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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当值律师计划(由当值律师服务提供)

当值律师计划由合资格律师为香港合资格人士提供法律代表服务,涵盖多个法庭及法律程序,包括:

  • 裁判法院: 为被控约300 项法定及普通法罪行的被告提供法律代表。法律代表为合资格的私人执业律师和大律师。有关服务包括﹕(1) 就被告应否认罪提供意见;(2) 如果被告认罪,则代表被告求情;(3) 如果被告否认控罪,则于审讯时替其辩护;以及 (4) 当被告于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时,替其求情。
  • 少年法庭: 代表被告(传票案件除外)和照顾及保护案件的当事人。
  • 死因裁判法庭: 在死因聆讯中,代表因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而可能面临刑事起诉的人士。
  • 小贩上诉: 代表被拒发小贩牌照而向文康市政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的小贩。
  • 引渡程序: 代表面临引渡的人士。
  • 劳资审裁处: 在劳资审裁处的藐视法庭诉讼中代表被告(《劳资审裁处条例》(第 25 章第 42 条)。
  • 小额钱债审裁处: 在小额钱债审裁处的藐视法庭法律诉讼中代表被告(《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338章第35A条)。
  • 竞争事务审裁处: 在竞争事务审裁处的藐视法庭诉讼中代表被告(《竞争条例》(第 619 章第 144(2)条)。

 

如欲查询「当值律师计划」的其他资料,可浏览当值律师计划的网页或致电2526 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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