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1. 如果租约上没有订明租约完结日期,那么租约会维持具法律约束力直至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吗?订立这样的租约对租客和业主会有什么潜在风险?

随意租赁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当租客在业主同意下占用土地,而双方的共识是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立即终止租约。

 

随意租赁本身没有特定期限,却是一种脆弱的租赁模式。它纯粹是业主和租客之间的个人权益,在其中一方过世便会随之终结。

 

当随意租赁终止时,租客要在合理时间内迁离。

 

或许更值得业主关注的是,香港法例第347章《时效条例》第12(1) 条假定随意租赁于生效时起计1年期届满时终结。这意味着业主最多只能追讨12个月的欠租。

修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