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如果地產代理和業主在訂定租約前沒有向租客提及飼養寵物的限制,租客有責任履行上題 (1) 及 (2) 所述的補救措施嗎?
一般來說,大廈公契所包含的條款對租客具有法律約束力,無論地產代理或業主是否有特別提醒租客有關大廈公契的內容。
因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有權就不遵從大廈公契對租客採取上述執行行動。
建議準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約前應先查看大廈公契內容及 (如有需要) 作適當的查詢,以了解大廈公契是否具有任何特別限制。
至於租客是否有權向地產代理或業主新索賠償或提出提早解除租約,便要視乎租客是否因失實陳述而訂定相關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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