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致命意外的申索
a) 殮葬費用
b) 喪親悲痛補償,現時為港幣231,000元
c) 受養人(如有)失去依靠的損失,例如死者的子女、配偶及父母。
有關賠償會參考死者家庭的支出及實際收入來計算,並會考慮受養人的年齡。
d) 財富積累之損失
評估有關賠償時,會參考死者身故時所擁有的資產價值,以及如死者沒有遇到意外並自然離世,其本可累積的資產價值。有關計算亦會參考任何儲蓄計劃,或假設死者自然離世,其可能會累積的儲蓄。
e) 喪失服務
有關申索主要由生還的配偶提出,並根據該生還配偶提出的證據,證明死者曾協助處理家務,例如煮食及照顧子女。若生還的配偶能證明,因身故配偶不在人世,不能再盡其義務而令受養人(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蒙受經濟損失,便可得到賠償。其中一個例子就是花費聘請家務僱員處理本應由身故配偶負責的家務。
f) 其他專項賠償(雜項開支)
其他申索可包括財產損毀的賠償,例如死者於意外時駕駛的車輛,或其他相關的醫療費用。
g) 以上述賠償計算的利息
h) 申索人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