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5. 我可以在什么情况下缴交少些税款,或延期缴交暂缴薪俸税?

阁下可根据以下其中一个情况申请缓缴暂缴薪俸税:

 

  • 阁下有资格得到未有在暂缴税通知书中计算的免税额。例如:
    • 在暂缴税课税年度内结婚,而配偶没有任何息,可获已婚人士免税额;
    • 在暂缴税课税年度内新生子女,可获子女免税额;或
    • 父母届满合资格的年龄,可得到的供养父母免税额。
  • 阁下在暂缴税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少于或可能会少于前一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的90 %,又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税课税年度估计入息的90%。
  • 阁下已停止或会在暂缴税课税年度终结前停止赚取应课薪俸税入息。阁下须在申请书内清楚填写整个课税年度估计入息的数额,并提供入息减少的原因,例如失业、退休及减薪。
  • 阁下在2015/16课税年度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或应支付的强制性供款超过17,500元。
  • 阁下已就上年度的薪俸税评税提出反对。

 

阁下的缓缴暂缴税申请书必须最迟在缴交暂缴税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暂缴税的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14天内(以较后者为准),送达税务局。

 

如阁下的暂缴税款是分两期缴交,而阁下在限期前已缴交了第一期税款,阁下仍可申请暂缓缴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但必须遵守税务条例订明的申请限期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