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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龍頭損壞了。業主拒絕維修,單位沒有用水供應。業主是否有違反「物業適合居住」的承諾?

業主一方「物業適合居住」的隱含承諾只適用於配備傢俬的處所,而且只限於起租時的狀況。這項承諾並非在租約生效期間一直延續。

 

因此,當水龍頭在出租期間才出現損壞,業主似乎沒有違反「物業適合居住」的承諾。

 

事實上,業主或租客或兩者皆無責任維修損壞的水龍頭,要取決於租約有沒有載有特定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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