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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们都对演艺界人士的私生活都感兴趣,所以会经常讨论由传媒报导的娱乐圈新闻,而这些新闻故事亦可能会对演艺界人士造成不良效果。这些传媒工作者是否要就诽谤负上法律责任?

如有关演艺界人士或公众人物的报道(或发布资料),可令这些人的声誉受损,便会涵盖在诽谤范围内。不过,正如 Gatley on Libel and Slander (第十版) 一书中提及,在日常生活中可允许的批判范围是颇为广泛的。举例,如一个公众人物为了引人注目而作出某些行为(例如在街上拥抱或亲吻一名女性),其后传媒报导了这件事,那位公众人物便可能很难以该文章已构成诽谤,而去提出指控。

 

有关诽谤的抗辩理由,可于第VI部分找到更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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