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申請程序
申請及挑選項目
有興趣參與中介服務的業主,須共同向市建中介公司提交申請表格和相關資料。
市建中介公司會在收到申請表格起計約兩星期以書面通知聯絡人其申請結果。
在考慮是否選取任何一份申請作進一步處理時,市建中介公司會考慮所有申請資格是否均已符合;市建中介公司當時可調配的人力和財務資源、申請是否通過財務可行性評估、樓宇狀況、規劃因素、規劃效益、業權結構及項目實施的可行性等。
中介協議
如申請已被選取為中介項目,市建中介公司會與每一位申請業主及申請地盤內其後參與的業主簽訂中介協議 (「中介協議業主」)。中介協議將詳細列明市建中介公司和中介協議業主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聯合出售協議
當參與業主擁有不分割份數的百分比總數達到聯合出售門檻,市建中介公司將會代表中介協議業主委聘獨立估價顧問,協助釐定底價和攤分比率。在所有中介協議業主同意釐定的底價和攤分比率後,中介協議業主須簽訂聯合出售協議,一致同意以釐定的底價聯合出售其物業,並根據其同意的攤分比率表攤分所得的收益。
出售
聯合出售協議所涵蓋的物業,將會售予在拍賣或招標中達到或超出底價而又出價最高的買家。
若出價未達底價,聯售便失敗, 市建中介公司的服務到此為止,並不退款。
若成功出售,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市建中介公司所得的中介收益後,將按聯合出售協議內的同意攤分比率表,攤分給中介協議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