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拥有权归还政府 在一般情况下,当政府公告刊登起计的3个月后,物业的业权即复归政府所有。 倘有迫切需要收回有关物业,通知期可能会缩短。 业主享有的任何法律权利及权益,会于复归日期当日终止。此后,前业主不得向其租户或物业占用人收取租金或任何费用。 书籍遍历链接: C. Reversion of ownership to the Government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