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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诽谤性」的意思

在考虑展开诽谤之法律诉讼前,原告人首先要确定能否证明备受争议的字句或陈述(包括说话或书面文字)具有诽谤意思。根据 Gatley on Libel and Slander (第十版)一书,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有关字句的意思,然后才可以决定该意思(在使用有关字句当时)是否有诽谤成份。

 

字句的意思

 

字句的意思,是指一个普通人以一般常理或常识去理解有关字句,从而得出的意思。这包括从字句中推断出来的、字句中的暗示或间接意思,而要理解这些意思,并不需要外在 / 非本质的事实或其他特别知识去支持。

 

某些字句有专门或技术性意思,或者是属于俚语,又或者在小部分拥有特别知识的人来看是含有其他意思。有些时候,字句除了其一般和原有的意思外,还可能会受其他外在或环境因素影响(例如说话的语调或发布的地方等),而包含了其他意思。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人便要向法庭证明,有关字句其实含有技术性意思 / 属于俚语 / 有其他特别意思,而且阅览者或聆听者亦知道这些意思。

 

字句的意思是否有诽谤成份

 

诽谤一般是指透过书面文字或说话去损害另一个人的声誉,而发布那些字句会:

 

  1. 贬低受害者在一般社会人士中的地位;
  2. 令他们避开受害者;
  3. 令公众憎恨、蔑视或嘲笑受害者;或
  4. 贬低受害者在其专业上或行业上之地位。

要决定某些行为或陈述是否会构成诽谤,并非由始作俑者(即被告人)去下定论,而应该由听过或看过有关陈述的人,或以一般明事理的市民之角度,去决定这些行为或陈述是否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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