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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向其他人传达诽谤性事情

在诽谤法内,发布是指某个人(发布者)把被诽谤人物之事情,向其他人(第三者)传达,或让该第三者知道。发布行为并不只限于印制及发行书籍 / 报纸 / 杂志。如果被投诉的字句,经已透过书面或口述方式向第三者告知 / 披露 / 散播,这些字句便视作已被「发布」。要令诽谤指控得以成立,原告人必须证明被告人已发布诽谤性字句。

 

假设某宗案件只牵涉三个人。如 A 先生向 C 先生发布一些诽谤 B 先生的事,那么 A 先生(即发布者)就可能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发布的对象未必需要是一群人(但如只向一个人发布诽谤事情,对受害人的损害程度通常会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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