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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仲裁或調解時,我需要律師代表嗎?

正如任何在香港進行的民事法律訴訟一樣,如果在財政上不能負擔,或者不想聘請律師代表,任何一方都可以代表自己,參與仲裁或調解。

 

不過,如果在財政上能夠負擔,或者希望聘請律師代表,任何一方都可以聘請律師。一般建議是委任律師代表。如果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觀點,或未能完全明白的法律觀點,律師代表便能幫得上忙。

 

司法機構的調解資訊中心,提供有關調解的有用資訊。詳情請瀏覽:http://mediation.judiciary.gov.hk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有限公司(JMHO),是由香港調解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香港仲裁司學會、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及香港和解中心聯合成立的非牟利機構,同樣為市民大眾提供有用的調解資訊。 (http://www.jointmediationhelpline.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