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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甚麼是醫療疏忽?

香港的醫療服務普遍達到很高水平;不論是公立或私營醫療服務,每年均各有數以百萬計人士使用。縱使醫護人員如醫生、外科醫生、物理治療師、心理醫生、牙醫、護士和醫護助理為我們提供優良服務,訓練有素的醫護專才仍有時會在治療過程中出錯。

 

醫護人員沒有做到應做的,或做了不應做的,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低於認可的醫護執業水平,導致病人受傷或死亡,便會視為專業疏忽,亦即醫療疏忽。大部分個案均涉及某種醫療失誤。如一名病人在接受某個療程時,治療出錯,而病人所接受的照顧水平低於一般已受訓的醫護專才應提供的合理水平,便有可能引致醫療疏忽的索償個案。

 

醫療疏忽事故一旦發生,涉及的醫護人員,其表現及行為將會與他/她的同業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所展現的技能及專業水平作比較。若醫護人員採用的程序,與專科醫護人員普遍採用的程序無異,法庭便會以專科醫護人員的水平來評定他。

 

請緊記,如治療效果不理想,病人亦不能濫用「醫療疏忽」這理由來展開法律程序。一般而言,閣下不能純粹因為醫護人員沒有治癒閣下,而指控該名醫護人員疏忽,並提出索償。一名病人如要因醫療疏忽申索,他/她必須因未達標準的醫療水平而身受其害;而有關傷害本可因醫護人員或醫療機構的合規行為和沒有疏忽而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