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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税

I. 薪俸税

在香港的税制下,薪俸税乃限据地域原则征收。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1)条,任何人在每个课税年度内从以下来源所得并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须予以征收薪俸税: 

  1. 任何有收益的职位或受雇工作;或
  2. 任何退休金。

 

简单来说,阁下若然根据一份雇佣合约在香港提供服务而获付薪金 / 报酬,便可能要缴纳薪俸税,不论阁下已否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就该入息纳税。但在计算薪俸税时,纳税人可申请「扣减」和「免税额」,以减轻税务负担。

 

薪俸税的征收根据每个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计算,但该年度的入息数额须待该年度结束之后才能确实,因此,税务局会在该课税年度先征收一项暂缴薪俸税,待下一年度确实有关入息数额和应课薪俸税后才作调整。在调整时,已于该课税年度缴付的暂缴税会先用来抵销应缴纳的薪俸税,倘有剩余,则用以抵销下一课税年度的暂缴税。有关计算方法会在以下问答内再作说明。

 

课税年度 

课税年度是指每年的 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

 

报税表 

法例规定雇员及雇主双方须分别向税务局申报受雇工作收入及聘用员工支出。

 

A. 受雇工作的地点

A. 受雇工作的地点 

香港税制以地域为基础,凡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因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不论有关纳税人已否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就该收入纳税,但纳税人可享有某些豁免和税收抵免。

 

在决定受雇工作的地点时,将考虑以下三项因素:

  1. 雇佣合约在何地洽谈、订立和执行;
  2. 雇主在何地居住;以及
  3. 雇员薪酬在何地支付。

 

一般而言,假如上述三项都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发生,则受雇工作将被视为非香港受雇工作。然而,税务局可考虑该三项因素以外的情况。

 

香港受雇工作

除非阁下所有服务均在香港境外提供(不计算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60日期间进行的工作),否则即使阁下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部分服务,阁下所得的全部入息仍须缴纳薪俸税。

 

非香港受雇工作

假如阁下在香港提供部分或全部工作,而阁下在香港逗留合共超过60日,则税务局只会就阁下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得的入息评税,一般按照阁下在每一课税年度身处香港的日数计算。

 

豁免全部或部分入息征税或税收抵免

雇员如同时在香港和外国司法管辖区提供服务,可在个人报税表(B.I.R.60)及其附录内提出申请,将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征税或宽减税款,但必须附上有关证明文件(例如雇佣合约副本或足以核实在外国纳税的文件)。如要获得豁免征税或宽减税款,有关人士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

 

i) 只有部分从非香港受雇工作所得的入息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即《税务条例第8(1A)(a)条

此项豁免只适用于从事「非香港受雇工作」的雇员(例如被海外雇主委派到香港工作)。在此情况下,由于只有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得的入息须征收薪俸税,在香港境外提供服务所得的入息可豁免征税。获豁免征税的入息款额,通常是按逗留时间分摊,并以在香港以外地方逗留的日数作为计算基准,除非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的时间总计不超过60日。

 

就计算留港的日数而言,离港日期和抵港日期合共当作一日计算。

 

例子

抵港日期离港日期留港日数
2月1日2月4日 
晚上11时30分凌晨0时30分3
   
3月1日3月1日 
上午11时30分下午6时30分1/2

概括来说,如阁下在某课税年度的年薪为365,000元,并在该年度在香港逗留100天,阁下的应评税入息为365,000元 × 100/365 = 100,000元。

 

ii) 不论是否在香港受雇工作,在有关年度内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所有服务(即《税务条例第8(1A)(b)(ii)条

此项豁免一般可供从事「香港受雇工作」或「非香港受雇工作」人士申请。如纳税人在香港参加培训、出席会议或汇报工作进度等,都会被视作在香港提供服务。若阁下在香港境外提供所有服务,在有关课税年度内从该受雇工作所得的全部入息便可获豁免征收香港薪俸税,但如阁下是政府雇员、在船舶或飞机上工作的雇员,则属例外。如阁下在有关年度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60日,期间即使有提供服务,阁下从该受雇工作所得的入息仍可全部豁免缴交薪俸税。

 

到访香港」指短暂或临时的逗留。香港居民回港是否属「到访」性质,须视乎个别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若其工作基地已转往外地及须长驻外地提供服务,偶尔回港会被视作为「到访」。

 

在决定到访香港期间是否总共超过60日时,税务局会以「身处当地日数」的方法计算。即使阁下并非整日停留在港,亦会当作一日计算。因此,抵港及离港日会当作两日计算。

 

例子

抵港日期离港日期留港日数
2月1日2月4日 
晚上11时30分凌晨0时30分4

 

iii) 有关年度内的部分入息已课缴中国内地或其他国家税款

a) 在香港受雇的入息豁免(即《税务条例第8(1A)(c)条

此项豁免一般只适用于从事「香港受雇工作」的雇员。如阁下在香港境外提供服务,并在当地就有关入息缴付与香港薪俸税性质上大致相同的税项,则该部分已被征收外地税的入息可获豁免征收香港薪俸税。在作出申请时,阁下须提供外地完税证明。

举例说,假设阁下在某课税年度的年薪是300,000元,而其中三分之二(即200,000元)是阁下在A国家提供服务所得的入息。假如阁下已在A国家就该200,000元入息缴付类似香港薪俸税的税项,在香港的应评税入息便只是100,000元。

 

b) 《税务条例》第50条规定的税收抵免

假如一名香港税务居民已在某个与香港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或安排的境外地区(即为「课税安排地区」)就该人在该地区提供服务所得的入息纳税,则该人可得享税收抵免。只要提供适当的完税证明,该人所缴纳的外国税款可用作该人须付的香港税款的税收抵免。

 

举例说,假设阁下因在A国家提供了服务而获得入息,而在申请任何税收抵免前, 阁下须就该收入向A国家甲缴纳100,000元所得税,并须在香港就全部入息缴纳450,000元薪俸税(假设按标准税率征税)。如果A国家与香港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而阁下可就在A国家缴纳的所得税申请税收抵免,则你阁下须缴纳的香港薪俸税将由450,000元减至350,000元。

 

在香港受雇工作的入息豁免征税与税收抵免 

截至2017/18课税年度止,如一名香港居民已在「课税安排地区」就源于在该区提供服务的入息缴纳薪俸税,该人可选择就须在内地缴付个人所得税的入息部分,根据第8(1A)(c)条申请该部分入息豁免征税,亦可选择根据第50条申请税收抵免。提出申请时须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自2018/19课税年度起,第8(1A)(c)条不再适用于任何人在「课税安排地区」提供服务而赚取的入息。相关人士只可根据第50条申请税收抵免,来避免就上述入息双重课税。举例说,如果阁下是香港居民(即就香港税务而言属香港居民的人),并已就源于阁下在内地提供服务的入息缴付内地个人所得税,阁下便可根据《税务条例》第50条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申请税收抵免。

 

阁下如欲根据第8(1A)(c)条申请免税,须填写个人报税表附录第3部分;如欲根据第50条申请抵免,则须填写个人报税表附录第4部分。

 

欲知更多与工作地域有关之豁免征税事项,请浏览税务局网页

 

1. 在计算薪俸税时,哪些入息会被评税?纳税人可申请扣减哪些项目(及免税额)?

1. 在计算薪俸税时,哪些入息会被评税?纳税人可申请扣减哪些项目(及免税额)?

以下答案只为入息、扣减项目和免税额作出简介,它们会于随后的问答内再作解释。

 

a) 入息

根据《税务条例第11B条,任何人士在任何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入息,须是该人在该课税年度内从一切收入来源而累算的入息总额。

 

在薪俸税范畴内,应评税入息包括:

i) 薪金 / 工资

 

ii) 佣金、花红、代替假期的工资、约满酬金及于2012年4月1日或以后累算的代通知金

一般而言,大部分由雇主在阁下入职前、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向阁下支付的各种入息,不论按照雇佣合约支付还是雇主自愿超付,均须课缴薪俸税。仅有数类由雇主支付的款项可获豁免,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意外赔偿和《税务条例》订明毋须课缴薪俸税的收入等。

 

iii) 津贴、额外赏赐及附带利益

包括膳食、交通、房屋、度假旅程利益、生活费方面的现金津贴及教育费福利以及雇主为雇员履行个人法律责任等。

 

iv) 任何人士给予的小费

小费包括由餐厅顾客给予服务员的小费及导游小费。

 

v) 雇主代雇员支付的薪俸税

任何由雇主支付以承担雇员税务责任的款项,均须申报为应课税入息。

 

vi) 居所的价值

假如 a) 居所由雇主提供;或 b) 有关租金(全数或部分)由雇主支付或补贴,则居所「租值」须课税。「雇主」一词包括与其有联系的企业或公司。

 

「租值」的计算方法是将提供居所期间的雇员入息(不包括任何于离职时获取之一笔过酬金或约满酬金)减去可扣减项目及机械 / 工业装置的折旧免税额(如有),然后根据获提供居所的类别,再乘以4%、8%或10%。详情请参阅此页

 

vii) 股份奖赏和股份认购权利益

这包括所有因受雇而得到的任何股份奖赏,以及藉行使、转让或放弃某公司股份的认购权而获取的任何收益。

 

viii) 补发薪金、约满酬金、延付薪酬及补发欠薪

在职、离职时或离职后收到由雇主提供作为补发薪金、约满酬金、延付薪酬及补发欠薪的入息,均属应课税入息,阁下应在报税表中申报。

 

ix) 离职时收取的款项及退休福利

所有在离职时收取的款项(例如最后一个月入息、于2012年4月1日或以后累算的代通知金及假期折算的现金)以及退休福利(包括自认可职业退休计划得到的利益或来自强积金计划的收款或认定收款(例外情况除外))均应申报。

 

有关退休福利的更多详情,请参阅C部分问题6和7或按此处

 

x) 退休金 

所有退休金均应申报为应课税入息。

 

毋须课税的入息 (毋须在个人报税表填报)包括: 

  • 陪审员获发的津贴;
  • 终止受雇时,雇主须根据《雇佣条例》支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 在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离职(有关强制性供款)情况下,从强积金计划中收取的款项。

     

b) 扣减项目及折旧免税额

阁下可申请下列各类扣减项目,但受制于每个课税年度订明的上限。

 

i) 支出及开支

有关的支出或开支不可以是雇员私人性质的开支,而是完全、纯粹及必须为获取工作入息而要支付的开支。欲知详情,请参阅《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9号》。

 

ii) 个人进修开支

就薪俸税而言,可申请扣减就订明教育课程而支付的个人进修开支,包括学费和有关考试费。欲知详情,请按此

 

iii) 认可慈善捐款

扣减额最少为100元。此项扣除不得超过应课税入息(在扣除支出及机械 / 工业装置的折旧免税额后)的35%。

 

iv)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下所支付的法定供款

阁下可从应课税入息中扣除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部分供款。如阁下是雇员或缴纳利得税的自雇人士,在计算应课税入息或利润时可扣减强制性自我供款。非强制性的额外供款属自愿性供款,在计算应课税入息或利润时不能扣减。2018/19课税年度的最高扣减额为18,000元。欲知详情,请按此

 

v) 居所贷款利息

阁下可申请扣减阁下的居所的贷款利息。欲知详情,请按此

 

2018/19至2023/24课税年度的最高扣减额是每年100,000元。由2024/25课税年度起,最高额外扣减额是20,000元。

 

由2012/13课税年度起,阁下可申请扣减居所贷款利息的年期由10个课税年度延长至15个课税年度(无须为连续年度)。新增的5年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不适用于较2012/13课税年度为早的课税年度。然而,这项延期不会影响纳税人(包括已经全数享用10年居所贷款利息扣减年期的纳税人)于 2012/13 课税年度及其后的课税年度享有新增的5年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自2017/18课税年度起,阁下可申请扣减居所贷款利息的年期由15个课税年度再延长至20个课税年度(无须为连续年度)。

 

每次在获得扣减居所贷款利息后,税务局局长会发出通知,让阁下知道已享用了多少年扣减年数及剩余的可扣减额。

 

vi)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阁下可就自己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付给安老院的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申请扣减。该名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在有关课税年度内任何时间必须年满60岁,或虽未满60岁但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请津贴;此位长者亦须在有关课税年度内在香港境内的注册安老院接受住宿照顾。自2018/19课税年度起,每年扣减上限为100,000元。欲知详情,请按此

 

阁下可选择就一名受供养的长者申请父母免税额(参阅下一节「免税额」)或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两者之间只可任择其一。阁下如就一名受供养人同时申请扣减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和供养父母免税额,只能获前者之扣减。举例说,假设阁下在2023/24课税年度为已年满60岁的父亲支付他住宿院舍的费用60,000元。阁下可选择申请扣减长者住宿照顾开支(60,000元)或申请供养父母免税额(50,000元)。选择前者会对阁下较为有利。

 

vii) 机械或工业装置折旧免税额

阁下须解释为何在履行职务时必须使用该机械或工业装置,并可能要提供收据作购买证明。但此扣除项目在薪俸税评税中较为少用。

 

viii) 合资格年金保费」及「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 

自2019/20课税年度起,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以及某些合资格保单内的合资格年金保费,均可用作扣税。欲知详情,请按此

 

ix) 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 

自2019/20课税年度起,若纳税人为签订或续订自愿医保计划保单(即保单全部或部分是根据经医务卫生局局长核证为符合政府自愿医保计划所规定的保险计划而签发)而向保险人缴付合资格保费,而当中的受保人是自己或指明亲属(即配偶、子女、纳税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兄弟姊妹,受限于若干附加要求),即合资格申请就相关支出扣税。任何纳税人就任何受保人得享的扣减额最多不得超过指明最高扣减额或实际支付的款额,数额以较小者为准。

 

假如一份保单同时包含认可自愿医保计划及人寿保险计划,则人寿保险部分的保费不获扣减。2019/20及其后课税年度的指明最高扣减额为8,000元。纳税人可申请的指明亲属数目不设上限。多于一名纳税人可就同一名受保人申请税务扣减。欲知详情,请按此

 

x) 住宅租金的税项扣除 

自2022/23课税年度起,若纳税人根据合资格租赁,就用作其主要居所的住宅处所而缴付租金,相关金额可获扣减。自2024/25课税年度起,如纳税人与子女同住并符合特定条件,其住宅租金的最高扣减额由100,000元增至120,000元。欲知详情,请按此

 

xi) 为产生物业出租收入而支付的利息 

阁下如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可申请扣减为产生须缴纳物业税的租金收入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但可扣减的利息金额不可超过每一个出租物业的应评税净值。而在非出租期间(例如供家人居住或空置期间)的利息支出不会获得扣减。

 

c) 免税额

有关每个课税年度免税额的详情,请参考政府一站通网页

 

d) 税务宽减

自2017/18课税年度起,香港政府按年实施一次过薪俸税宽减,以减少纳税人的最终后评定应缴税款。相关宽减上限如下:

 

课税年度宽减百分比每宗个案的上限(元)
2017/1875%30,000
2018/19100%20,000
2019/20100%20,000
2020/21100%10,000
2021/22100%10,000
2022/23100%6,000
2023/24100%3,000

薪俸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如果已婚人士与配偶合并评税,宽减上限是二人合计。

 

至于个人入息课税,未婚人士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若已婚人士选择与配偶分开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宽减上限亦以每个个人计算;若纳税人与配偶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宽减上限则是二人合计。

 

若然纳税人须同时缴纳薪俸税和利得税,该人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款均获宽减。假如纳税人有营业利润或租金收入,并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则宽减额须按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计算。这或会与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所得的不同,而最终宽减额须因应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

 

上述宽减只适用于该课税年度的最终评税,不适用于该年度的暂缴税。故此,尽管有宽减措施,纳税人仍须依时缴纳暂缴税,任何多缴税款将获退还。

 

2. 现时薪俸税的税率是多少?

2. 现时薪俸税的税率是多少?

于2018/19课税年度及其后(亦适用于个人入息课税)的税率为:

 

应课税入息净额
(总入息 ─ 扣减项目 ─ 免税额)
累进税率
首50,000元2%
其后的50,000元6%
其后的50,000元10%
其后的50,000元14%
余额17%

 

总入息凈额(总入息 ─ 扣除项目) < 标准税率:15% 或 16%(自2024/25课税年度起,将实施标准税率两级制,首500万元的入息净额继续按15%的税率计算,超过500万元的入息净额部分则将按16%的税率计算。)

 

薪俸税额是按阁下的应课税入息实额以累进税率计算,或以总入息净额以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额征收。税款或会因税务宽减而进一步下调,受限于每年上限。根据以上图表,累进税率对入息相对较低之人士较为有利,而标准税率则有利于入息相对较高的人士,因为在累进税率的计算下,首200,000元之后的所有应课税入息会被抽取17%的税款,而非15%或16%(标准税率两级制)。

 

问答3为薪俸税计算方法提供进一步说明。

 

阁下亦可登入税务局的薪俸税 / 个人入息课税税率表,以取得更详细的税率资料。

 

4. 薪俸税及暂缴薪俸税须于何时缴交?

4. 薪俸税及暂缴薪俸税须于何时缴交?

一般情况下,阁下将会收到薪俸税缴纳税款通知书,订明可分两期缴交应缴税款,第一期于一月缴交,第二期于四月缴交。一般来说,阁下在缴交第一期税款时,已赚取了有关年度的至少九个月入息,才须缴付同年度75%的暂缴税;余下的25%则在赚取全年入息后(即四月时)才须缴付。假设阁下于本年度的入息无变(和上一年度比较),则套用俗语来说,缴交暂缴税便不是年头交年尾税,亦非今年交明年税。

 

5. 我可以在什么情况下缴交少些税款,或延期缴交暂缴薪俸税?

5. 我可以在什么情况下缴交少些税款,或延期缴交暂缴薪俸税?

阁下可根据以下其中一个情况申请缓缴暂缴薪俸税:

  • 阁下有资格得到未有在暂缴税通知书中计算的免税额。例如: 
    • 在暂缴税课税年度内结婚,而配偶没有任何息,可获已婚人士免税额;
    • 在暂缴税课税年度内新生子女,可获子女免税额;或
    • 父母届满合资格的年龄,可得到的供养父母免税额。
  • 阁下在暂缴税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少于或可能会少于前一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的90 %,又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税课税年度估计入息的90%。
  • 阁下已被评定缴纳暂缴薪俸税,且在课税年度内已支付或预期支付个人进修开支、认可退休计划供款、住宿照顾开支、居所贷款利息、自愿医保计划保单下的合资格保费、合资格年金保费或可扣税强积金供款或住宅租金,而该等开支超越或相预期超越暂缴税课税年度的对上一年所指明的金额。
  • 阁下已停止或会在暂缴税课税年度终结前停止赚取应课薪俸税入息。阁下须在申请书内清楚填写整个课税年度估计入息的数额,并提供入息减少的原因,例如失业、退休及减薪。
  • 阁下已就上年度的薪俸税评税提出反对。

 

阁下的缓缴暂缴税申请书必须最迟在缴交暂缴税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暂缴税的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14天内(以较后者为准),送达税务局。

 

如阁下的暂缴税款是分两期缴交,而阁下在限期前已缴交了第一期税款,阁下仍可申请暂缓缴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但必须遵守税务条例订明的申请限期和理由。

 

6. 已婚人士如何申报入息?

6. 已婚人士如何申报入息?

已婚人士可选择「分开评税」或「合并评税」:

 

i) 分开评税

丈夫与妻子会被视作个别人士。他们每人须:

  • 填妥个人报税表;
  • 申报入息;
  • 申索开支(和扣减);以及
  • 缴纳税款。

 

ii) 合并评税(只适用于对纳税人有利时)

如夫妇其中一方的入息少于他 / 她应得的免税额,选用分开评税便可能未充分利用免税额。假若这对夫妇选择合并评税,入息和免税额都会合计,评税主任会从他们的入息总额中扣减已婚人士免税额,夫妇两人便可少付税款。

 

因此,如夫妇二人合并评税所须缴纳的薪俸税比分开评税为少,夫妇两人每年均应各自在报税表中选择合并评税。虽然夫妇二人均须提交报税表,但如选择合并评税能减少他们整体所要缴交的税款,则税务局只会根据两人合计的总薪俸入息来计税,并向收入较高的一方发出税单,要求他 / 她缴交税款。

 

如选择合并评税,夫妇两人须提名其中一人作为其应评税净入息总额的应纳税款责任人。

 

如合并评税不能令税款减少,评税主任会自动向夫妇二人分别发出评税税单。

 

不过,选择和取消选择合并评税均有期限。如阁下起初选择合并评税,但其后取消选此项选择,阁下便不可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再次选择合并评税。

 

选择或取消合并评税,须在下列时限内提出:

  • 在该课税年度或随后一个课税年度内;或
  • 须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成为最终评税后1个月内(以较迟者为准);或
  • 在税务局局长根据有关情况而认为合理的更长时限(如有)。

 

不论夫妇两人之居籍在何处,他们均可在香港的税务规例下选择合并评税,但夫妇两人都必须在有关课税年度内享有香港薪俸税之应评税入息。

 

C. 应课薪俸税入息包括什么收入

C. 应课薪俸税入息包括什么收入

阁下的上述收入总额须填入个人报税表第4.1部第(1)项。阁下亦要在方格第29号「累计总入息」栏填上从所有雇主得到的入息总额(参考以下例子),以及在方格第32号内填上佣金入息。

 

例子 

从紫罗兰有限公司获得的入息$总额($)
薪金70,000 
佣金6,000 
花红5,00081,000
从好收成公司获得的入息  
薪金235,000 
佣金120,000 
现金津贴5,000360,000
  441,000

 

如何将数据填入个人报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