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导计划的原则 与市区重建局自行提出开展的重建项目相同,需求主导重建项目将会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香港法例第563章)实施。 先导计划只会涵盖可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香港法例第563章)第26条而实施的发展项目,即重建项目不需要修改分区计划大纲图。 市区重建局现行的收购物业准则,将适用于需求主导重建项目的先导计划。 市区重建局现行的安置及特惠金发放准则,亦适用于需求主导重建项目的先导计划。 书籍遍历链接: 1. Principles of the Pilot Scheme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