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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出販運危險藥物

即使沒有進行販運,只是提出販運危險藥物本身也是一種罪行。一旦提出販運,不論被告人是否有意完成,也可以被定罪。

 

同樣,即使相關物質並非危險藥物,但若被告人提出販運(i)他認為是危險藥物的物質,或(ii)他表示或顯示為危險藥物的物質,仍可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