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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举例说明

模拟个案

A 先生撰写了一篇文章,部分内容是关于 B 先生的。有关文章于两星期前刊登在一本杂志里。B 先生认为,该文章对他作出了一些负面指控,损害他的声誉及影响到他的生意。因此,B 先生控告 A 先生诽谤。

 

问题一:
如要成功控告A先生,B先生必须向法庭证明些甚么?答案一

 

问题二:
若A先生只想透过该文章去批评另一个人,但无意诽谤B先生,A先生仍要为B先生的指控负责吗?答案二

 

问题三:
备受争议的字句写在该文章里面,但文章内只有部分内容可能对B先生构成诽谤。在此情况下,如何去断定字句的意思?答案三

 

问题四:
如有一名读者将文章内容上载到互联网站,他是否会招致任何诽谤的法律责任?至于发布该文章的杂志,又有何责任?答案四

 

问题五:
如果A先生在文章内没有写明B先生的全名,只是形容他或作出一些描述,情况会否不同?答案五

 

问题六:
A先生坚持他在文章所写的全属真确,他可以就诽谤指控提出抗辩吗?答案六

 

答案一
B 先生要需要证明以下几项:

 

如果法庭需要评估赔偿金额,B 先生亦可能要就所蒙受的损失,向法庭提供一些证据。

 

答案二
A 先生仍可能要负上法律责任。

 

若一个人说出或发布诽谤性字句,其诋毁他人之意图其实并不重要,而最重要或更需要知道的是,以一般明白事理的人来看,有关字句是否经己诋毁了B 先生。

 

诽谤法所关注的,是这些字句套用在一个普通人身上会有甚么影响,并以社会上一般市民的合理思维为标准,去决定这些字句的影响。在这个标准下,如果有关文章已诋毁了 B 先生,那么 A 先生便可能要负责。

 

答案三
如有诽谤字句包含在一篇文章内,阁下必须要阅读整篇文章,然后才决定该文章在整体上是否有诽谤性的意思。阁下不可以单凭文章里的一句句子或一个段落就下结论,因为文章的某一段可能写着「B 先生是个不道德的人。」但下一段就写着「其实 B 先生并不坏,那些说他是不道德的谣言,是不正确的。」正因如此,B先生不能单凭文章内的某一段落或句子而不考虑其他内容,就去控告作者。

 

读者需要了解整篇文章的内容,而不可断章取义。如果有关字句的意思不是太清楚,法庭会采纳多数人对有关文章的看法,作为裁决的基础。

 

答案四
那个把文章上载到互联网的读者,令公众可以阅读文章内容,即是向其他人复述了诽谤性字句,正如第III部分问题1所解释,第二次或重复发布诽谤性字句,便视作一次新的诽谤行为。在上述个案中,那位读者需要就发布那篇诽谤性文章负上法律责任。

 

即使文章的作者并非杂志公司的记者或雇员,作为第一渠道向公众发布文章的杂志公司,亦须就发布诽谤性字句负责。该公司若要避免或减低法律责任,便需要证明是无意发布那篇文章,并已根据《诽谤条例第25条提出赔罪。(有关详情,请参阅 第III部分问题7。)

 

答案五
有人可能会认为,如果他们没有在文章中指名道姓,但只是详细地形容目标人物(例如他的身高、体重、经常去的地方及曾经做过的事),那么该人便难以证实文章内容是针对他。

 

在这些情况下,法庭便会考虑作者的原意是想描述哪一个人,亦会视乎一般读者在阅读有关文章后,是否会认为作者所指的人士,与他们所联想到的那个人相同。如 B 先生的朋友和其他人,可以合理地推测到文章所指的就是他本人,这篇文章便会被视为针对 B 先生。

 

答案六
A 先生可用有理可据作为抗辩理由。他需要证明文章内的诽谤性字句的真确性(即他撰写有关 B 先生的,纯属真确内容而并无歪曲事实)。法庭通常以陪审团所理解的意思为依归(即一般明白事理的人所理解到的意思),因此, A 先生必须证明所发布的内容为事实,有关意思亦须能够被陪审团理解得到,而不是一些不常见或含糊的解释。

 

一般法律原则是,如某人觉得自己的品格被贬低,但其实此人根本没有这种品格,他便不能获得赔偿。简单来说,如果 A 先生所写的是真话,即使被投诉的字句属诽谤性,B先生亦不会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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