我怎樣能獲得更多資料?
3. 「租賃」(tenancy)和「特許權」(licence)有甚麼分別?
4. 我可以轉換或使用我的物業(或其分隔式房間)批出短期租約/特許權以提供房間或床位(類似於Airbnb住宿或「膠囊旅館」)嗎?
5. 當雙方簽署正式租約之前,業主有時會要求租客簽署一份類似臨時租約的文件(可能會被稱為「租契協議」或「租約確定書」)。簽署這份文件有甚麽後果?
6. 我可否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容許佔用人入住《房屋條例》下的資助房屋(例如公屋或居者有其屋計劃)?
7. 外國人可以在香港租用物業嗎?
8. 如果我是公司派遣來香港工作的外國人,我在本地租用單位時有甚麼需要特別注意?
9. 部份處所的地契中載有承諾、條款及細則不容許佔用人出租作住宅用途 (例如:已登記或非登記寮屋、天台違例建築物、工業大廈、貨櫃屋或農地上的帳篷車)。涉及這類處所的租約具法律約束力嗎?
在簽署租約之後,應該如何處理該等文件?
1. 如何計算租約的印花稅?
2. 假若沒有為租約加蓋印花,會有甚麼後果?
3. 為甚麼有些租約必須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有些則毋須註冊?
4. 物業稅如何計算?
租金
a) 概述
b) 免租期
c) 分攤租金
1. 租約訂明須在每月1日預繳租金。租期即將在1月15日終止。租客須在1月1日繳交整個月的租金嗎?如要的話,業主要在之後要向租客退回1月16日至31日期間的租金嗎?
d) 繳付租金
1. 如果業主沒有履行其維修責任, 租客可否扣起一部份租金?
2. 水龍頭損壞了。業主有責任作維修,但拒絕這樣做。我花了 $500 更換新的水龍頭。我可否少交 $500 租金?
e) 暫緩租金
f) 租金調整
差餉、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追討欠租及收樓
1. 我的租客已經欠租兩個月,我怎樣才可以追討欠租及收回物業?
2. 我的租客已經欠租好幾個月。我可否不訴諸法庭而破門入屋、丟掉租客的物品及轉換門鎖,以收回物業?
3. 我的租客因遭受輕微漏水問題或不適/干擾而拒絕支付或扣除了幾個月的租金。 他/她可以這樣做嗎?這是在追討欠租/沒收租賃權的案件中有效的辯護理由嗎?
4. 有關執達事務
使用或佔用出租物業的一般守則
1. 為何必須確定物業的主要用途,例如「住宅」或「非住宅」用途,以及如何確定?
2.我的租客把租給他的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用作辦公室)。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我作為業主的權益或使我負上任何責任?假若租客在物業內進行刑事性的活動,我可能會面對甚麼問題?
3. 我租住一個大廈單位,鄰居每在深夜時分大唱卡啦OK,擾人清夢。我向大廈管理處投訴,得到的答覆卻指出:由於我只是租客而不是物業擁有人,所以大廈公契沒有賦予我任何權利,因而無權作出投訴。這是否正確及我可以怎樣做?
4. 如果租客對鄰居造成滋擾,作為業主要負上責任嗎?業主可以向租客追討任何補償嗎?
5. 怎樣為之「結構性改動」?租客有權對物業進行結構性改動嗎?
6. 我是工業單位的租客。我和業主在簽訂租約時的共識是我會租用該物業做住宅用途。業主後來將我逐出該物業。我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執行有關租約及追討補償嗎?
分租
按揭物業
1. 我收到銀行來信,聲稱為我所租用物業的承按人,又稱由於我與業主所立的租約並未取得其同意,故要求我遷出,我可以怎樣做?
維修/保養的責任
1. 一般來說,誰應負責維修及保養物業?
2. 如果出租物業發生火警,業主因而蒙受損失,業主可否向租客索償?
在租期完結前以通知方式終止租賃(沒有違約)
1. 我以三年租期把物業租出,還有兩年才期滿,但我發覺鄰近物業的租金最近大幅上升。我可否與租客終止現有的租賃,以便把物業以更高租金出租?
2. 我最近與業主簽訂了租約,但在搬入之前,業主說他不想出租給我了。業主終止了租約,並拒絕讓我入住。我認為租約的條款對我來說是上算的交易,我亦很喜歡這個物業。儘管業主已違約,我是否可以要求法庭強迫業主以最初的條款將物業出租給我?
3. 我以三年租期租用一物業,還有兩年才期滿,但我發覺鄰近物業的租金最近大幅下調。我可否終止現有的租賃,以另覓較便宜的物業租用?
4. 我以三年租期租用一物業。結果,我在裝修和購買適合物業尺寸和佈局的家具上花了相當多的錢。然而,業主依賴中斷租期條款,在第二年開始時向我發出遷出通知書。與此同時,業主威脅我,如果我想留下來,我必須在剩餘的租期內支付額外的租金,否則我必須自費將物業恢復原狀。這是否公平?我可以向業主申索賠償嗎?
5. 怎樣計算終止租賃時的通知期?如果通知期訂明為一個月,是從通知日起計算嗎?還是從下一個月一日起開始計算?
6. 我的鄰居每天晚上都製造大量噪音。我和子女都難以入睡。我有權提出終止租約嗎?
7. 我租用了一個有露台的單位卻發現露台原來是僭建物。後來業主將露台拆除。我可否終止租約?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1. 我打算賣掉最近升了值的出租物業,怎樣才可以解除我在有關租賃內的責任?
2. 我的業主通知我,已把我所租用的物業賣出,以後需把租金交予新業主。我可否反對?我根據「舊有」租賃所有的權利會否得到保障?
3. 舊業主跟租客簽訂的租約中包含續租權條款。租客打算行使該續租權,但新業主拒絕。新業主有權這樣做嗎?
續約事宜
1. 續租權和中斷租期條款有甚麼分別?
2. 業主與租客均同意為現有租約績期。除租金外,雙方已就所有其他條款達成協議。有甚麼方法可友好地解決有關租金的問題?
終止租賃(欠交租金)
終止租賃(欠交租金以外租客的違約事項)
1. 我的租客拆除了住宅物業的一幅間隔牆。我可以將此作為終止租賃的理由嗎?
2. 樓下的鄰居抱怨說,我的工業大廈物業的租客在晚上舉辦超過一百位客人的通宵狂歡酒會,持續引起過多的噪音及清晨時在電梯大堂留下了大量的垃圾。此事已向警方報案,某些人亦因涉嫌吸毒而被捕。我可以終止租賃嗎?如果案件在法庭上審理,法庭是否會給予租客任何「憐憫」?
沒收按金及其他因租客違約而終止租賃的後果
租約到期/終止的交收事宜
1. 租客和業主未能就從按金中扣除的數額達成共識 (理由是雙方就何謂「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存在分歧),應如何處理?
2. 如果業主拒絕向我退還按金,我可以怎樣做?
3. 業主有權在交收後丟棄租客留下的財物嗎?
4. 如果租客表示會取回財物,業主有責任把該些財物保留一段時間嗎?
分間單位與租務管制
a)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的目標及適用範圍
b) 獲條例豁除的租賃
Q1. 業主居於處所內其中一間分間單位,出租該處所的其他分間單位,是否足以獲豁除不受《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規管?
c) 過渡安排
Q1. 沒有簽訂任何書面租約的分間單位租賃,以口頭或每一周期繳付租金的行為訂立。租賃規管是否適用?
Q2. 原租約租期已完結,租客在業主的同意下,繼續繳交月租並在該分間單位居住。租賃規管是否適用?
d) 就規管租賃的裁定
Q1. 有一業主出租其工廈物業內的分間單位,聲稱租賃不屬住宅租賃,因此不受《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規管。租客不同意,可循何途徑證明租賃屬住宅租賃而受條例規管?法庭會考慮甚麼作出裁決?
e) 租住權保障
Q1. 倘若市區重建局的重建計劃或強制售賣令涉及規管租賃處所,會如何處理該些租賃?業主可否基於相信短期內該物業涉及重建計劃或強制售賣,而單方面提早終止該等規管租賃?
Q2. 業主故意不履行租客佔用所需的合理保養維修責任,以期趕走租客。業主是否有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
Q3. 若分間單位業主與租客同意,可否簽訂為期不是2年的租約?
Q4. 可否向租客徵收續租費?
Q5. 業主與租客雙方可否自由協議規管租賃的退租條款?
g) 訂立書面租賃協議
Q1. 是否有管制租賃的租約範本?
Q2. 我是否可自行草擬規管租約?有哪些重要條款需要注意?
h) 提交租賃通知書及為租約加蓋印花
i) 租賃按金
j) 每項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
k) 次期租賃要約
l) 濫收費用
Q1. 有甚麼文件可證明公用設施費用被多收?
Q2. 業主改動咪錶以濫收公用設施收費,有否違反法例?
Q3. 為分間單位租戶安裝電錶及水錶以計算費用,有甚麼手續?
Q4. 釐定每分間單位住戶需分擔的公用設施費用,有何標準方法?
Q5. 租客可否追討多收的公用設施及未經淮許的費用?
m) 規管租賃的執法
Q1.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對執行規管租賃有何角色?
n) 作為分租租賃的規管租賃
Q1. 上級業主沒收上級租賃,致令受規管的分租租賃在到期前終止,受影響的分租客可尋求甚麼濟助?
o) 在租客去世時其權益轉移予家庭成員
Q1. 如業主在規管租賃租期內去世,而其分間單位亦已透過遺囑轉移至其他人或法團體,租客是否仍可繼續享有該租賃的利益及保障?
p) 其他法律問題
Q1. 和我住在同一分間單位的鄰居每天晚上都製造大量噪音。我和子女都難以入睡。我有權提出終止租約嗎?
地產代理
1) 通則
1. 是否一定要經由地產代理訂定物業的租約?
2. 有法例規限地產代理的佣金收費率嗎?
2) 向業主提供的服務
1. 我有意出租單位。地產代理可以為我提供甚麼服務?
2. 作為業主,當我經由地產代理出租單位時,是否必須簽署地產代理協議?
3) 向租客提供的服務
1. 我有意租用單位。地產代理向我介紹單位時,可以為我提供甚麼服務?我可以索取甚麼資料?
2. 作為租客,當我經由地產代理租用單位時,是否必須簽署地產代理協議?
3. 如果我與某地產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表格6),而該代理向我介紹一個單位,但最後我透過另一間地產代理或直接跟業主租用該單位,情況會怎樣?
4. 如果我與某地產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表格6),而該代理向我介紹一個單位,但最後由我的親人 (如配偶) 透過另一間地產代理或直接跟業主購入該單位,情況會怎樣?
4) 雙邊代理
1. 地產代理可否同時服務業主和租客雙方?
5) 不當行為
1. 如果我對受託的地產代理感到不滿,可向誰投訴?
2. 在租用單位前,我發現地產代理曾向我提供有關該單位的虛假或誤導性資訊。我可否終止租約,並向該地產代理 (或其僱主) 申索賠償嗎?
3. 地產代理是否有責任向準租客披露曾經在單位內發生的不幸事件?
海外租賃
1) 在海外租賃 — 地產代理
1. 未獲發牌的地產代理可否向業主和租客提供與海外物業相關的服務?
2. 是否有監管機構規管就海外物業提供地產服務的地產代理?
3. 如果地產代理就海外物業租賃事宜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他/她要負上責任嗎?業主和租客的權利如何得到保障?
2) 在海外租賃 — 法律衝突
1. 香港法律是否適用於海外物業的租賃?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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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
劏房租管(一):何謂「規管租賃」?
劏房租管(二):哪些租約納入租管?規管何時開始?
劏房租管(三):標準租約,所謂何事?
劏房租管(四):租賃周期篇
劏房租管(五):水電雜費篇
劏房租管(六):權責篇
重建及收購物業
誰進行重建?
市區重建局
A. 市區重建局重建項目
B. 公布重建項目及重建計劃
C. 反對及上訴
D. 收購價
E. 凍結人口調查
F.「樓換樓」計劃
G. 需求主導重建計劃
1. 先導計劃的原則
2. 申請資格
3. 篩選
4. 實施需求主導重建項目
H. 市區重建局中介服務
1. 中介服務(先導計劃)服務
2. 申請資格
3. 申請程序
4. 重要期限
5. 費用
6. 退出/中止項目
收回土地
A. 申請收回土地
B. 批准收回土地的通知
C. 擁有權歸還政府
D. 補償
1. 政府何時會提出補償建議,或邀請提出法定補償申索?
2. 受收地影響而不獲補償建議的人士可做甚麼?
E. 轉介土地審裁處及支付自置居所津貼的上訴機制
業主面臨的恐嚇手段
協助
樓宇買賣
香港土地業權的基本概念
1. 我在一幢多層大廈內擁有一個單位,我是否持有政府租契?
2. 物業擁有權之形式有幾多種類?「全權擁有」、「聯權共有」、「分權共有」有何分別?
3. 如果我是聯權共有/分權共有業主之一,我可以出售我的物業嗎?
4. 我不是物業的登記 / 註冊業主(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樓契並無寫上本人的姓名),但該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樓價由我支付。我是否有該物業的話事權?我可否阻止「註冊業主」出售物業?
地產代理服務(連同買賣程序之概述)
1. 我想賣出自己的單位。地產代理可為我提供甚麼服務?
2. 作為賣方 / 業主,如果我透過地產代理放售自己的單位,是否一定要簽署地產代理協議?
3. 地產代理可否同時為買賣雙方服務?
4. 如果地產代理同時代表賣方(即本人)及買方,我可否支付較少的佣金?
5. 我想買樓。如地產代理介紹樓盤給我,他 / 她應提供甚麼服務?我可以索取甚麼資料?
6. 作為買方,如果我要求地產代理介紹樓盤及安排我視察單位,是否一定要簽署地產代理協議?
7. 如果地產代理同時代表賣方及買方(即本人),我可否支付較少的佣金?
8. 如果我與某地產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表格4),而該代理向我介紹一個單位,但最後我透過另一間地產代理或從賣方直接購入該單位,情況將會怎樣?
9. 如果我與某地產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表格4),而該代理向我介紹一個單位,但最後由我的親人(如配偶)透過另一間地產代理或從賣方直接購入該單位,情況將會怎樣?
10. 如果我對受託的地產代理的服務感到不滿,可向誰投訴?
11. 在買入單位前,我發現地產代理曾向我提供錯誤的資料,或忘記向我告訴一些重要事項。我可否終止臨時買賣合約,並向該地產代理(及其僱主)索償?
臨時買賣合約
1. 我想買入某單位。在簽署臨時賣買合約及繳付臨時訂金(細訂)前,我應該先做些甚麼?
2. 如果物業是連租約賣出,買賣雙方應留意甚麼?
3. 臨時買賣合約一般會包含甚麼條款?
4. 臨時買賣合約是否需要加蓋印花(打釐印)及註冊?
5. 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如物業仍有未解除的按揭,買方應留意甚麼?
6. 如果買方有意購入的單位是負資產(售價未能完全抵銷未清還的按揭貸款),買方可如何減低風險?
7. 如果買方要申請按揭貸款,應該如何處理?
8. 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買方可否將物業轉賣給他人(俗稱「摸貨」交易)?
9. 買家可否在簽訂臨時或正式買賣合約後拒絕完成購買凶宅?
正式賣買合約
1.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繳付加付訂金(大訂)的一般步驟是怎樣?
2. 我(作為買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才打算在正式買賣合約中加入配偶或父母的姓名。我可否這樣做?
3. 如果我想將自己的單位出售或轉讓給一名家庭成員或親戚,我應該留意甚麼?
4. 如果我想把我的物業給我的丈夫/妻子,我應該簽訂買賣合約還是執行「送樓契」?
5. 住宅物業買賣合約所徵收的印花稅(釐印費)是多少?
6.「住宅」及「商業」物業之印花稅繳付手續是否有所不同?
7. 買方可否申請延遲繳交印花稅?
8. 物業買賣合約是否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費用是多少?
9. 處理物業交易的律師費是多少?有關費用是否按樓價之定額比例計算?
10. 臨時賣買合約和正式賣買合約的條款有差異,情況會怎樣?
11. 如果賣方/買方預期他會離開香港,因此無法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他可以做甚麼?
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
1. 如果合約一方有其他過失(例如賣方把單位廚房內的一個小窗口打破),另外一方可否終止買賣合約或追討賠償?
完成買賣交易
1. 雙方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但於交樓日之前,有一些新費用出現(例如關於大廈的維修費),這些費用應由賣方或買方負擔?
買賣居者有其屋
買賣興建中的物業(樓花)
1. 預售樓花的「同意方案」及「非同意方案」有何分別?
2. 如果發展商 / 賣方未能如期完成興建工程,因而延遲了交樓日期,買方可否終止買賣合約及追討賠償?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1. 業主立案法團及大廈管理人的功能是甚麼?
2. 如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舉例說明
遺產承辦
初步需要留意的事項(不論有無訂立遺囑)
1. 訂立遺囑的好處
2. 在授予承辦書方面,有遺囑的遺產與沒有遺囑的遺產有何分別?
如何訂立遺囑
1. 遺囑有什麼要求?
Q1. 假如立遺囑人僅透過電話與律師討論遺囑內容,但從未簽署任何遺囑,到底立遺囑人有沒有簽立有效的遺囑?
2. 在訂立遺囑之前,有甚麼事項需要考慮?
1. 遺產有哪些類型?
2. 將饋贈贈予給不同受益人時需要考慮什麽事項?
3. 訂立遺囑時有什麼要注意?
4. 問與答
1. 遺囑與"平安紙"有甚麼分別?
2. 我非常擔心我的遺囑不會按照我的意願執行。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證遺囑在我死後能正確執行?
3. 我已經完全不愛我的妻子了,因此我打算不留任何東西給她,甚至在遺囑中完全不提她的名字。我可否這樣做?
4. 立遺囑人可以同時訂立多份遺囑嗎?
5. 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處理他的海外財產嗎?
6. 立遺囑人可以分別訂立處置香港和海外財產的兩份遺囑嗎?
7. 破產人士可以被委任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嗎?
8. 我可以不用律師的幫助而自行撰寫遺囑嗎?
9. 如果遺囑未能遵循法律要求會怎麼樣?
修改遺囑
1. 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修改我的遺囑?
2. 什麽是遺囑更改附件?
撤銷遺囑
取得授予遺囑認證(有遺囑)與取得授予遺產管理書(無遺囑)
1. 尋找死者的遺囑及檢查其銀行保險箱
1. 如何可以檢視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2. 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在甚麼情況下,才可提取死者於銀行保險箱內的物品?
3. 如果死者的個人財物並不是放在銀行保險箱內,如何去收集這些財物及擬備清單?
2. 授予遺囑認證
1. 資格
1. 如果遺囑執行人失蹤或拒絕履行職責的話,可否由其他人申請遺產認證?他該怎麼做?
2. 如果遺囑執行人不在香港居住,並且拒絕就出任遺囑執行人,他該如何放棄遺囑認證的權利?
2. 程序
1. 如果遺囑丟失並且沒有可用的遺囑副本,可以申領授予遺囑認證書嗎?
2. 當正本遺囑丟失,只有遺囑副本時,可以申領授予遺囑認證書嗎?
3. 如果一個人(不是遺囑執行人)持有遺囑並拒絕將其交給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可以做什麼?
3.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1. 符合資格
2. 程序
4. 遺產管理書 (在無遺囑而去世的情況下)
1. 資格
1. 如果有人根據優先次序中有權獲得遺產管理書,但他失蹤了或拒絕申請遺產管理書。另一個人可以申請嗎?他需要做什麼?
2. 我父親的表親去世前沒有訂立遺囑。他未婚,沒有子女。他的兄弟姐妹因年事已高不想申請遺產管理書。我父親或我可以申請遺產管理書嗎?
2. 程序
1. 如果立遺囑人在生前公開表示已經訂立遺囑,但在其死後未能找到遺囑,是否可以申請遺產管理書?
5. 特別授予書
1. 未作管理遺產授予書
1. 我的父親多年前去世,生前沒有立遺囑。我的母親沒有取得遺產管理書,現在也已經去世了,同樣生前沒有立遺囑。我應該怎麼處理我父母的遺產?
2. 在遺產代理人不在香港的情況下作出的授予
6. 遺產稅之取消及申請遺產的授予承辦書之程序
7. 撤銷授予
8. 問與答
1. 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有沒有時限?
2. 如果申請人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文件後,又找到更多死者的資產,他 / 她應該怎樣做?
3. 如果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50,000元,申請程序是否有所不同?
4. 如果死者的遺產總值超過50,000元,但不超過150,000元,申請程序是否有所不同?
5. 當遺產稅被取消後,怎樣可以避免在未經許可下擅自處理遺產?
6. 如果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遺失了遺囑的認證書/遺產管理書,該怎麼辦?
7. 甚麼是傳喚書和知會備忘?
8. 如果在頒授遺產管理書後發現遺囑,應怎麼辦?
9. 如果我沒有很多近親。我能委任一位朋友或一個機構,例如非牟利機構,成為我的遺囑執行人嗎?如果可以,我應該做些什麼準備作此安排?
10. 如果我的遺產 (1)少於50,000元;(2)超過50,000元但少於150,000元;或(3)超過150,000元,相關的準備安排是否不同?
11. 委任遺囑執行人有哪些限制?
12. 作為遺囑執行人(不是立遺囑人的直系親屬,例如朋友或非政府機構),我可以做什麼準備?
分發遺產
1. 如果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 / 遺產受益人沒有向死者的債權人(即債主)還債,該債權人可以怎樣保障自己及追收欠款?
2. 遺產的分配已清楚列明在遺囑上。這可否避免所有在分發遺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爭拗?
3.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
舉例說明
稅務
薪俸稅
A. 受僱工作的地點
B. 計算薪俸稅的初步指引
1. 在計算薪俸稅時,哪些入息會被評稅?納稅人可申請扣減哪些項目(及免稅額)?
2. 現時薪俸稅的稅率是多少?
3. 如何計算薪俸稅?
4. 薪俸稅及暫繳薪俸稅須於何時繳交?
5. 我可以在甚麼情況下繳交少些稅款,或延期繳交暫繳薪俸稅?
6. 已婚人士如何申報入息?
C. 應課薪俸稅入息包括甚麼收入
1. 我的薪俸收入包括有花紅、津貼及佣金,這些收入應在報稅表的哪部分填報?
2. 我從自己經營的業務支取薪金,我應如在個別人士報稅表內申報此項收入?
3. 我是被公司解僱的,在離職時公司支付了 (a) 解僱代通知金和 (b)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給我。該兩筆款項是否須課稅?
4. 我退休時收取的折算退休金(類似一筆過退休金)是否須課稅?另外,按月收取的退休金又是否須課稅?
5. 我參加了強積金(MPF)計劃,在離職時所獲得的款項(累算權益)會如何被評稅?
6. 我參加了認可職業退休計劃而非強積金計劃 ,在離職時從計劃中收取的款項(累算權益)是否須課稅?
7. 我剛完成兩年的僱傭合約並收到一筆「約滿酬金」,然後再與公司續約兩年,這筆「約滿酬金」 是否需要全數在本年度的報稅表上申報?可否將這項收入平均地撥回第一份合約的有關期間(即分開兩個年度)計稅?
8. 如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此項福利會怎樣被評稅?
9. 如僱主並無提供居所給僱員,但為僱員支付 / 補貼全部或部分租金,該款項將如何被評稅?
10. 股份獎賞和股份認購權利益會如何被評稅?
D. 應課薪俸稅入息之可扣減項目
1. 我在 2015 年 3 月 1 日辭職而沒有預先通知僱主,所以須支付等同一個月薪金的離職代通知金。僱主把本應支付給我的 2月份薪金與該筆代通知金對銷。我在 2014/15 課稅年度內,應按 10 個月的薪金還是 11 個月的薪金來計算薪俸稅?
2. 強制性公積金 (MPF) 計劃之供款將如何在評稅時扣除?
3. 我是一名受薪的公司董事,可否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時扣除強積金計劃的供款?
4. 若果我不是參加強積金計劃,而參加了其他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可否在計算薪俸稅應課稅入息時申請扣除?
5. 甚麼是個人進修開支?如果我為工作而進修,可否在計算薪俸稅應課稅入息時申請扣除學費?
6. 我沒有報讀《稅務條例》提到之訂明教育課程,但我有參加專業團體(如香港會計師公會)為成員主辦的考試。我所支付的考試費可否在評稅時獲得扣除?
7. 誰人合資格申請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最高扣除額是多少?
8. 居所貸款利息之最高扣除額是多少?
9. 為購買泊車位而支付的按揭利息可否在評稅時獲得扣除?
10. 假如我擁有兩所住宅,而兩者均作為居住地方,在評稅時我可否就該兩所住宅繳付的貸款利息獲得扣除?
E. 薪俸稅的免稅額
1. 誰人可以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有關免稅額是多少?
2. 我是已婚人士,應如何按自已的情況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或選擇「合併評稅」、「個人入息課稅」,或提名配偶申請「居所貸款利息」之扣除項目?
3. 怎樣才符合資格申索「子女免稅額」?現時之免稅額是多少?
4. 我有二位弟妹,而他們的生活開支完全由我負責。我可否申索“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5. 我需要供養父母,可否申索「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或「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6. 怎樣釐訂受供養的父母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7. 我太太的繼父今年超過 60 歲,並由我們供養。但他未有和我太太的母親註冊結婚,我們可否申索繼父的供養父母免稅額?
8. 我有資格取得「子女免稅額」,但已於兩年前離婚。我可否申索「單親免稅額」?
9. 我剛與配偶分居,並要獨力撫養子女及支付他們的生活費,我可否取得「單親免稅額」?
10. 我在甚麼情況下才可以申索「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11.在複核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的申請時,申請人需要提交甚麼證明?
F. 逃稅之判罰事宜
G. 對評稅之反對及上訴
H. 於互聯網上作初步計算及報稅
1. 我可否在互聯網上作初步評稅?
2. 哪些納稅人可使用網上報稅?哪一種報稅表可在網上提交?
利得稅
A. 計算利得稅的初步指引
1. 現時利得稅之稅率是多少?
2. 甚麼是應評稅利潤?怎樣理解利得稅之「評稅基期」?
3. 獨資經營業務與合夥業務的報稅規定是否有分別?
4. 我獨自經營業務並須在報稅表上申報應評稅利潤。我是否必須聘用專業會計師為我擬備帳目?
5. 若果我沒有聘請會計師處理公司之報稅事宜,在計算應評稅利潤時還有甚麼途徑可取得協助?
6. 我可否申請繳交少些稅款,或申請延期繳交暫繳利得稅?
7. 我經營的獨資業務的總入息在本年度少於 500,000元,我是否需要保存這個年度的業務紀錄?這些紀錄又應保存多久?
8. 如我經營的業務不是每項收入都要徵稅,究竟哪些收入需要課稅,哪些收入不需要課稅?
9. 如果不是所有開支都可以在應評稅利潤中扣減,哪些開支才可以被扣減?
10. 哪些支出不能在應評稅利潤中扣減?
11. 除上述有關利得稅的可扣減項目外,是否還有其他稅務優惠?
12. 如我經營的業務沒有利潤,但帳目顯示有虧損,應怎樣評稅?
B. 應課稅利潤的可扣減項目
1. 在報稅表內的僱員薪酬和/或董事薪酬項目中應填報甚麼資料?
2. 以僱主身份就僱員強積金供款的扣稅額是否有上限?
3. 我是一名自僱人士,在課稅年度內為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為17,500元。我亦聘用了我的太太協助打理公司業務,在同一課稅年度內為她於強積金計劃的供款為 10,000 元。我可否以太太的強積金供款而在利得稅上取得更多扣減?
4. 在強積金計劃開始生效後,僱主在每年就僱員薪酬向稅務局提交報稅表的責任有否改變?
5. 僱主偶爾會接到根據《稅務條例》第 76 (1) 條所發出的追收稅款通知書,被要求扣除有關僱員的薪酬以作繳稅之用。僱主是否應優先履行追收稅款通知書列明的責任,還是先執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扣除入息及供款責任?
C. 利得稅的免稅額
1. 我是一間公司的獨資經營者及另外兩間公司的合夥人,並須繳交利得稅。我可否獲得基本免稅額及其他免稅額(例如子女、單親、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兄弟姊妹免稅額等)和居所貸款利息等扣減?
2. 我以 200,000元 購入 2 台機器和以 50,000元 購入一輛二手貨車。如購置成本屬資本性開支而不能從「應評稅利潤」中扣除,我還可否取得稅務寬減?
3. 是否所有為公司營業用途而購入的物業均可以獲得免稅額?
D. 有關合夥業務之評稅模擬個案
1. 我與兄長合夥開設了一間公司,並於2015 年3月 31日作首年年結,我應怎樣向稅務局申報我在合夥業務所佔的利潤?
2. 根據我和另一位合夥人的協議,我每月可提取薪金 10,000元,而剩餘的利潤會由我們兩人平均分配。各合夥人所佔的應評稅利潤將如何計算?
3. 我們的合夥業務在上年度有虧損,而其中一位合夥人(個別人士)在該年年底退出。這位合夥人在該年度獲攤分的虧損,可否用來抵銷業務在以後年度的利潤?
4. 其中一名合夥人另有受僱工作,而他亦以自僱人士及僱員身份為強積金計劃作強制性供款。在利得稅評稅中,他如何取得扣減?
E. 對評稅之反對及上訴
F. 反逃稅事宜
物業稅
A. 有關物業稅之評稅值及可扣減項目的更多資料
1. 納稅人如何就物業稅事項向稅務局申報租金收入?
2. 上星期我收到一份物業稅報稅表( B. I .R.表格第5 7 號)。我須於何時交回稅務局?我是否要將佐證文件連同報稅表一併遞交以證明我所填報的數目?我可否於互聯網上報稅?
3. 我需要為出租物業繳交管理費和其他支出,這些支出能否扣稅?在填報租金收入時,我應否扣除上述支出後才填報餘額?
4. 我以10 年還款期的按揭貸款來購買物業。我付出的按揭貸款利息可否可獲得稅務寬減?
5. 若租客欠交租金,我可否在物業稅報稅表內填報欠租數目,從而扣減此筆租金收入?
6. 「頂手費」是甚麼? 此金額是否要計入物業稅的評稅值內?
7. 如將大廈的公用地方作出租,會否被稅務局徵收物業稅?
8. 如果我在收到物業稅稅單後發覺應評稅淨值和應繳稅款均不正確,應怎樣辦?
B. 個人(全權)擁有物業的評稅模擬個案
1. 我的物業在2014 年7 月1 日租出,月租是 30,000元。截至 2015 年3 月底,我支付了三季差餉合共 12,000元。2014/15 年度我須繳付多少物業稅?我是否要繳交 2015/16 年度的暫繳物業稅?
2. 我全權擁有的物業以月租30,000元 租出,直至租客於2015 年5月31日搬走為止。 物業空置3 個月後再以月租24,000 元租出。我可否申請少交一些物業稅(或延期繳交暫繳物業稅)?
C. 聯名擁有物業的評稅模擬個案
1. 我和三名兒子聯權擁有一個物業(俗稱「長命契」),我應怎樣填寫我所佔的業權份數?
2. 我剛收到自己和父母共同擁有的物業之物業稅報稅表(B. I. R. 表格第 57 號)。我母親在 2014 年 8 月 1 日去世,請問我應怎樣填寫該 2014 / 15 年度之報稅表?
3. 我的父母聯權擁有一個物業,但他們不能書寫,他們如何簽署報稅表?
4. 我倆夫婦將一層樓宇和一個車位一併租給同一租客,租金以總數收取,但我們分別收到兩份物業稅報稅表,我應怎樣填寫報稅表的第 4 部分?
5. 我倆夫婦共同擁有一層樓宇和一個車位,我們將樓宇租出並收取租金,但車位則用來停泊我們的自用汽車。我們收到的物業稅報稅表內所述的地址包括樓宇和車位,我應怎樣報稅?
個人入息課稅(在某些情況下提供更多稅項寬減)
1. 誰人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2. 若果我每月從一出租物業收取租金40,000 元,但為該物業繳付的按揭利息全年共42,000 元,我可否從個人入息課稅中交少些稅?在甚麼情況下,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會對我不利?
3. 如我的業務有100,000 元虧損,但在同一年度亦受僱於另一機構而收取400,000 元薪金,我可否從個人入息課稅中交少些稅?
4. 我的獨資業務的評定利潤為 460,000 元,我太太亦從出租物業每月收取租金10,000 元,並支付供樓按揭利息全年共56,000 元。個人入息課稅將如何適用於夫婦之評稅?
5.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是否有期限?
中國內地與香港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
印花稅(釐印費)
1. 怎樣為文件加蓋印花?
2. 要加蓋印花的物業特許協議 (license agreement) 可否以電子方式遞交?
3. 為文件加蓋印花是否有期限?逾期加蓋印花會否被徵收罰款?
4. 除了被徵收罰款外,逾期為文件加蓋印花還有甚麼後果?
5. 我於何時需要繳交印花稅的裁定費?
遺產稅
對評稅提出反對及上訴
事先裁定(為不肯定的稅務問題預先取得裁定)
1. 申請事先裁定與反對評稅結果有何不同?
2. 申請事先裁定之費用是多少?
保險
與各類保險有關的事項
1. 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可能沒有向保險公司披露所有個人資料。沒有這樣的披露會導致索償被拒絕嗎?哪些重要事實必須披露?
2. 除上述問題外,若一些沒有披露的資料與該項索償無關(例如,我因踢足球而受傷,但我之前沒有提過吸煙習慣),保險公司仍可以拒絕這項索償嗎?
3. 保險單中常見的「不保項目」是甚麼?
4. 我遲了一周(或一個月)繳交保費。我的保單仍然有效嗎?如果在繳付保費之前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否拒絕我的索償?
5. 保險公司延遲處理我的索償申請。我可以因為這樣的延誤索取利息嗎?
6. 我為同一風險(例如住院或家居損毀)購買了幾份保單。我可以從所有保單索償全數保額,還是僅索償實際的開支/損失金額?人壽保險下的死亡賠償是否受不同規則約束?
我可以透過甚麼渠道購買保險產品?
a. 保險中介人
1. 保險中介人有兩類─保險代理(insurance agent) 和保險經紀(insurance broker)。兩者的角色或職責有甚麼分別?他們的專業資格又有何不同?他們是否需要在認可機構註冊後才可工作?
2. 在新的監管制度下,對持牌保險中介人、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有甚麼要求?
3. 持牌保險中介人須遵從任何專業操守守則嗎?
4. 保險業監管局有甚麼權力持牌保險中介人確保保險中介人遵從法規,以及處理他們的不當行為?
5. 我對賠償金額及保險代理 / 保險公司的行為極之不滿。我應否訴諸法庭或向其他認可機構投訴?法庭或其他機構有否就每項索償或投訴設立賠償上限?
6. 保險代理利用虛假資料誘導我購買保險。我可否終止該保單合約及要求退還保費?
7. 保險代理要求我把現金交給他,讓他可以代我準時繳交保費。他可以這樣處理保費嗎?
b. 保險科技及虛擬保險公司
1. 甚麼是保險科技?
2. 透過虛擬保險公司的全數碼分銷渠道購買保險有何潛在好處?
3. 若我透過虛擬保險公司的全數碼分銷渠道購買保險,或使用保險科技來處理與保險相關的事務,有甚麼要注意?
常見保險產品種類
A. 人壽保險 (包括退休保障產品)
1. 「冷靜期」是甚麼?如果我剛剛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但幾天後想改變主意,我可否取消這份保險?
2. 我正考慮把現有的人壽保險保單轉到另一間保險公司,我需考慮哪些因素?我可向誰徵詢意見?
3. 我如何在購買長期保險保單前,得知該保單的利益說明?
4. 我為何需要在購買長期保險保單前,提供資料以填寫財務需要分析報表?
5. 人壽保險的「可爭議期」是甚麼?
6. 人壽保險中的「自殺條款」有甚麼作用?
7. 保險公司在批核我的投保申請前,委託一位醫生為我驗身。那位醫生沒有發現一項我並無披露的健康問題。保險公司可否以這項沒有披露的資料,而拒絕我其後的任何索償?
8. 「可撤換受益人」和「不可撤換受益人」有甚麼分別?在哪些情況下,我才可以更改壽險保單內的「不可撤換受益人」?
9. 我的兒子今年15歲。 可否指定他為我的人壽保險受益人?如果我在他成年前(即年滿18歲前)死亡,他可否獲得所有保險金?
10. 受保人已失蹤了數年,其保單受益人可否向保險公司索取死亡賠償?
11. 在處理索償時,保險公司會否接受中醫發出的醫療報告 / 醫生紙?
12. 我在香港購買了一份保險,但在海外受了傷。我可否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
13. 十八歲以下的人可否購買人壽保險?
14. 如果我的保單已經失效,但我重新繳交保費以嘗試令保單「復效」。我可否在這段期間向保險公司索償?
15. 我為同一項目(如住院或家居意外)購買了數份保險。我可否從所有保單索取全數保額,或只可索取實際開支或損失?人壽保險的死亡賠償會否有不同規定?
16. 法例規定誰人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或其他認可的職業性退休計劃)?自僱人士或臨時僱員 / 散工(沒有僱傭合約的員工)是否亦要參加這些計劃?
17. 法例規定強積金計劃的供款額或入息比例是多少?
18. 我已参加強積金計劃。我是否仍需考慮其他退休計劃,例如人壽保險或其他投資工具?
B. 醫療保險
1. 團體醫療保險和個人醫療保險有甚麼分別?
2. 甚麼是自願醫保計劃?
3. 認可產品的最低保險保障是甚麼?
4. 如何知道保單是否是自願醫保計劃的保單?
5. 如果受保人試圖自殺但最終只是弄傷自己,「自殺條款」在醫療保險中有甚麼作用?
6. 在處理索償時,保險公司會否接受中醫發出的醫療報告 / 醫生紙?
7. 我為同一項目(如住院或家居意外)購買了數份保險。我可否從所有保單索取全數保額,或只可索取實際開支或損失?
C. 意外或個人傷亡保險
1. 「意外受傷」的一般定義是甚麼?如果我受了傷但沒有表面傷痕,我可否向保險公司索償?
2. 「永久傷殘」和「暫時性傷殘」的一般定義是甚麼?保險公司支付了一筆永久傷殘賠償給我,但兩年後我奇蹟地復原,保險公司可否向我討回部分賠償?
3. 我很少參與高危運動(例如滑水),但我有一次玩這類運動時受傷。這次受傷會被視為「意外」、「自招」抑或「疏忽」事件呢?它會否影響我的醫療或意外保險索償?
4. 在人身傷亡訴訟中,我已從犯錯一方獲得賠償。這些賠償會否抵銷保險公司的賠款?
D. 家居保險
1. 如果我的居所和屋內家具均已損毁,保險公司會否全數賠償我的損失?保險公司會否在支付賠償之前先作出專業評估?
2. 我是大廈內某個單位的業主,而大廈本身已經購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如果有訪客或住客在大廈內遇上意外受傷,我是否可以置身事外?
E. 專業責任保險
F. 汽車保險
1. 如有交通意外發生,有甚麼事情司機應該或不應該做?如果受害人控告司機,司機應否先行聘請律師才通知有關保險公司?
2. 交通意外發生後,司機應否立即安排車輛維修?維修費用是否需要獲得保險公司的事前批核?
3. 我是一輛汽車的登記車主,但並不是「真正車主」(即並非付款購買該車輛的人),我可否為該車輛購買保險?如果我是付款購買汽車的人但不是登記車主,會有何分別?
4. 我是一位車主,法律是否規定我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如果我沒有購買有關保險會有甚麼後果?
5. 我是否需要於申請購買汽車保險時就我早前作為司機所涉及的交通意外紀錄作出披露?如我披露最近與交通規例相關的刑事定罪(例如違例泊車),我會否被要求繳交較高的保費?
G. 僱員補償
1. 香港法例是否要求所有僱主均要為僱員購買保險?有沒有法定的最低投保額?
H. 旅遊保險
1. 我已經為下一個旅程購買了機票及旅遊保險,但我將前往的目的地近來有政局不穩的情況。我應否繼續我的旅程?
2. 我就即將出發的旅程參加了當地的導賞團,並會參與乘坐熱氣球的活動。我於購買旅遊保險時應注意甚麼事項?
3. 我是旅遊的常客,因為我很喜歡前往不同國家欣賞當地的自然及山脈景色。有甚麼心得可讓我於購買旅遊保險時作參考?
4. 我將出發前往某城市並於當天晚上回程。我是否仍需就這短途的旅程購買旅遊保險?我可否於網上購買機票的同時購買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旅遊保險?
醫療程序:徵求同意與拒絕治療
徵求同意
A. 知情地同意
B. 有能力給予同意
1.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
2. 未滿18歲的病人
拒絕治療
未獲同意下進行治療
A. 因權利遭受侵害而採取法律行動
B. 疏忽治療
C. 向醫務委員會投訴
醫療疏忽
甚麼是醫療疏忽?
投訴醫護人員的常見例子
香港醫務委員會
我可在甚麼情況下,就醫療疏忽提出索償?
如何就醫療疏忽提出索償?
就醫療疏忽提出索償,是否存在時限?
我可以申索到多少錢?
就醫療疏忽提出索償時,我可否申請法律援助?
1.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2. 法律援助
香港律師會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切勿尋求索償代理協助處理申索
問與答
1. 如我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投訴一名醫生,會發生甚麼事?
2. 我可如何向治療我的診所或醫院索取醫療筆記及紀錄?
3. 我該如何決定醫生在進行治療或手術時,是否履行「合理程度的技術及謹慎」?有沒有特別的準則可供考慮?
4. 我是病人,醫生要求我簽署一份「同意書」,以表示我同意接受有關治療或手術。如果我簽了該同意書,但有關治療或手術其後導致病情惡化,我還可以向該醫生索償嗎?
警察及罪案
刑事責任及刑罰種類
1. 兒童會否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2. 刑事罪行有多少種刑罰?
3. 兒童 / 少年罪犯的刑罰,是否有別於成人罪犯?
4. 在甚麼情況下,刑事案底可被刪除?
刑事犯罪紀錄及《罪犯自新條例》
A. 刑事犯罪紀錄
1. 定額罰款告票
2. 簽保守行為
3. 警司警誡計劃
B. 《罪犯自新條例》
1. 緩刑
2. 羈留的命令
3. 社會服務令
4. 感化令
C. 「已喪失時效」的定罪之含義
D. 披露已喪失時效的定罪
1. 在法庭程序中披露已喪失時效的定罪
2. 必須披露已喪失時效之定罪的情況
3. 不當披露已喪失時效之定罪的懲罰
4. 《罪犯自新條例》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計劃
E. 《罪犯自新條例》只適用於香港
警察的權力
1. 在甚麼情況下,警察可以在公眾地方截停及查問我?我是否必需要回答他們的問題?
2. 在甚麼情況下,警務人員可以在公眾地方截停及向我進行搜身?
3. 警方有權力搜查及檢查被捕人士身上所發現的手機的數碼內容嗎?
4. 如果當警方行使截停、查問及搜身的權力時,我拒絕與他們合作,會有甚麼後果?
5. 如果我不想在公眾地方被警方搜身,可以怎辦?
6. 在甚麼情況下,警方可以進入我的住宅或辦公室搜查?警方是否一定要得到「搜查令」才可採取行動?如果我不讓他們進入,會有甚麼後果?警方是否可以在單位內撿走任何物品?
7. 警方可以在甚麼情況下拘捕我?他們是否要先取得拘捕令才可作出拘捕?
8. 在被捕時,我有甚麼權利可以保護自己?
9. 如果警方只是要求我到警署協助調查,我是否一定要去?他們可否把我扣留在警署內?
10. 如果我被拘捕並扣留在警署內,警方最多可以扣留我多久?在甚麼情況下,警方可以把我扣留更長時間?
11. 當我被扣留在警署內及被警方盤問期間,我有甚麼權利可以保護自己?在落口供時,我是否必定要回答警方每一條問題?
12. 如果警方沒有依照合法程序而進行盤問、搜查、拘捕、扣留或撿走物品,可能會出現甚麼後果?
13. 如果我被扣留在警署內,如何可以去找律師? 如果我無錢聘請律師,我可否在這個階段申請取得免費法律服務?
14. 如果我被扣留在警署內,而我想保釋外出,可以怎辦?
15. 如果警方對我作出不當行為(例如非法闖入私人地方或以武力迫供),我可以怎樣投訴他們?
廉政公署(ICAC)的權力
1. 在甚麼情況下,廉署人員可以進入私人地方及搜查內裡物品?他們是否要先取得搜查令才可行動?
2. 在甚麼情況下,廉署人員可以拘捕一個人?他們是否要先取得拘捕令才可行動?
3. 被廉署人員拘捕後,通常會怎樣?在扣留及查問期間,被捕人士可享有甚麼權利?
4. 我懷疑有人干犯了貪污或賄賂有關的罪行,我可以怎樣向廉政公署舉報?
5. 如廉署人員對我作出不當行為(例如非法闖入私人地方或以武力迫供),我可以怎樣作出投訴?
刑事案件的檢控及法庭聆訊程序
1. 概述在香港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庭
2. 我曾聽過「簡易程序罪行」及「可公訴罪行」,兩者有甚麼分別?甚麼法院可審理這些案件?
3. 我將要出庭應訊,究竟刑事案的法庭聆訊程序是怎樣?
4. 如果被告認罪,會否影響刑罰的輕重?
5. 陪審團如何作出裁決?
6. 如果我被定罪但想上訴,應該怎辦?我可否為定罪或判刑或兩者同時提出上訴?
舉例說明
性罪行
非自願的性罪行
A. 猥褻侵犯罪(非禮罪)
1. 在擠迫的港鐵車廂內,有人以私人部位觸碰我的身體,這算不算是猥褻侵犯?
2. 女性會干犯猥褻侵犯罪嗎?
3. 男子會否被控猥褻侵犯他的妻子?
4. 如被告是以詐騙或欺詐手段取得同意,會怎樣?
B. 強姦
1. 罪行元素
A. 性交
B. 同意
I. 受害人不同意
II. 罔顧受害人是否同意
III. 由衷相信取得同意
IV. 不再同意
2. 刑罰
3. 問與答
1. 如果與一名16歲以下女童性交,即使她同意,我是否也干犯了強姦罪?
2. 我與一名正在睡覺的女子性交,屬於強姦嗎?
3. 如性交時,男女其中一方神智迷糊,又是否屬於強姦?
4. 丈夫會否強姦妻子?
C. 肛交
1. 同性肛交
2. 意圖作出肛交而襲擊
3. 其他同性戀性罪行
D. 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
E. 窺淫
1. 偷拍裙底
2. 改革
為保障易受傷害人士而訂立之性罪行
A. 涉及年輕人或兒童的性罪行
1. 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2. 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3. 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
4. 問與答
1. 如我以為未滿法定年齡的女童已達到法定年齡,我是否犯法?
2. 如該名未滿法定年齡的女童同意性交,我又是否犯法?
3. 如我喝醉,失去自制能力,我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
B. 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
1. 甚麼是「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女童」?
2. 如該名女童當時並不由其父母或監護人管有,我又是否須要負上法律責任?
3.如我違反女童父母的意願把女童帶走時,並沒有不道德意圖或動機,我可否脫罪?
4. 如果是女童提出要跟我離開,我只是被動地順應她的提議而行,我又是否犯法?
C. 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1. 如果該名兒童對我的猥褻行為表示同意,我是否犯法?
2. 如我沒有不道德的動機,例如要滿足性慾,我的行為是否仍會被視作猥褻?
3. 我沒有對該名兒童做任何事,只是被動地任由兒童作出涉及的猥褻行為。我是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D. 促使21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E. 導致或鼓勵16歲以下男童或女童賣淫
F. 兒童色情物品
1. 罪行原素
2. 免責辯護
3. 問與答
1. 我的朋友給了我一隻電腦光碟,卻沒有告訴我光碟儲存了甚麼。我在電腦開啟光碟內的檔案,發現是裸體兒童。我是否犯法?
2. 警方可否在我的處所搜尋兒童色情物品?
3. 我可否申請評定照片或物品,以斷定管有它們會否觸犯與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的罪行?
4. 如在現場觀看兒童真人色情表演,是否犯法?
為維護公眾道德而訂立之性罪行
A. 猥褻
1. 嚴重猥褻
2. 與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3. 促致男子與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B.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C. 與賣淫相關罪行
1. 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
1. 我不知道跟我同住的人是娼妓。我是否犯法?
2. 如我沒有直接收取娼妓的金錢,我是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2. 經營賣淫場所
1. 我經營的處所讓人合法租住。如處所內有人從事賣淫活動,我是否犯法?
2. 賣淫活動在該等處所進行多少次,處所才會被界定為「賣淫場所」?
3. 如有關處所涉及利用13歲以下的兒童賣淫或進行非法性行為,所犯罪行是否有分別?
3. 禁錮他人於賣淫場所
4.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1. 如我在公眾地方展示標誌,宣傳娼妓服務,我是否犯法?
D. 獸交
E. 亂倫
1. 男子亂倫
2. 16歲或以上女子亂倫
3. 問與答
1. 如我真誠地相信與我性交的人,不是我的女兒/外孫女/孫女/姐妹/母親/祖父/外祖父/兄弟/兒子,我是否觸犯亂倫罪?
2. 如對方同意性交,我是否仍然犯法?
交通罪行
駕駛
不小心駕駛
1. 「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
2. 「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
3. 如何證明不小心駕駛
4. 不小心駕駛的典型例子
a. 沒有遵守安全停車距離及從後撞擊
b. 沒有察看清楚而倒車
c. 不安全地超車
d. 撞倒行人
5. 判刑
危險駕駛
1. 「危險」
2. 「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會屬危險,會是顯然易見的」
3. 危險駕駛的典型例子
a. 賽車
b. 蓄意衝紅燈
c. 嚴重超速
d. 駕駛超載的車輛
4. 如何證明危險駕駛
1. R女士駕駛車輛,以時速100公里衝過兩個紅燈,然後跨越道路分界線,撞上一輛停在對面行車線路旁的車輛。R女士被控危險駕駛。她辯稱視線被樹木阻擋,以致看不到紅燈,她當時已竭盡所能控制車輛,無奈車輛仍然失控衝過對面行車線。假設R女士所言屬實,她可以脫罪嗎?
5. 判刑
a. 法定判刑
b. 涉及酒類或藥物的危險駕駛
c. 法庭取態
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
1. 罪行元素
a. 「掌管汽車」
b. 「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該汽車」
2. 進行呼氣測試及提供樣本以作分析的責任
a. 進行呼氣測試的責任
1. D先生在駕車時被警方截停,並被要求進行隨機抽樣呼氣測試。D先生剛參加完狂野派對,他清楚知道體內的酒精含量肯定超過法定限度。為逃避《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9或39A條的刑責,他編了一個藉口拒絕接受呼氣測試:「喂,那些呼氣測試工具可能含有傳染病細菌,我可不願做這種測試」。D先生這個做法行得通嗎?
2. D女士在酒吧喝了幾杯後開車回家,途中被警方截停,並被要求進行隨機抽樣呼氣測試。D女士知道她不能拒絕做測試,但她故意在吹氣孔旁邊吹氣,而不是吹進氣孔內。D女士這個做法可行嗎?
b. 進行藥物測試的責任
c. 提供樣本以作分析的責任
1. A女士駕駛汽車時撞向前面的車輛。警務人員到達現場,發現A女士腳步虛浮,說話含糊不清,而且滿身酒氣。基於A女士這種情況,警員認為不能在現場為她進行呼氣測試。其後,A女士被帶到醫院,但她仍處於明顯醉酒的狀態。一名警員要求她提供尿液樣本作化驗。A女士發現當時沒有女性警務人員在場,遂拒絕提供尿液樣本。警員和醫院的醫生於是尋求A女士的同意,提取血液樣本。她再次拒絕,並說:「我不信任你們的醫生和設備。我怎麼知道你的針筒有沒有被愛滋病污染?我可不會把血給你。」A女士最終沒有提供任何呼氣、尿液或血液樣本。A女士上述的拒絕理由是否合理呢?
3. 判刑
a. 罰款及監禁
b. 取消駕駛執照
c. 酒後或藥後駕駛與沒有提供樣本
其他罪行
1. 與駕駛執照有關
a. 一般
Q1. 持有學習者駕駛執照的人士可以用他/她的電單車提供送外賣的服務嗎?
b. 允許並無持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
Q1. 其他國家發出的駕駛執照在香港是否有效?
Q2. 如果我讓我的孩子坐在駕駛座上把玩方向盤,而汽車已停下來,我會被控告任何罪行嗎?
c. 被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
Q1. 一名已被吊銷駕駛執照的駕駛者開車衝過警察路障。該名駕駛者可能干犯了甚麼罪行?
2. 與登記號碼及車輛牌照有關
a. 登記號碼
1. 有車主把其車輛的登記號碼「HE 1107」顯示為「HE110 7」,含義即「Hello 7」。那是違反法律的嗎?
b. 車輛牌照
Q1. 我忘了汽車的車輛牌照已經過期,過了幾天後才續領牌照。在那幾天內,我只是把汽車停泊在停車場,沒有開上街。我有沒有干犯任何罪行?
Q2. 沒有駕駛執照的人可以用他/她的名義登記車輛嗎?
3. 與交通標誌及交通燈有關
Q1. 若交通燈發生故障,駕駛者和行人應該怎樣做?
Q2. 我是一名視障人士。我過馬路時並沒有注意到行人過路燈顯示了紅色,結果我被控沒有遵從交通燈的訊號過馬路。作為視障人士是辯護理由嗎?
Q3. 在擁擠的道路上,如果一輛汽車的大部分(例如,其長度的2/3)已駛過黃色方格路口,駕駛者是否違反了任何交通法例?
Q4. 當交通燈號變為黃色時,駕駛者已立即停車;燈號變成紅色時,汽車已經完全停止,不過車頭部份已越過停車線。駕駛者是否違反了任何交通法例?
4. 與車速限制有關
Q1. 在道路或高速公路上駕駛太慢是否違法?法律是否有沒有規定道路上的最低車速?
5. 與改動車輛有關
6. 與安全裝備有關
a. 防護頭盔
b. 安全帶
Q1. 乘客可以基於醫療原因拒絕佩戴安全帶嗎?
Q2. 如果乘客與年幼的孩子一起旅行,他/她可以使用一條安全帶來繫住自己和幼兒嗎?
7. 與使用流動電話有關
Q1. M女士明白,在駕駛時手持流動電話交談,乃屬犯罪。但使用流動電話的揚聲功能呢?使用免提裝置又如何呢?法律是否禁止使用類似的功能或裝置?
Q2. 如今,許多計程車司機在駕駛座位前會設有多部流動電話來處理業務。這可能會影響他們對道路情況的專注力。他們會否因此而觸犯任何交通法例呢(即使他們使用免提功能收發電話)?
Q3. 駕駛者可以在駕駛時觀看錄像嗎?
8. 與私家路有關
1. R先生是超級富豪,擁有一大塊土地和幾輛豪華跑車。他可以10歲的兒子在其私人土地上駕駛他的跑車嗎?讓我們進一步假設,那塊土地是完全荒蕪的,基本上就沒有路。他是否可以辯稱,根本沒有路,所以他沒有在任何道路(不論是否私家路)上犯錯?
9. 與快速公路有關
10. 與停泊車輛有關
Q1. 有人把物品(例如椅子)放置在停車位,藉以阻塞該停車位。這是否違反法律?如果我開車經過,我是否有權移除該等物品,以便我可以把車輛停泊在該停車位?
Q2. P先生開車沿著皇后大道中行駛期間,與他的妻子激烈爭吵。他氣憤激動得在路中央停下車輛,然後徒步揚長而去(當然遺下他那可憐的妻子獨留在車內)。P先生當時想:我才不管哩,大不了便給我發一張違例泊車罰單,不過是幾百塊錢吧。
Q3. 如果我把車停在路邊,但引擎仍然開著。這算是泊車嗎?
Q4. 如果在午夜至黎明時間把車輛停泊在非指定泊車位的地方,又並無妨礙交通或行人,是否不會收到交通罰單?
Q5. 如果停車位的收費錶發生故障,可以使用該停車位嗎?
Q6. 有時會發現車輛在街道或停車場長時間無人看管。如果這種情況出現在公共地方,可以怎樣處理?如果這種情況出現在私人經營的停車場,又可以怎樣處理?
11. 與保險有關
Q1. 如果我打算不再駕駛某車輛,可以不為車輛續買保險或續領車輛牌照嗎?
Q2. 如果我的兒子是未命名駕駛者,他可以開我的汽車嗎?
12. 與行人有關
a. 不守交通規則過馬路
Q1. J先生無視紅色行人過路燈的訊號,逕自橫過馬路。他的辯解是,儘管當時行人過路燈亮起紅燈訊號,但他已經仔細看清楚四周環境,確定沒有任何車輛接近。因此,他認為當時絕對安全,便繼續橫過馬路。J先生的說法可算是「合理辯解」,令他毋須負上《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33(6)條列明的刑責嗎?
Q2. 若行人過路燈壞了,而行人照樣橫過道路,他/她會否觸犯了亂過馬路的罪行?
b. 行人疏忽
Q1. N女士在過馬路時拿著她的流動電話談得興高采烈,因此沒有妥為留意當時的交通狀況,也沒有注意到一輛正在駛近的車輛。該車輛未能及時停下,撞倒了N女士。N女士會因《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8條而負上刑責嗎?
Q2. 我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了有人故意碰上我的汽車,卻假裝被我的汽車撞倒。那個人會被指控任何罪行嗎?我會被指控不小心駕駛嗎?
13. 與騎踏單車有關
Q1. A瘋狂地騎著單車,結果和同樣騎著單車的B相撞。B受到重傷,最終死亡。控方可以依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起訴A嗎?
Q2. 我可以騎單車或三輪車運載動物嗎?
14. 與其他車輛及電動可移動工具有關
Q1. 電動可移動工具是否被視為「汽車」?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是否違法?使用者可能會面對甚麼控罪?
Q2. 如果我在道路上騎電動單輪車撞到人,我是否需承擔作為一名駕駛者的責任?
Q3. 電動高爾夫球車是否受交通法例規管?
Q4. 電動輪椅是否受交通法例規管?
15. 與動物有關
Q1. 在中文裡,「道路」經常被稱為「馬路」,這當然是在馬或馬車是主要的交通工具之時已建立的說法。如今,我們還可以在道路上騎馬嗎?
16. 與環境保護有關
Q1. 有關汽車引擎空轉的法規是否也適用於電動車輛?
違例駕駛記分及定額罰款制度
1.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a. 如何運作
b. 扣減分數
1. 我剛剛發覺自己在過去2年內已被記錄共15違例駕駛分數,便立即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並成功取得課程證書。那麼現在我的違例駕駛記分結算應該是12分吧?
c. 計算分數
1. 我涉及一宗交通意外,因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意外後沒有報告罪名成立;該三項罪行的相應違例駕駛分數分別是5分、5分和3分。所以,我將因這一宗意外而被記錄13分,對嗎?
d. 抗辯
1. R先生一再因違例駕駛而被記錄達15分,理應無可避免地被取消駕駛資格6個月。他向法庭陳詞稱,由於他的母親患有心臟病、須長期坐輪椅、經常出現心理問題並有自殺傾向,因此他必須開車送她到醫院接受定期的身體檢查;遇有緊急情況時,他也必須經常開車返家照顧母親。R先生以「極度困苦的情況」為辯解,希望毋須被取消駕駛資格。
2. 定額罰款制度
a. 如何運作
b. 可應用於甚麼罪行
c. 流程
1. 違例泊車
2. 超速及其他違例駕駛
3. 覆核聆訊(有關法庭命令繳付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
d. 投訴機制
Q1. 如果我收到交通違例「罰款單」,但認為那是錯誤發出的,並希望提出抗辯,我應該支付那張「罰款單」嗎?
Q2. 我是否有權要求查閱從測速相機拍攝的照片(以及香港警方取得的其他照片證據)?
發生意外後應如何處理?
1. 停車的責任
2. 提供詳情的責任
3. 報告意外的責任
1. C先生的車輛意外地與另一車輛相撞。兩位駕駛者將車停下來,走出車輛,並大吵一頓。在爭吵過程中,另一車輛的駕駛者沒有要求C先生提供詳情,只叫C先生留在現場等警方到場。由於C先生要趕赴重要會議,他隨即離開了現場。該名駕駛者記下了C先生車輛的登記號碼,並向警方報告。短短一小時內,警方已毫無困難地在C先生的辦公室找到他。在與警方的會面中,C先生向警方交代了該宗意外的全部細節。在這種情況下,C先生是否需要負上《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6條內的刑責?如要,是甚麼刑責呢?
4. 保存證據
1. 一輛汽車撞上前方汽車的尾部。兩輛車均停了下來。車輛當然有些損毀;但幸運地總算沒有人受傷。為了不妨礙交通,兩位駕駛者同意把車輛開到鄰近的加油站,討論有關責任和賠償的問題。既然他們已經移動車輛,會否干犯《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7條呢?
5. 通知保險公司
6. 在法庭上使用錄像片作為證據
Q1. 來自涉案駕駛者或任何第三方駕駛者行車記錄儀的錄像片段可以在法庭中用作證據嗎?
Q2. 錄像片段需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以被接受為法庭上的證據?(顯示正確的時間?清楚記錄車牌號碼?)
Q3. 甚麼錄像會被視為曾「受干擾」,並導致其在法庭上不能被接受為證據?
Q4. 如果我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了道路上發生的交通罪行,我該怎麼辦?
7. 私下和解
Q1. 這類和解協議會否排除了涉案人士向警方報案的權利?
Q2. 如果我依照和解協議向對方支付了一筆金錢,而其後我向警方報案,而結果對方被判不小心駕駛罪。我可以要求退款嗎?
中港跨境交通
香港對深圳灣口岸、港珠澳大橋及廣深港高鐵的司法管轄權
公共交通
1. 規例與附例的概念
Q1. 誰被授權執行該些規例/附例?
Q2. 如果違反了規例/附例我會否被逮捕?
Q3. 如果我根據就香港公共交通所訂立的規例/附例的罪行被定罪,我會否有刑事定罪記錄?
2. 公共巴士
Q1. 巴士司機的一般行為準則是甚麼? 如果巴士司機沒有遵守該些一般行為準則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Q2. 一般乘客的行為守則是什麼?
Q3. 巴士司機可拒絕乘客上車嗎?
Q4. 巴士司機可驅逐乘客嗎?
Q5. 巴士司機可以檢查乘客物品嗎?
Q6. 乘客應跟從巴士司機所發出的指示嗎?
Q7. 如果乘客拒絕繳付足夠車費,巴士司機可以做什麼?
Q8. 如果乘客在巴士上播放嘈雜的音樂,巴士司機和其他乘客可制止他嗎?
Q9. 乘客可以在巴士移動時站在巴士上層或巴士樓梯嗎?
Q10. 什麼類型的物品不能被帶上巴士?
Q11. 在巴士上遺留失物應如何處理?
3. 公共小巴
Q1. 公共小巴司機的一般行為準則是甚麼? 如果公共小巴司機沒有遵守該些一般行為準則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Q2. 一般乘客的行為守則是什麼?如果不遵守該些一般行為有什麼法律後果?
Q3. 小型巴士司機可拒絕乘客上車嗎?
Q4. 公共小巴司機可驅逐乘客嗎?
Q5. 乘客登上一架超載的公共小巴會有法律責任嗎?
Q6. 綠色小巴乘客可否要求司機於非小巴站的地方停站?
Q7. 如在公共小巴上有設置安全帶,乘客有法律責任扣上嗎?
Q8. 小巴司機須為乘客在已設置安全帶的小巴上沒有配戴安全帶而負責嗎?如果乘客拒絕合作,小巴司機可否拒絕駕駛車輛?
Q9. 媽媽可否用手抱著她8個月大的嬰兒而乘搭公共小巴?
Q10. 一個媽媽帶著一個3歲小童,而該小童坐在媽媽大腿上。他們只是佔有一個位置,而只有媽媽付了車費。這是否合法?
Q11. 什麼類型的物品不能被帶上公共小巴?
Q12. 在公共小巴遺留失物應如何處理?
Q13. 公共小巴在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為何?
4. 港鐵
Q1. 港鐵列車車長是否受一般交通法例例如道路交通條例所規管?
Q2. 一般乘客的行為守則是什麼?如果不遵守該些一般行為有什麼法律後果?
Q3. 為何一個男人偷拍女士腿部是根據港鐵附例控告而不是公安條例或刑事罪行條例控告?
Q4. 什麼類型的商業活動是在港鐵處所和車上禁止的?
Q5. 是否准許在地鐵站內進行私人交易(二手物品買賣)?
Q6. 是否准許用手提電話在車廂拍攝相片(不影響其他乘客)?
Q7. 港鐵公司向乘客徵收附加費的權力來源在哪?附加費和在港鐵附例下的處罰有何分別?
Q8. 在什麼條件下乘客會被徵收附加費?
Q9. 什麼類型的物品不能被帶進港鐵車上?
Q1. 就過大的樂器或運動設備的體積行李限制港鐵公司有沒有任何豁免?
Q2. 單車其中一轆被移除後,可否被准許帶進港鐵已付車費區域?
Q10. 在港鐵處所或車上遺留失物應如何處理?
5. 的士
A. 上落乘客
Q1. 的士司機可否拒載或選擇乘客?
Q11. 互不認識的乘客乘搭同一的士並繳付固定車費(俗稱 「泥鯭的」) – 這樣的做法合法嗎?
Q2. 的士司機可否拒載被確實為傳染病帶菌者或受強制隔離的人?
Q3. 的士司機可驅逐乘客嗎?
Q4. 如果乘客想過海,的士司機可否拒載?
Q5. 如果乘客要求在限制區下車,的士司機應遵從其要求嗎?如果的士司機拒絕,他會否被控告?
Q6. 如果乘客要求在泊滿車的位置停車, 的士司機到附近的限制區停車會否被控告?
Q7. 3歲以下小童如沒有佔用座位是否被當作乘客?
Q8. 三位成人和兩名小童可否乘搭一架四人的士?在這些情況下,他們會否被由保險承保?
Q9. 如果交通嚴重擠塞而乘客堅持在中途下車,的士司機會被控嗎?
Q10. 如果乘客故意選擇並乘搭在的士站排第二的的士,第二輛的士的司機會否被控?
B. 的士車費及的士計程錶指示器
Q1. 車費是如何計算的?
Q2. 不使用的士計程錶指示器來計算的士收費是否不合法?
Q3. 的士司機在八號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懸掛時收取額外的費用是否合法?
Q4. 的士司機就的士費用打折扣是否合法?
Q5. 有些的士司機可能會故意選擇一條不合理地更長的路線以賺取更高收費。這是否受法律規管?乘客如何證明此事?
Q6. 的士司機可否拒絕收零錢?
Q7. 如果乘客沒有足夠金錢繳付的士收費,司機可以做什麼?如果乘客同意的話,司機可否保管乘客的香港身分證/護照/職員證/其他個人物品,直至乘客付錢?
Q8. 有沒有任何法律規管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和收據打印設備在的士上的安裝?
Q9. 如果的士計程錶指示器被改動或污損,的士的擁有人或運作該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的的士司機會否被控?
Q10. 私家車擁有人可否安裝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或類似的儀器作裝飾用途?
Q11. 一位乘客在早上10時透過電話或應用程式預約了一輛的士。當該乘客在早上10時5分到達匯合地點,他發現在他上車前的士司機已經將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撥到開始記錄位置。該乘客可否拒絕付錢或要求的士司機重新開始計算的士收費?
Q12. 一個常客經常乘搭的士行駛同一路線。如果該乘客發現在某一車程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的收費記錄比平常的收費高了1.5倍,他可否拒絕繳付該多於平常的收費的費用?
C. 貨物的運載
Q1. 什麼類型的物品不能被帶上的士?
Q2. 的士向乘客貨物收費。的士司機是否須幫助乘客搬行李上落的士?
D. 動物和鳥類的運載
Q1. 的士司機可否拒絕𢹂有動物的乘客上車?
E. 的士司機的責任和一般行為
Q1. 在沒有乘客時,的士司機可否在車廂吸煙?飲食又可不可以?
Q2. 的士司機可否穿著拖鞋或赤腳駕駛?
Q3. 的士司機可否向乘客派發商業卡片或廣告資料招攬生意?的士司機可否用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或社交媒體這樣做?
Q4. 的士司機在農曆新年收取利是是否合法?
Q5. 的士許可證擁有人可否將其的士租予有刑事記錄的的士司機?
Q6. 的士司機的一般行為準則是甚麼? 如果的士司機沒有遵守該些一般行為準則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F. 的士應用程式
Q1. 「優步的士」(Uber Taxi)的收費模式是否合法?如果的士許可證擁有人授權的士司機(透過租用)參與「優步」情況會否不同?
Q2. 如乘客期望繳付在「優步」 的士應用程式的報價,「優步」 的士司機可否根據的士計程錶指示器而收費 ?
Q3. 的士應用程式和電話預約服務將顧客和的士司機配對。的士司機如果拒絕轉介或廣播給他們的顧客訂單,他們會否被控拒載?
G. 車廂內錄影
H. 其他
Q1. 一般乘客的行為守則是什麼?如果不遵守該些一般行為有什麼法律後果?
Q2. 在的士遺留失物應如何處理?
6. 公共交通的投訴機制
Q1. 乘客如想就公共交通服務作出投訴可以做什麼?
Q2. 公共交通的司機接獲投訴後如覺得該投訴是不合理的,他可以做什麼?
7. 無牌服務 (「Uber」)
Q1. 「優步」是否合法?
Q2. 「優步」司機和乘客是否受保?
Q3.「優步」的乘客若只是乘搭的話會否犯法?
Q4. 如果「優步」 或「優步」 的士 是不合法的,任何廣播「優步」 廣告招聘司機的媒體有沒有犯法?
Q5. 公眾可否舉報非法載運乘客?
Q6. 一些汽車共享應用程式可以將想租一天車的人和有備用車的人配對起來,但需付費租用。在此安排下,私家車車主可以把車租給別人嗎? 車主和租車人有什麼潛在風險? 如果車主只是把車借給朋友而不向他收取費用,這有什麼不同嗎?
Q7. 一些「共乘」應用程序可以配對想同時在同一路線上行駛的乘客和司機。在這些乘客會繳交一小筆燃油費和隧道費給司機的情況下,私家車車主可以載這些人嗎? 車主(通常是司機)和乘客有什麼潛在風險?
道路使用者守則
Q1. 在面對與交通事件相關的刑事檢控或處理民事申索時,遵從運輸署編印的《道路使用者守則》是否能為我提供有力的助佑?
入境
中國國籍
1. 「國籍」(nationality) 與「公民身分」(citizenship) 的法律含義有甚麼分別?
2. 中國大陸的所有少數民族是否都擁有中國國籍?
3. 在香港的中國公民 / 中國籍人士有甚麼法定權利?
4. 香港居民能否持有雙重國籍?
5. 中國國籍可否喪失或被放棄?
6. 外籍人士可否在香港申請成為中國公民?
7. 「居籍」(domicile) 的法律概念是甚麼?我怎樣知道我的居籍是香港?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1. 我是否需要連續在香港居住七年,才可獲得永久性居民身分?
2. 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甚麼法定權利?
3. 在甚麼情況下會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分?
4. 以前曾身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否返回香港並恢復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5. 是否所有在香港出生的兒童都會自動獲得居留權?
6. 非中國籍人士或少數民族在香港是否享有與中國籍人士相同的權利?
移居香港的非本地人士(家人團聚)
1. 甚麼人有權以保證人身分安排家庭成員來香港居住?如我是香港的合法居民,本人在中國大陸(或其他地方)的家庭成員可否申請移居香港?
2. 還有哪些其他類別的人士可申請移居香港?
3. 如有家庭成員移民香港的申請被拒絕,有否任何渠道可讓我上訴?
外籍家庭傭工
1. 我須向我的外籍家庭傭工支付多少工資?是否有標準僱傭合約可供我和外籍家庭傭工簽署?
2. 我的家庭傭工是否必須居於我的家中?
3. 聘用兼職的外籍家庭傭工是否合法?
4. 外籍家庭傭工可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訪港旅客與工作簽證
1. 中國大陸旅客如何會獲准進入香港?
2. 甚麼人士有權獲得香港的工作簽證?
3. 獲保證人安排來港的家庭成員,可否獲准在香港工作?
4. 英國公民如打算在香港工作,他們是否需要申請工作簽證?
護照和身分證
1. 何謂英國公民(海外)護照?
2. 是否有些華裔香港人有權取得正式的英籍護照(而非英國公民(海外)護照)?
3. 誰人及何時需要携帶香港身分證?
4. 香港身分證有哪些種類?
與入境有關的罪行
1. 如我被入境事務處人員調查,我應該怎樣做?
相關網站
競爭法
《競爭條例》
第一行為守則
A. 範圍
1. 合謀行為
2. 聯合採購
3. 交換資料
4. 行業協會活動
5. 聯營
6. 縱向價格限制
7. 獨家分銷及獨家顧客編配
B. 豁除及豁免
第二行為守則
A. 範圍
1. 掠奪性定價
2. 搭售及捆綁銷售
3. 利潤擠壓
4. 拒絕交易
5. 獨家交易
B. 豁除及豁免
合併守則
A. 範圍
B. 豁除及豁免
投訴和調查
A. 如果我懷疑一間公司違反或可能違反競爭守則,我該怎麼辦?
B. 如何投訴?
C. 我的投訴是否保密?
D. 競爭事務委員會在甚麼情況下會考慮不調查投訴?
E. 如果我在投訴後停止與競爭事務委員會合作,我的投訴是否仍然會被調查?
F. 在對投訴進行初步評估之後,競爭事務委員會可能採取甚麼行動?
G. 競爭事務委員會如果認為應該調查投訴,將如何進行?
H. 調查後可能會有甚麼結果?
商業及貿易
在香港成立中小型企業
A. 商業機構類型–「獨資經營」、「合夥業務」及「有限公司」
1. 「獨資經營」、「合夥業務」及「有限公司」有何特點?它們有何優點和缺點?
2. 如何成立獨資經營、合夥業務、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在稅務局取得商業登記證及在公司註冊處辦手續才可開業?
3. 除了創立一盤新的生意,我可以購買已在運作中的業務嗎?如果我打算那樣做,要注意甚麼呢?
B. 營業地點、牌照、擔保文件及人力資源事宜
1. 我是否需要向政府申請牌照?
2. 在業務的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有甚麼法規須留意?
3. 甚麼是「個人擔保」及「銀行擔保」?在甚麼情況下,我需要在商業交易過程中向對方提供這些擔保文件?
C. 訂立商業合約
1. 一份有效的合約應具備甚麼基本條件?
2. 除了問題1提到的基本要素外,立約方在簽訂合同時還要注意哪些重要事項呢?
3. 如立約的其中一方違反合約條款,另一方可採取甚麼行動?違約一方有甚麼法律責任?
4. 一些商人為了避免負上法律責任,會在合約內加上免責條款,這些條款在法例下是否有效?
5. 若我在他人的失實陳述(誤導)之下簽訂合約,我可否依據法律去解除合約或向對方索取賠償?
6. 如果我是透過中介人(例如代理人)洽談生意或訂立合約,有甚麼事項應留意?
D. 國際貿易及網上交易
1. 若我透過互聯網與他人訂立合約,應該注意甚麼事情?
E. 稅務及會計事宜及政府資助
F. 商業糾紛及訴訟
G.《公司條例》
1. 第1部 導言
2. 第2部 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公司登記冊
3. 第3部 公司組成及相關事宜
4. 第4部 股本
5. 第5部 有關股本交易事宜
6. 第9部 帳目及審計
7. 第10部 董事及公司秘書
8. 第12部 公司管理及議事程序
9. 第19部 調查及查訊
舉例說明
A. 在香港的模擬個案
相關網站
勞資糾紛
與僱傭條例有關之事項
A. 「僱傭合約」之闡釋
1. 僱傭合約的持續期是多久?
2. 甚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
3. 如何分辨「僱傭合約」以及「獨立承包商(或自僱人士)之服務合約」?
4. 我接受了一份新聘約,並知道將於某日上班;而另一方面,我亦已給予現職僱主一個月通知以辭去現有工作。在新工上任的一個星期前,我收到新公司的電郵,表示暫時不能聘用我,其理由是需要引入新投資者。因我經已辭去現有工作(而新職員亦已上班),我在離職時便成為失業人士。我可否向給予新聘約的公司採取法律行動或尋求補救方法?
B. 繳付工資
1. 我的秘書弄壞了我辦公室的電腦,而我打算從她本月的薪金中扣除$3,000 以作賠償,我可否作此扣除?僱主在甚麼情況下才可扣減僱員薪金?
2. 我上個月的薪金已被拖欠了十天,我的老闆有否觸犯法律?
3. 我已被拖欠了一個月薪金,而老闆告訴我他已無能力支付薪金,他有否違反僱傭合約?我可否即時終止僱傭合約以及提出索償?
4. 我的工作地方突然被關閉,而自上個月起我便沒有再收到薪金,我認為公司的財政已陷入困境,而公司亦很可能面臨清盤。我能否取回全部(或部分)薪金?
5. 假如僱主面臨破產 / 清盤,我可以從哪處獲得協助?
C. 終止僱傭關係及所需之補償
1. 我懷疑公司內某銷售員不斷將客戶資料給予本公司的競爭對手,所以我想解僱此職員。我可否不給予他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立刻解僱他?
2. 我是一名辦公室文員,但老闆經常指令我在貨倉內搬運重物,我認為此工作與我的職責不符,而老闆亦沒有在我面試時說明此項職責。我可否不給予他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辭職?
3. 怎樣構成「不合理解僱」?
4. 我將會以其中一個「有效的解僱理由」 解僱我的職員。我是否需要給予他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5. 怎樣構成「不合理地更改僱傭合約內之條款」?
6. 假如我(作為一名僱員)現正面對「不合理解僱」或「不合理地更改僱傭合約內之條款」的問題,我怎樣保障自己的權利?
7. 怎樣構成「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
8. 假如我被老闆不合理及不合法地解僱,我怎樣保障自己的權利?
9. 僱主於何時需要向其僱員支付遣散費?
10. 僱主於何時需要向其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
11. 我將會終止其中一名僱員之僱傭合約。我可否利用過往對該僱員之強積金供款以抵銷部分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12. 我的僱員辭職及其最後僱傭日期為九月三十日。他有十天未用的年假。假如他由九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連續放十天年假作為他離職前休假,我應何時向他發放終止合約款項?
D. 假日 / 年假 / 病假 / 產假以及有關的工資繳付
1. 僱員於休息日期間應否享有薪酬?
2. 老闆指令我在星期日(慣常之休息日)工作。我可否拒絕他的指令?
3. 僱員於法定假期期間應否受薪?
4. 我可否以支付補貼工資之形式指令我的員工在法定假期期間工作?
5. 如何計算疾病津貼?我在哪些情況下會獲得疾病津貼?
6. 老闆在我領取病假時開除了我,而我有一張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他有否觸犯法律?
7. 我的預產期即將來臨,而我早前已給予老闆懷孕通知。我可於何時開始放產假?
8. 我在放產假期間應否享有薪金?
9. 在我作出懷孕通知的一個星期後,僱主解僱了我。他有否觸犯法律?
10. 我已經向老闆發出懷孕通知,但他有時仍安排粗重工作給我。我認為他希望我自動辭職以逃避支付賠償或逃避發放產假。他可否這樣做?
11. 男性僱員應該做甚麼來放取侍產假?
12. 我在放侍產假期間應否享有薪金?
13. 如果我的僱主沒有給予法定侍產假或沒有付給侍產假薪酬,僱主有甚麼法律後果?
E. 年終酬金
1. 僱主是否必須發放年終雙糧或花紅給僱員?
2. 如何計算年終酬金?我可於何時收取有關的款項?
F. 強制性公積金 (MPF)
1. 自從我入職以來,僱主一直沒有替我就強積金或其他退休金計劃進行供款。我的僱主有沒有觸犯法律?
2. 僱主可否減少其僱員之福利或改變僱傭合約中的條款以逃避強積金計劃下的責任?
3. 就強積金計劃之實施,僱主可否以一份新合約重聘其僱員為「自僱人士」,從而減少在《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下的僱員福利?
G. 《2010年僱傭(修訂)條例》
與僱員補償條例有關之事項
A. 因工受傷以及有關補償
1. 賠償責任
1. 怎樣才算是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簡稱工傷意外)?
2. 在甚麼情況下,僱主不需要為其僱員的工傷負上賠償責任?
3. 在甚麼情況下,僱主亦需要為其僱員在工作地方以外(或香港境外)之受傷負上賠償責任?
4. 甚麼是「可獲補償的職業病」?
2. 賠償項目
5. 我的丈夫在工作時因意外而死亡,我或我的家人可獲哪些賠償?
6. 我在工作時因遇到意外而受傷及導致傷殘,我或我的家人可獲哪些賠償?
7. 除上述的賠償外,我可否就工傷而獲得其他賠償(例如醫藥費)?
3. 工傷或有關意外之報告
8. 僱主向勞工處報告與工作有關的意外之時限是多久?
9. 僱員可否向勞工處報告與工作有關的意外?
4. 其他有關工傷的事項
10. 如何安排支付工傷賠償?
11. 若然我不能與僱主和平地解決工傷賠償問題,將案件呈交法院的時限是多久?
12. 僱主是否必須為所有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
13. 若然我對條例所給予的補償感到不滿,或者我認為僱主忽略了應有的安全措施,我可否進一步提出申索?
其他主要之僱傭及勞工法例
A.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B.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C. 法定最低工資
1. 引言
2. 法例的適用範圍
3. 如何計算工作時數
1. 如何計算「工作時數」?
2. 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有薪嗎?
3. 候召或候命時間會計算入工作時數嗎?
4. 如何處理佣金?
4. 須就工資期支付予僱員的工資
5. 僱主須記錄僱員的總工作時數
1. 如僱員的工資期並非公曆月,備存總工作時數紀錄的金額上限是多少?
2. 總工作時數需以什麼格式記錄?
勞資審裁處及勞工處
A. 勞資審裁處的簡介
1. 勞資審裁處執行甚麼工作?
2. 勞資審裁處會處理哪些申索?
聆訊之前
3. 在決定申請索償時,我應怎辦?
4. 提交申索書需要繳付甚麼費用?
5. 提交申索書後會怎樣?
6. 如申索書未能送達被告人會怎樣?
7. 如果被告人同意繳付全部申索款額會怎樣?
8. 如果被告人承認該申索,但未能即時付款,會怎樣?
9. 如果被告人對部分或全部申索提出異議會怎樣?
10. 如果被告人不理會有關的索償,會發生甚麼事?
聆訊時
11. 首次聆訊的情況是怎樣?
12. 其後的聆訊會怎樣?
13. 如因缺席聆訊而被剔除申索應怎辦?
14. 被告人可否反對審裁處在他 / 她缺席聆訊的情況下作出的裁斷?
如何準備出庭應訊
15. 若果雙方不能在首次聆訊時達成和解,我如何能夠為隨後的審訊作好準備?
聆訊之後
16. 勞資審裁處的判決可否被覆核?
17. 申索人或被告人可否上訴至上級法院?
18. 可否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決定提出上訴?
19. 如何就勞資審裁處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20. 如何取回我所獲授予的款項?
21. 作為一名判定債權人(有權根據法庭的判決而獲得補償),如果判定債務人申請作出上訴,我可否執行有關判決?
22. 如果被告人拖欠勞資審裁處的裁斷款項,會怎樣?
B.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之簡介
知識產權
版權
一般事項
1. 我怎樣可以取得版權?
2. 版權的有效期可持續多久?
3. 甚麼是版權告示?如果我是版權擁有人,我有需要在作品內加上版權告示嗎?
4. 我怎樣可以找出作品的版權擁有人?
5. 我怎樣可以取得許可,去使用版權作品?
6. 有沒有作品可供我自由使用,而毋須事先向版權擁有人或有關負責人取得許可?
7. 承接問題6,由政府出版之物品是否在公共領域之內?
8. 我的作品版權在其他國家有效嗎?
9. 外國人擁有的版權在香港有效嗎?
10. 版權轉讓和版權特許,有甚麼分別?
11. 就版權法而言,甚麼是精神權利?
12. 表演者可就他們的演出享有版權嗎?
版權的擁有權
13. 誰擁有作品的版權?不同種類的作品,會否有不同的擁有權?
14. 一名自由身的電腦程式員,撰寫了一個電腦程式,用以記錄我公司的存貨。我已向他支付全數酬勞,但我們從沒有討論過程式的版權屬於誰。那麼我是該電腦程式的版權擁有人嗎?如果不是,我可以就這個程式享有甚麼權利?
15. 我和另外兩名作者一起撰寫了一本書,這本書共有十二個分章,而我們每人各自寫了四個分章。這本書的版權將如何分配?
16. 我與另外兩名作者一起寫了一本書,但我們之間沒有一個是任何一部分的獨立作者,我們在每一分章都有參與寫作及修訂。這本書的版權將如何分配?
17. 若擁有作品版權的公司已經不存在或已經被接管,有關版權會被怎樣處置?
版權及科技資訊
18. 關於印刷品的版權法例,是否同樣適用於電子形式作品?
19. 「多媒體作品」是甚麼意思?這類作品的版權會有甚麼特別之處嗎?
20. 在網站列載的內容及電郵訊息,是否會受到版權保護?那麼互聯網站的域名又如何?
21. 我從一個美國網站下載了一些圖像。要決定我是否侵犯版權,應該根據美國的法例還是香港的法例?
22. 在未得到版權擁有人的同意下,將他人的網頁連結到另一處(即是在網頁內加入超連結(hyperlink),瀏覽者可經過超連結登入另一個網頁),這樣做是否合法?
侵犯版權及允許的作為(獲豁免侵權之行為)
A. 在這些模擬個案內,有關人等會否侵犯作品的版權?
1. 我借了一本書,而書中某些內容的版權已過期。如果我只影印含有這些內容之那幾頁書,我會否仍然侵犯了這本書的版權?
2. 我是一名店東,我買了一隻正版的音樂CD光碟。如果我在店內播放這隻CD光碟,我會侵犯版權嗎?
3. 我買了一隻正版電影DVD光碟,如果我在一個慈善籌款活動上播放這隻電影光碟,我有侵犯版權嗎?
4. 我買了一隻正版電腦遊戲CD光碟,如果把CD光碟借給我的朋友,讓他在自己的電腦也可以玩這個遊戲,我要為侵犯版權負上責任嗎?
5. 一名學生複印了一本書,並分發給全班同學,他有侵犯版權嗎?他的同學又是否有侵犯版權?
6. 我在街上買了一隻盜版VCD光碟,我要就侵犯版權,負上法律責任嗎?
7. 如果我只閱讀網上的文章,或聽網上找到的音樂,我有侵犯版權嗎?
8. 根據版權條例,平衡進口(或灰色市場貨物)是否合法?
9. 我在撰寫報告時,從互聯網摘錄了一些段落、列表和圖像,並包括在報告內。我有侵犯版權嗎?
10. 我的公司習慣保留有關公司及競爭對手的剪報複印本,並放在公司的資料庫內,讓員工可以取閱。我的公司要為侵犯版權,而負上法律責任嗎?
11. 如果我在我的網站內,放了一些流行歌曲給別人下載,但純粹是作為樣本,我是否侵犯了這些歌曲的版權?那如果我只把部分歌曲放到網站呢?
12. 我買了一隻正版電腦程式CD光碟。如果我為CD光碟製造備份,我是否侵犯了版權?如果我把程式安裝在多於一部電腦(如安裝在我家的電腦及公司的電腦)呢?
13. 我買了一隻正版電腦程式CD光碟。如果我將CD光碟,放到互聯網拍賣重售,我會否侵犯版權?
14. 在香港使用BT(Bit Torrent)是否犯法?
15. 如果我的行為(例如在未經批准下,分發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並非為了商業目的,我會否獲豁免被控侵犯版權?
16. 如果一間公司被裁定要就侵犯版權負上刑事法律責任,後果是甚麼?
17. 我買了一隻正版音樂CD光碟。如果我將之轉化為MP3格式,讓我可以在MP3機內播放,我是否侵犯了版權?
B. 是否有任何「允許的作為」,可獲豁免被指為侵犯版權?
1. 版權條例是否容許我影印不多於書本內的一成內容?
2. 我是一名醫生並擁有自己的診所。我可否向在診所內等候的病人播放電影DVD光碟?
3. 我需要夜班工作,不能及時收看我最喜歡的電視節目。我可以錄起這些節目,好讓我放工後可以收看嗎?
4. 我的公司有二十部電腦,如果要購買電腦軟件,費用將會很高昂。我可以安裝從其他國家購買、但價錢較平的合法電腦軟件嗎?如果香港有這個軟件的獨家代理人,情況會否有不同?
5. 如果我拍下香港建築物的照片,我會侵犯版權嗎?
6. 我是一名教師。我在雜誌內看到一篇好文章。我可以複印這篇文章,並派發給我的學生,用作班上討論嗎?
7. 我是一名教師,想要為我的學生收集一些閱讀材料。如果我掃描了一些材料,並上載到網站,讓我的學生下載,我會侵犯版權嗎?如果我把材料放到只有學生可以進入的學校內聯網呢?
8. 教師可以複製在互聯網找到的考試題目,並將這些題目放在學生的考試卷內嗎?
9. 學校可以在未得到版權擁有人的許可下,播放電影嗎?錄起電視或電台節目呢?
10. 我的學校計劃進行一個校內比賽,讓同學根據一些本地作家的短故事,演出不同話劇。我學校可以不從版權擁有人處取得許可,而進行有關活動嗎?
專利
1. 甚麼種類的發明,可享有專利保護?
2. 我在申請專利前,要注意甚麼?註冊的程序是怎樣的?
3. 誰擁有產品或方法的專利權?侵犯專利的人會遇到甚麼懲罰?
商標
1. 詳細一點說,甚麼會構成商標?
2. 我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有甚麼需要知道?註冊的程序是怎樣的?
3. 根據商標條例,商標可享有的法律保護,為期多久?侵犯商標可能會被判處的懲罰是甚麼?
註冊外觀設計
1. 如果我想向知識產權署,申請註冊外觀設計,我有甚麼需要知道?根據註冊外觀設計條例,註冊外觀設計後,可享有多久的法律保護期?
2. 完成指定的註冊程序後,我可以根據註冊外觀設計條例,享有甚麼權利?侵犯設計可能受甚麼懲罰?
假冒 (涉及公司商譽)
集會、遊行及示威自由
集會、遊行及示威自由
A. 本質、程度及限制
B. 政府的確切責任
《公安條例》(第245章)
A. 公眾集會、遊行及聚集
B. 公眾集會及遊行的規管
1. 公眾集會的通知
2. 公眾遊行的通知
3. 警務處處長禁止或反對舉行已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或遊行的權力
4. 施加條件的權力
5. 上訴機制
6. 警務處處長在控制公眾聚集上的一般權力
7. 警方在聚會、示威及集會中的權力
C. 問題與解答
1. 私人集會及遊行受《公安條例》規管嗎?
2. 組織者需要為私人處所(如私家路)舉行的集會或遊行取得不反對通知嗎?
3. 組織者組織公眾集會或遊行需要做什麼?
4. 警方可否僅僅因為公眾集會或遊行可能對公眾造成不便而發出禁止或反對的通知?
5. 如果警方已經發出了禁止集會的通知或反對遊行的通知,但是人們仍然參加了相關的機會或遊行,參加者是否違法?
6. 參與者可以在公開集會和遊行中進行娛樂表演嗎?
7. 如果一個宗教團體打算純為宗教目的而舉行公眾遊行,該團體是否需要作出公眾遊行的意向通知?
8. 如果組織者因估計參加人數將少於50人(公眾集會的情況)或30人(公眾遊行的情況)而不向警務處處長作出意向通知,但最後實際參加人數超出了50人(公眾集會的情況)或30人(公眾遊行的情況),組織者是否違反了《公安條例》?組織者是否應該停止相關的公眾機會或遊行?如果如此,組織者應何時停止公眾集會或遊行?
9. 公眾集會及遊行期間公共交通暫停,組織者及參與者需要為此向公共交通公司補償收入損失嗎?
10. 《公安條例》是否容許警務人員使用超出合理所需的武力執行該條例?
相關罪行
A. 公共秩序的罪行
1. 未經批准集結(《公安條例》第17A條)
2.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公安條例》第17B條)
3. 非法集結(《公安條例》第18條)
4. 暴動(《公安條例》第19條)
5.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6. 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的人的罪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20條)
7. 公眾滋擾
8. 刑事藐視法庭
B. 涉及攻擊性武器及禁制物品的罪行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公安條例》第33條)
2. 有所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3. 製造或管有炸藥(《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
4. 使用蒙面物品以阻止識辨身分(《禁止蒙面規例》第3條)
5. 沒有除去蒙面物品(《禁止蒙面規例》第5條)
6.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公安條例》第33條)與有所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有何分別?
C. 有關公職人員的罪行
1. 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
2. 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警隊條例》第63條)
3. 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D. 有關財物的罪行
1. 刑事毀壞(《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2. 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刑事罪行條例》第61條)
3.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刑事罪行條例》第62條)
4. 強行進入(《公安條例》第23條)
消費者投訴
消費者合約 ─ 合約何時訂立?
1. 何為合約?
2. 誰可以訂立合約?
消費者保障
1. 法例對消費品的品質及狀況有何規定?《貨品售賣條例》如何界定我為「消費者」?
2. 法例對服務提供的質素有何規定?《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如何界定我為「消費者」?
3. 有些奸商會以錯誤資料誤導消費者。我如何獲得保障以免受虛假說明所誤導?
4. 消費品不一定是安全可靠的。我如何獲得保障以避免買入破損或有危險的貨品?
5. 為了避免承擔某些責任或剝削消費者,某些零售商或服務供應商會在合約中加入免責條款或不公平條款。這些條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6. 我訂購了貨品,但於送貨時發現貨物品質差劣或貨不對辦。我可以拒收貨品及要求退款嗎?
7. 如果我需要提供個人資料(例如住址及身分證號碼)給賣方或服務提供者,我應該留意甚麼事項?
消費者投訴渠道
1. 除了將事件交予法庭審理,消費者還有甚麼渠道可尋求協助或投訴?
2. 如果消費者需要提出訴訟,他們應留意甚麼?
舉例說明
1. 他拿衣服去乾洗,但乾洗店弄壞他的衣服。他可否向店舖索償?
2. 他買了一些貨品但其後向店舖要求退款。如果店員拒絕他的要求,將會怎樣?
3. 他拿電腦去店舖修理。當取回電腦時,他沒有想到收費竟會這麼高,如果他一早知道修理費這麼昂貴,他不會光顧此店。在這情況下,他可否拒絕付款?
4. 他購買汽車時付了按金,但片刻之後便另有想法。他可否取消交易及要求退還按金?
5. 他拿相機去修理,但店舖遺失了他的相機。他可否獲得賠償?
6. 他在信箱收到一些他沒有訂購的貨品。他是否需要付錢?
7. C女士最近從一所美容院買了些預繳代用券,但該美容院突然停業。她是否可以取回金錢及以甚麼途徑可取回?
婚姻、家庭及同居關係事宜
結婚及同居事宜
A. 概述
B. 香港認可的婚姻關係
1. 如果我在香港以外地方結婚,是否需要通知香港政府更新我的婚姻狀況?
2. 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結婚,但擔心在香港不被承認。我可以在香港登記結婚嗎?
C. 辦理婚姻登記及舉行婚禮
A. 在香港結婚的條件
B. 結婚登記程序
C. 婚姻的有效性
D. 《婚姻條例》下的罪行
E. 婚姻協議書
A. 婚姻協議書的法律地位
B. 婚前協議書及公共政策
C. 分居協議
1. 如果夫妻打算離婚,簽訂分居協議有甚麼好處?
2. 如果一方在聆訊前不再同意分居協議的條款,應該怎樣處理?
F. 與非香港居民結婚
A. 香港永久居民與海外人士結婚(中國內地人士除外)
B. 香港永久居民與內地人士結婚
C. 在港就業/就讀的海外或中國內地人士的海外配偶(包括中國內地)
G. 已婚人士享有的福利與權益
A. 已婚人士免稅額
B.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H. 重婚
1. 如果我在國外和同性結婚,然後又在香港嫁給別人,算不算重婚?
2. 在離婚呈請中,其中一方已被法庭命令為另一方支付附屬濟助。如果支付方後來發現接受方在結婚時已在內地和其他人合法結婚,支付方是否可以(a)根據新證據撤銷判決,(b)請求法庭宣告婚姻因重婚而無效,以及(c)請求取消對方獲得附屬濟助的權利?
I. 同居
A. 香港不接納「事實婚姻」
B. 遺產分配
C. 保障同居伴侶免受暴力對待
D. 父母的權利
E. 同居伴侶分手
1. 婚前協議和同居協議有甚麼區別?
2. 我的伴侶是香港居民,而我不是香港居民。我們一起生活了一年,但未婚。我們的孩子也能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嗎?
3. 如果我在與伴侶同居時對其居所或所在社區造成損毀,我是否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J. 變性人的婚姻
1. 我在香港合法結婚。如果後來我的配偶變性,我的婚姻還有效嗎?
K. 同性婚姻/公民伙伴關係
1. 於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在香港享有的權益及福利
2. 同性伴侶需要回到他們結婚的國家才能離婚嗎?他們是否需要向香港政府更新婚姻狀況為離婚?
L. 假結婚
1. 假結婚可以被起訴那些刑事罪行以及刑罰是甚麼?
2. 如何證明一段婚姻是假結婚?
3. 如果我涉及假結婚,這是否自動意味著婚姻為無效?
M. 婚姻狀況記錄
N. 常見問題
1. 在香港結婚有年齡限制嗎?
2. 我的妻子是澳洲人。我想她來香港與我同住。我要怎樣做?
3. 我幾年前在內地結婚,但後來丈夫離開了我,不知所蹤。我現在想在香港再結婚了,我有可能干犯重婚罪嗎?
4. 我懷疑妻子紅杏出牆,我可否藉此理由離婚?
5. 我是一名女性,與男朋友同居,並不打算結婚。我們在法律上的保障會較少嗎?
6. 我快將要結婚了。我的父親很富有,他不大相信我的未婚夫,建議我與未婚夫訂立婚姻協議書。甚麼是婚姻協議書?
7. 婚姻協議具法律效力嗎?
父母權利和義務
1. 父親對非婚生子女有父母權利嗎?如果非婚生子女在出生登記時未有註冊父親名字,該名父親其後是否可以行使父母權利?需要子女的母親同意嗎?是否需要任何證據(例如脱氧核醣核酸測試報告)?
2. 在香港,同性伴侶是否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育兒權?
3. 未滿18歲的青少年能不顧父母反對整容嗎?
4. 與父母職責有關的罪行
5. 體罰與暴力:界限是甚麼?
管養和監護兒童
A. 由健在的父母委任臨時監護人
B. 由法庭委任監護人
C.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D. 兒童的管養權
離婚
A. 概述離婚帶來的影響
B. 其他解決婚姻問題之方法
1. 除了向法庭申請離婚之外,還有什麼其他渠道解決雙方之分歧?有關方法與離婚訴訟有何差異?
2. 家事調解有什麼優點?
3. 那些官方或義務性質的機構可為夫婦在離婚前後提供家事調解服務?
C. 離婚(先決條件)
1. 在離婚或婚姻訴訟中,如我無法負擔聘請代表律師的費用,我可以怎辦?
2. 我能否在香港辦理離婚?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3. 我應否選擇在香港辦理離婚?
4. 除根據香港《婚姻條例》註冊結婚之外,有什麼其他類型的婚姻會獲香港法律承認?在外國註冊結婚或按照中國傳統習俗結婚或無註冊的配偶,可否在香港申請離婚?
5. 妾侍和相關子女能否獲法律承認?他 / 她們可否成為離婚訴訟的其中一方?
D. 離婚(申請離婚之程序和理由)
1.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A. 通姦
1. 如果法庭接受配偶通姦作為離婚理由的理據,對兒童撫養相關問題和輔助救濟是否有任何好處?
2. 如果法庭接受我配偶通姦作為離婚理由的證據,我可以從我配偶那裡獲得賠償嗎?
B. 不合理的行為
C. 遺棄
1. 如果我的配偶一年來並沒有支付家庭費用,是否構成遺棄?
2. 如果我的配偶剛離開一年多而沒有告訴我原因,我可以因遺棄而離婚嗎?我需要證明他/她的意圖嗎?
3. 如果我的配偶因故離開一年多(例如,在世界各地流浪、逃債),我可以因遺棄而離婚嗎?
D. 分居
1. 如果夫妻雙方不同意分居日期,有甚麼證據可以作為證明?
2. 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大流行,我在香港居住期間,我的配偶在中國大陸工作了兩年。我可以以分居兩年為由離婚嗎?
1. 在離婚申請中通過「過失」事實和「無過失」事實以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的區別是甚麼?
2. 如果我的配偶被送進監獄,我可以不經他/她同意而申請離婚嗎?我可以依靠甚麼基礎?如果刑期少於2年,呈請人能否以遺棄理由為依據?對於2年或更長時間的監禁,是否可以以兩年分居作為離婚理由?
2. 如何申請離婚?(連同有關程序的簡介)
1. 當我收到配偶的離婚申請時,我該怎麼辦?我應該聘請律師還是可以自己處理嗎?
2. 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和我的伴侶結婚;但是,我們丟失了結婚證書,海外政府也沒有為我們再頒發結婚證。 在這種情況下,我如何在香港申請離婚?
3. 我的配偶已經失蹤多年,我不知道他/她的下落。我怎樣才能將呈請書和其他檔送達他/她?
4. 如果呈請人和答辯人仍然住在一起,呈請人可以直接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嗎?
5. 我的配偶堅持不交回文件送達認收書(表格4)。呈請是否暫緩執行?
6. 在頒布暫准離婚令的情況下,在什麼情況下該判令不能被轉為絕對離婚令或被撤銷?
7. 在暫准離婚令被批准後,如果申請人沒有申請將判令定為絕對離婚令(表格5),答辯人可以通過填寫表格5來啟動程序嗎?
3. 離婚訴訟將會在什麼時候完結?我要等待多久才可以再婚?
4. 如果一方在授予暫准離婚令後但在該令轉為絕對離婚令前去世,會發生什麼?
E. 離婚(子女事宜)
1. 管養權、照顧和管束權、探視權
A. 申請
1. 法庭會考慮什麼因素,才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或雙方?
2. 自從我與丈夫於兩年前分居後,女兒經已和他一起居住,如我現在申請離婚,我獲判女兒撫養權的可能性有多大?
3. 管養令可以改變嗎?
4. 如果沒有一方希望管養孩子怎麼辦?
5. 社會福利調查報告在評估兒童管養權方面有什麼作用?
6. 如果一方不同意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他/她可以要求法庭駁回並要求重新索取報告嗎?
B. 執行
1. 我的妻子要申請離婚,並計劃在排期審訊期間帶同我們唯一的女兒離開香港,我能否阻止她?
2. 妻子拒絕見我,並且不讓我知道女兒身在何處,我應怎樣做?我如何能夠阻止我妻子奪去女兒?
3. 父親或母親可否在獲得撫養權後,帶同有關子女離開香港?
4. 如果父母一方獲得子女的管養權,可以為子女做出哪些決定?
5. 如果父母雙方都獲得子女的共同管養權,父母一方可以為子女做出哪些決定?
6. 如果父母雙方都獲得子女的共同管養權,並就著子女有育兒糾紛,父母可以怎麼做?
7. 被授予子女單獨管養權的父母在為子女做出決定之前是否需要諮詢另一方?
8. 管養父母是否可以私下將管養權轉讓給非管養父母?
9. 什麼是「留宿探視」和「監管探視」?
10. 如果沒有管養權的父母被允許探視,獲得管養權的父母是否可以阻止另一方探望他/她的孩子?
11. 如果沒有管養權的父母被另一方無合理理由阻止探望子女,他/她可以怎麼辦?
2. 贍養費
1. 法庭在評定子女的贍養費時,會考慮什麼因素?
2. 我離婚了而我的前妻再婚了。 我可以停止給她經濟支援,但我還需要為和她住在一起的孩子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
3. 我來自中國大陸的妻子生了一個孩子,DNA測試證明他不是我的兒子。如果我離婚了,我還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 在我們處理離婚之前,她是否需要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
3. 排解子女糾紛
F. 離婚 (財務事宜)
1. 法庭會如何處理或分配夫婦在離婚後的財產?
2. 法庭在評定給予什麼類型的贍養費和其金額時,將考慮什麼因素?
3. 法庭會遵循哪些指引和步驟來決定婚姻財務的分配?
1. 一對已婚夫婦共同擁有一套公寓,而丈夫則貢獻了大部分抵押貸款。 離婚後,丈夫可否要求擁有該單位的絕對擁有權,並拒絕分享出售單位所得的收益?
2. 如果物業由身在中國大陸或海外的一方擁有,法庭在裁定給予附屬濟助時如何考慮該方的利益?
3. 如果該物業由一方及其母親以(a)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或(b)分權共有擁有,法庭在裁定給予附屬濟助時會如何考慮該方的利益?
4. 當法庭處理婚姻財產時,我丈夫/妻子的退休金會否算作資產?
5. 離婚方父母的經濟支援是否會被視為該方的財務資源?
6. 在分居期間購買的房產是否算作購買方的財務資源?
7. 為逃避贍養令,我丈夫在收到離婚呈請後,故意辭去工作並申請綜援。在考慮他的謀生能力和收入時,這種伎倆會奏效嗎?
8. 如果我的配偶欠我一筆債,我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追討這筆錢嗎?它是否算作當事方的財政資源?法庭會處理債務案件嗎?
4. 丈夫可否向妻子索取贍養費?
5. 法庭有權發出什麼類型的贍養費(或與財務事項有關)命令?
6. 何謂「象徵式贍養費」?我應否在離婚訴訟中申請向配偶索取象徵式贍養費?
7. 如其中一方的經濟狀況出現變化,法庭會否繼而作出調整或更改有關贍養費的命令?
8. 如我在離婚後獲得一大筆金錢(例如彩票中獎或承受家族財富),我是否要透過贍養費與我的前度配偶分享此筆金錢?
9. 如對方拒絕或未能支付贍養費,妻子/ 丈夫可以怎麼辦?
10. 排解財務糾紛
1. 如果另一方未能提交經濟狀況陳述書(表格E),該方應如何處理?
2. 不提交表格E會受到處罰嗎?
3. 如果另一方不提交表格E,排解財務糾紛會被暫停嗎?
4. 如果一方知道另一方沒有在表格E中作出全面和坦誠的披露,他/她可以怎麼做?
5. 法庭會否調查表格E所載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11. 婚姻及家事法律程序中財務糾紛的私人審裁試驗計劃
G. 離婚(婚姻居所)
1. 法庭在授予其中一方使用或佔有婚姻居所(夫婦的主要居所)時,將會考慮甚麼因素?
2. 公共住房權利
A. 公共房屋
B. 政府資助置業計劃
H. 訟費
I. 香港離婚訴訟流程圖(只供參考)
J. 海外離婚和合法分居
K. 內地與香港法庭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
L. 舉例說明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障
代母產子及人工受孕
I. 概述
II. 代母產子
A. 商業代孕
B. 代孕子女的合法父母身份
III.《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禁止的行為
常見問題
1. 香港如何規管代母產子?
2. 是否任何成年女性都可以成為代母?
3. 我可以付款要求某人成為代母嗎?
4. 我可以利用人類生殖科技選擇胎兒的性別嗎?
墮胎
A. 引產
B. 非法墮胎
個人資料私隱
「個人資料」的定義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1. 若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會有甚麼後果?
2. 在哪些情況下,持有個人資料的人士/機構或會不受私隱條例或保障資料原則的規限?
3. 保障資料原則是否亦適用於將個人資料外判處理的情形?
4. 在瀏覽互聯網時,我發現自己一幅相片被放在某個本地網站內,但該網站並無事先取得我的同意,估計這幅相是當我在逛街購物時被人在商場內偷拍的。我可否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去控告有關網站管理人或攝影師 ?
5.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職能是甚麼?
個人信貸資料 (有關銀行或財務公司提供信貸的紀錄)
1. 信貸報告會包含甚麼資料? 我如何能夠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索取關於自己的信貸報告?
2. 如我發現自己的信貸報告的資料不準確,可採取什麼行動?
3. 信貸提供者是否可在任何時間取得我的信貸報告?
4. 哪些關於借款人/欠債人的資料是信貸提供者不得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報告?
5. 如我為朋友的銀行貸款作擔保人,該銀行可否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披露我作為擔保人的身分?若由個別人士作擔保的貸款是屬於公司貸款,《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有無作出說明?
6. 信貸提供者是否必需要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借款人或擔保人的所有貸款帳戶資料?
7.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我的資料多久?如我已還清整筆貸款,該機構會否在其資料庫中刪除我的信貸資料?
8. 讓已結束帳戶的資料繼續保留在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資料庫內,有無好處?
9. 假若我向銀行借了稅務貸款,但已在2003年1月 (即實務守則生效之前) 全數清還這筆貸款,而我亦持有該銀行的信用咭多年並一直使用至今。銀行可否在守則於2003年6月2日生效之後,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上述所有帳戶的資料?
10. 如我宣布破產,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會否於資料庫中刪除我的信貸資料?如我沒有宣布破產但已參與了個人自願安排 (即法庭認可的債務重組協議),情況會否不同?
11. 我的信貸資料會否受到任何保護,以防止信貸提供者作出不當查閱?
12. 如發現信貸提供者或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不當地處理我的資料,我可採取甚麼行動?
13. 私隱專員公署之查詢個案簡述 ─ 我作為信貸安排的擔保人,若銀行在 (i)批核貸款申請時及 (ii)檢討現有貸款安排時查閱我的信貸報告,銀行應否將此事通知我?如我是帳戶的持有人 (即借款人),情況會否不同?
14. 私隱專員公署之查詢個案簡述 ─ 某間代表一名死者的遺產管理人的律師行去信,要求某間銀行披露一些有關死者名下帳戶的紀錄。不過,這些紀錄亦涉及與第三者有關的資料,如該銀行披露這些紀錄,是否違法?
使用身分證號碼及身分證副本
1. 概括來說,別人可在甚麼情況下向我索取身分證號碼或身分證副本?
2. 大廈保安員可否要求我把身分證號碼登記在大廈入口處的訪客登記冊內?
3. 警務人員可否要求我出示身分證?
4. 準僱主可否在面試時記錄我的身分證號碼或收集我的身分證副本?
5. 若果我接受聘約,僱主可否收集我的身分證副本?
6. 如我申請成為會所會員,該會所可否要求我提供身分證號碼及身分證副本?
7. 如我申請流動電話服務,有關公司可否記錄我的身分證號碼或收集我的身分證副本?
8. 當我申請成為銀行/保險公司的客戶時,該等機構可否收集我的身分證副本?
9. 當我提供身分證號碼或身分證副本給其他人時,需要注意甚麼?
10. 別人可在甚麼情況下向我索取其他身分代號 (例如職員編號、護照號碼或病人編號)?
11.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物業管理公司收集申請大廈入口電子咭的住客的身分證號碼,是否屬過份收集個人資料?
12.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某人向旅行社要求退回團費及相關費用。旅行社在處理有關手續時要求該人簽署收據及提供他的香港身分證副本。這是否屬過份收集個人資料?
招聘過程、人力資源管理及工作期間的私隱
招聘過程
1. 甚麼是「匿名」招聘廣告?《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是否適用於所有招聘廣告?
2. 為何在招聘廣告中要求求職者遞交個人資料的僱主須表明身分?
3. 如僱主只在招聘廣告中刊登公司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作為識辨僱主身分的資料,他們可否在此情況下直接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
4. 有些僱主只在招聘廣告中列出了他們的傳真號碼、郵寄地址或電郵地址,但卻沒有明確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實務守則是否容許這種做法?
5. 僱主是否需要在招聘廣告中作出通知,列明求職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用途?
6. 僱主可否向應徵者查詢他們有無刑事紀錄/案底?
7. 在一份公司職位申請表中,有一欄要求應徵者填報配偶/子女的職業。收集這些資料之目的,是要確定應徵者的親屬是否為公司的競爭對手工作。這可否接受?
8. 僱主可否收集求職者的身分證副本? 僱主可保留落選者的個人資料多久?
人力資源管理
9. 在甚麼情況下,持有個人資料的僱主可不受私隱條例或保障資料原則所規限?
10. 僱主可以保存已離職僱員的個人資料多久?
11. 如僱主欲於報章上為前僱員刊登離職聲明,需要注意甚麼?
12. 僱員是否有權向僱主索取有關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工作評核報告)的副本?
13. 在與僱傭事宜有關的個人資料方面,誰人應負起違反私隱條例的責任?是僱主抑或是人力資源經理?
14.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職業介紹所可否為保證取得佣金,而收集求職人士的身分證副本?
15.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將僱員的投訴信張貼在公司的報告板上,是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
工作期間的私隱
16. 僱主在採取僱員監察措施之前(例如進行電話、攝錄、電郵或互聯網監察),需要先考慮甚麼事情? 僱主可否向僱員進行隱蔽式/秘密監察?
17. 在開始進行上述之僱員監察活動前,僱主應否通知僱員? 僱主應如何處理收集得來的資料?
18. 我可否在家中安裝攝錄機以監察家庭傭工的活動?
在互聯網上的私隱
1. 閣下有否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查詢其使用「用戶瀏覽紀錄」(clicktrails) 的政策﹖
2. 對方是否要求閣下在網上提交個人資料?
3. 有否設定瀏覽器在接受「曲奇」(cookies)檔案前先徵求閣下的同意?
4. 閣下對於促銷電郵感到厭煩嗎﹖
5.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堵塞網上系統的漏洞,以防止受密碼保護的客戶個人資料檔案受到未經准許或意外的查閱。
直接促銷涉及的私隱問題
A. 資料使用者將個人資料用於本身的直接促銷活動
B. 資料使用者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者作直接促銷
1.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儘管一名業主不斷作出拒絕,但地產代理仍繼續利用該業主的住宅電話及手提電話號碼聯絡她,力圖勸她透過該地產代理公司出售她的物業。這是否違反了私隱條例第35G條?
2.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一名區議員的辦事處使用曾向該議員尋求協助的市民之聯繫方式,向其撥打選舉宣傳的電話。這是否屬於在政治性促銷中不當使用個人資料?
投訴、懲罰及法律協助
反歧視
概述香港現行之反歧視法例
1. 哪些香港法例是主要的反歧視法例?
2. 平等機會委員會(簡稱平機會)之職能是甚麼?
性別歧視
1. 僱主可否因為我是男人(或女人)而不錄用我?在甚麼情況下,僱主可以引用「真正的職業資格」作為性別歧視之豁免理由?
2. 就問題1 所述,如僱主被投訴或控告,他們是否需要證明「真正的職業資格」確實存在,才可以免除性別歧視之法律責任?如在有關工作中只有部分職務是以性別為「真正的職業資格」,情況會否不同?
3. 年齡如何會與性別歧視有關連?如在求職或購買貨品(或服務)時將不同的年齡要求引用於男性及女性求職者或顧客,是否違法?
4. 怎樣為之性騷擾?《性別歧視條例》是否監管到在所有環境或場所發生的性騷擾行為?
5. 如果閣下被性騷擾,可以做些甚麼?
6. 如性騷擾事件發生在寫字樓或其他工作地方內,僱主是否需要負上責任?
7. 甚麼是婚姻狀況歧視?
8. 僱主可否因求職者懷孕而不予錄用?
9. 教育機構或服務提供者可否基於我的性別、懷孕或婚姻狀況,而拒絕為我提供服務或設施?
10. 如果我作出投訴後受到更差的對待,那怎麼辦?假如我的朋友為我作證而同樣受到歧視,是否亦可以提出投訴?
殘疾歧視
一般事項
1. 在涉及殘疾歧視的問題內,歧視、騷擾及中傷的定義是甚麼?
2. 僱主可在甚麼情況下拒絕聘用或解僱一名殘疾人士?假如我患有嚴重腳傷,是否一定無機會獲得聘用?
3. 假如某僱員患有傳染病或愛滋病,僱主可否解僱該僱員?
4. 如果我作出投訴後受到更差的對待,那怎麼辦?假如我的朋友為我作證而同樣受到歧視,是否亦可以提出投訴?
5. 假如我的親人或朋友是殘疾人士,並受到他人歧視,我可否代表他們向平等機會委員會作出投訴?
6. 當我在求職時,僱主可否要求我提供屬醫務性質的資料(例如我的病歷紀錄)?
肢體傷殘人士
7. 若一名肢體傷殘人士在某些特別的設施協助下,才可應付某項工作,僱主是否需要在工作地方內作出相應的調整 / 改動?僱主可否拒絕聘請(或解僱)該人?
8. 因受肢體傷殘影響,我乘的士時經常遇到困難,的士司機應否提供協助?如司機拒絕接載我,將會怎樣?
9. 我是輪椅使用者,我是否與其他人一樣享有平等機會進入及使用公共建築物及社會設施?
10. 我發現供殘疾人士使用的洗手間經常被大廈用戶改為貯物室,這情況是否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弱智人士
11. 我的兒子是弱智小朋友,我為他申請入讀主流幼兒園而被拒,該幼兒園是否已觸犯《殘疾歧視條例》?假如他被取錄入學,該幼兒園是否有責任為他提供特別的服務或設施以幫助他學習?
12. 如果我的同事公然取笑某弱智的同事而他 / 她不滿,這是否屬於歧視行為?
13. 我欲租住房屋,並已和業主談妥各項租約條款,惟業主知道與我同住的親人是弱智人士後,即拒絕租出房屋。該業主有否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精神病患者 / 精神病康復者
14. 僱主可否因為我患有精神病,而拒絕聘用我、給我較差的待遇或解僱我?
15. 其他人可否因為我患有精神病而拒絕向我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
聽覺受損者或視障人士
16. 聽覺受損人士可以配戴助聽器參加面試嗎?
17. 僱主可否因我有視覺障礙,而以工作環境會對我有高度危險為理由拒絕聘用我?
長期病患者
18. 假如我是長期病患者,是否仍受到《殘疾歧視條例》所保障?長期病患 / 長期疾病的例子是甚麼?
19. 如果僱主得悉我長期病患的狀況,或知道我需要定期接受治療,他 / 她可否解僱我?
愛滋病毒感染 / 愛滋病患者
20. 假如我感染了愛滋病病毒,是否仍受到《殘疾歧視條例》所保障?假如我到醫院或診所求診,他們能否拒絕醫治我?
21. 當我在求職時,僱主可否要求我接受愛滋病病毒抗體測試?
家庭崗位歧視
1. 某僱主知道解僱一名懷孕僱員可能會違法,所以他準備在該僱員生育後才解僱她。這樣做是否仍然違法?
2. 教育機構(如夜校或大學)或提供服務的機構可否因為我要照顧家人,而拒絕為我提供服務或設施?
3. 假如我認為自己受到歧視,可以怎樣做?
種族歧視
1. 《種族歧視條例》設有寬限期嗎?何時屆滿?寬限期適用於哪些人?
2. 《種族歧視條例》是否適用於全港僱主?
3. 外傭僱主基於種族選擇外傭會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嗎?
4. 甚麼是種族?
5. 《種族歧視條例》適用於基於宗教的歧視行為嗎?
6. 何謂種族歧視?
7. 何謂使人受害的歧視?
8. 甚麼是種族騷擾?
9. 甚麼是種族中傷?
10. 僱主可否因為我是菲律賓人,不能閱讀中文,而拒絕面試或向我提供其機構內的職位?
舉例說明
如何投訴
1. 如我想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將要提供甚麼資料?我應如何作出投訴?
2. 提出投訴有沒有時間上的規限?
3. 可否集體提出投訴?作為受屈人士(受歧視者),我是否必需要親身提出投訴?
4. 平等機會委員會怎樣處理投訴?平機會會在甚麼情況下終止調查工作?
5. 平等機會委員會怎樣調解個案?受歧視者可否要求進行調解?
6. 假如調解不成功,情況將會怎樣?如果我不能負擔律師費去提出訴訟,可否於其他途徑取得法律支援服務?
7. 我可否不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而自行到法院提出訴訟?透過法律訴訟,我可能會獲得甚麼賠償或補救方法?
舉例說明
1. A小姐在某食品公司任職銷售協調員,一名男同事剛於上星期入職,而他的職銜為「行政主任」。A小姐知道該男同事與她同樣負責行政工作但只是職銜不同,此外,她認為最不公平是該男同事的薪酬比她多2,000元。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此情況是否違法?
2. A小姐與上司到中國大陸公幹時,上司要求與她進行性行為。若果性騷擾事件在香港以外之地方發生,A小姐是否依然受到《性別歧視條例》所保障?
3. 一名在他們住所附近工作的保安員,因他們的兒子有腳部殘疾而公然取笑該小孩。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這是否違法?
4. B先生被醫生診斷患上嚴重呼吸系統疾病,因而需要定期覆診。上司經常批評他放太多病假,對其他同事做成不便。一個月前,他的健康狀況轉差,需要留院一星期接受治療。B先生於病假後便遭解僱,理由是他放太多病假。僱主基於B先生有長期病患及需要定期接受治療而解僱他,這樣做有否違法?
5. 他們的兒子希望能參加校內某學會的課外活動,但基於他的腳部殘疾,學會覺得他可能不能應付該項活動。學會可否拒絕讓他參與該項活動?
6. 他們的兒子在學校內被同學取笑,該學校是否需要就學生對其他殘疾學生作出騷擾或中傷行為,而負上法律責任?
相關網站
誹謗
基本概念 ─ 在香港,怎樣會構成誹謗?
1. 口頭說出的誹謗事情,是否通常會被視為「短暫形式誹謗」?為甚麼我們需要區分「永久形式誹謗」和「短暫形式誹謗」?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3. 如果我是誹謗案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但我無錢聘請律師,我可以得到政府的免費法律援助嗎?
「誹謗性」的意思
1. 如果我寫了或講過一個人的負面事情,但其實我無意詆毁他,我是否仍然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
2. 由於不同的人對同一字句可能有不同的詮釋、不同的接受程度或不同的敏感度,我應該用甚麼準則去決定字句是否含有誹謗意思?發布字句的來龍去脈、環境或地點,會影響到決定嗎?
3. 受爭議的字句刊登在一篇文章內,而該文章只有部分內容可能會構成誹謗,在這個情況下,怎樣去決定有關字句的意思?
4. 一個人的動作可否帶有誹謗性的意思?
5. 如某人隨意為他的朋友改花名(例如叫一名熟朋友做「肥豬」),他會因此而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嗎?
6. 我們都對演藝界人士的私生活都感興趣,所以會經常討論由傳媒報導的娛樂圈新聞,而這些新聞故事亦可能會對演藝界人士造成不良效果。這些傳媒工作者是否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
1. 如果誹謗性字句不是由我寫出來(或不是源自我本人),我只是向他人重複已發布了的字句,我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嗎?
2. 如果我只是向妻子講及另一個人,而當中某些字句具誹謗性。在此情況下,我要為向他人發布誹謗事情負上法律責任嗎?
3. 如果我在公司辦公室內談及另一位同事,有關對話是否屬於發布?
4. 如果我向好朋友(Y)寄出一封信,信內有一篇文章誹謗X的,但這封信被Y的秘書和助手打開了。我是否要為向其他人發布誹謗文章,而負上法律責任?
5. 作為僱主,如果我們的僱員發布了一些誹謗性事情,我們要負上多大的法律責任?
6. C在公眾地方大聲地向B講述第三者(A)的不是,有關說話對A構成誹謗,而C所說的更被人錄起,並上載到互聯網的一個網站上。在這個情況下,當C在公眾地方發布誹謗性言論而被其他人聽到後,他便要為此負上法律責任。但另一方面,當公眾在網上聽到C的說話後,誰要為發布這些誹謗性言論負責?
7. 如有一些誹謗性字句或言論,被互聯網站使用者放到網站上,該網站(或其主持人 / 公司)是否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確認出被誹謗的人
1. 如果我的文章本來並非針對原告人,但內容只是巧合地看來似是指向他。我是否仍然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2. 如果我發布了一些誹謗性字句,而有關內容針對一間有限公司,我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嗎?如果發布一些針對政府的誹謗性字句,又有何後果?
損失及賠償
1. 我的競爭對手一直散播謠言,指我公司供應的貨物有瑕疵。這些謠言大大影響我的生意。我可以做甚麼去阻止他?
2. 當法庭評估誹謗的賠償金額時,雙方的行為和意圖是否重要考慮因素?
抗辯理由
舉例說明
保護投資者及結構性產品
背景
投資者的法律位置
1. 受害投資者可以做什麼?他們有可能取回已投入的本金嗎?
2. 除了問答一所述的投資者在普通法之下的立場,相關法規又是怎樣?
在法律上追討的途徑
1. 受害投資者要經過什麼步驟,才可取回他 / 她的錢?
加強保障投資者的新增操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