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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香港有没有最长或最短的租赁期限?

在香港,法律上并没有最长或最短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长短视乎业主和租客之间的协议而定。

 

在香港,典型的住宅物业租约为期两年,部份没有中断租期条款,有些则包含中断租期条款容许业主或租客其中一方在第一年后给予对方一个月通知提早终止租约 (俗称「一年死约、一年生约」)。

 

注:出租期不足连续28天之短期出租住宿受香港法例第349章《旅馆业条例》规管。内有12个或以上按租用协议用作住宿床位的居住单位受香港法例第447章《床位寓所条例》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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