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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租期

 

租契通常乃指固定租期超过三年的租约。租契必须以契约方式签立,即必须经签署、盖章及交付。也就是说,租契各方须在一式两份的租契上签名、在签名旁盖上小红章(通常为一小片红色贴纸)及互相交换该租契。租契最好在土地注册处登记。

 

租赁协议通常指租期不超过三年的租约。租赁协议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达成。

 

对于书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的各方只须签署该协议,而毋须盖上小红章及互相交换该租赁协议。但为保障双方利益,最稳妥的做法还是签署一式两份的协议并将其互相交换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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