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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當值律師計劃(由當值律師服務提供)

當值律師計劃由合資格律師為香港合資格人士提供法律代表服務,涵蓋多個法庭及法律程序,包括:

  • 裁判法院: 為被控約300 項法定及普通法罪行的被告提供法律代表。法律代表為合資格的私人執業律師和大律師。有關服務包括﹕(1) 就被告應否認罪提供意見;(2) 如果被告認罪,則代表被告求情;(3) 如果被告否認控罪,則於審訊時替其辯護;以及 (4) 當被告於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時,替其求情。
  • 少年法庭: 代表被告(傳票案件除外)和照顧及保護案件的當事人。
  • 死因裁判法庭: 在死因聆訊中,代表因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據而可能面臨刑事起訴的人士。
  • 小販上訴: 代表被拒發小販牌照而向文康市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的小販。
  • 引渡程序: 代表面臨引渡的人士。
  • 勞資審裁處: 在勞資審裁處的藐視法庭訴訟中代表被告(《勞資審裁處條例》(第 25 章第 42 條)。
  • 小額錢債審裁處: 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藐視法庭法律訴訟中代表被告(《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338章第35A條)。
  • 競爭事務審裁處: 在競爭事務審裁處的藐視法庭訴訟中代表被告(《競爭條例》(第 619 章第 144(2)條)。

 

如欲查詢「當值律師計劃」的其他資料,可瀏覽當值律師計劃的網頁或致電2526 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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