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3. 甚麼是「個人擔保」及「銀行擔保」?在甚麼情況下,我需要在商業交易過程中向對方提供這些擔保文件?

在商業交易的過程中,如果其中一方(例如買方)不願意或無能力墊支,又或者其中一方是一所有限公司,其信用可靠程度並不清晰,在這情況下,另外一方(例如賣方)便會要求對方提供信用擔保文件。提供擔保的人士稱為「保證人」(或稱為「擔保人」)。

 

以下兩個例子說明個人擔保和銀行擔保的分別:

 

個人擔保

 

甲方(有限公司)與乙方簽訂合約。由於甲方屬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乙方會要求甲方的股東或董事簽訂個人擔保還款的文件。在簽訂有關文件後,一旦公司無法如期付款,股東或董事(擔保人)便需以個人財產來償還債項。

 

銀行擔保

 

甲方與乙方簽訂合約。甲方無法作出墊支,故此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銀行擔保,以保障其利益。甲方於是向銀行申請信貸擔保,並交給乙方。日後,一旦甲方無法如期付款,銀行須承擔債務或賠償,向乙方付款。

 

閣下需留意,一旦簽訂個人擔保協議擔任保證人,是很難解除所承受的法律責任,除非閣下能證實在簽署協議時被誤導或受壓(不過,這類憑據不易成立)。

 

就銀行擔保而言,閣下可能需向銀行支付一定保證金,才可取得銀行的擔保。或者,銀行會要求閣下簽訂個人擔保協議,意思是一旦銀行需為閣下清還債務或作出賠償,銀行最終仍可追討閣下(或公司)相同款額。

 

因此,閣下在簽訂任何擔保協議前,必須詳細審閱所有條款細則。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先徵求律師的意見。